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拆遷”問題彙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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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維權不只勝訴;徵地補償要問律師

宅基地“拆遷”問題彙總

1/對於房屋評估結果有爭議怎麼處理?

評估單位作為中介機構,其評估結果未經認定前不具有法律效力,對被徵拆的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拆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拆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被徵拆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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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拆遷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

① 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申請複核評估;

② 對複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房地產價格評估專家委員會申請鑑定。

2/對於宅基地上閒置住宅,可以強制拆除麼?

當然是不行的,我們的合法財產用與不用是我們的自由,我們的合法房屋住與不住我們自己說了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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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說到可不可以強制拆除的問題,《國土資源部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中提到,“對‘一戶多宅’和空置住宅,各地要制定激勵措施,鼓勵農用騰退多餘宅基地。”

這句話裡用的是“鼓勵”而不是“強制”!

3/真正合法的強制拆遷指的是什麼?

司法強制拆遷是指由法院進行的強制拆遷,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補償決定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行政機關、拆遷人自身無權進行強制拆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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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不是司法強制拆遷,那麼這種拆除行為屬於違法,被拆遷人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提出賠償要求。

4/被徵地後,是否可以“就近安排”?


依據《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徵地管理工作的通知》關於城市遠郊和農村地區實行遷建安置的有關規定,被徵地農民安置宅基地應在村莊和集鎮建設用地範圍內安排遷建用地,優先利用空閒地和閒置宅基地,也就是說,在解決被徵地農民住房問題上,是可以要求就近安置宅基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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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簽訂補償協議後,補償款遲遲不到位,有期限規定嗎?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徵收土地的各項費用應當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全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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