因道路建設問題 福州市檢察院依法公訴兩名處級幹部

福建法治報-海峽法治在線11月21日訊 日前,記者從福州市檢察院獲悉,因福州市長樂區(原長樂市)營濱路的建設問題,原長樂市政協主席兼營濱路建設指揮部總指揮延建霖(正處級)涉嫌翫忽職守、受賄一案,以及原長樂市政府黨組成員、副調研員朱梅端(副處級)涉嫌受賄一案,近日由福州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延建霖在擔任營濱路指揮部總指揮期間,嚴重不負責,不認真履行營濱路建設全面領導與監督職責,徇私舞弊,翫忽職守,致使公共財產遭受特別重大損失,同時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利用擔任長樂市副市長、長樂市委常委、統戰部長、長樂市政協主席兼營濱路指揮部總指揮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翫忽職守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朱梅端利用擔任長樂市人民武裝部部長、長樂市委常委、長樂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調研員兼長樂市營濱路建設指揮部副指揮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記者 林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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