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寧波首例涉“套路貸”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宣判!12人被判刑!

11月12日,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邢某祥、鄭某標等12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開設賭場罪一案,對被告人邢某祥判處有期徒刑17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罰金人民幣48.3萬元;對被告人鄭某標判處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8萬元;對其餘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年5個月至9年不等,並處相應罰金。

浙江寧波首例涉“套路貸”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宣判!12人被判刑!

2016年5月開始,邢某祥、鄭某標等人在餘姚市從事高利貸等業務,後逐漸將放貸業務轉向慈溪市、寧波市杭州灣新區等地,假借民間借貸之名,用“套路貸”方式,對多名被害人實施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行為。

2017年2月,邢某祥等人為更多更快地攫取非法經濟利益,將該犯罪組織從餘姚市搬遷至慈溪市,又先後吸收了多名手下人員,開始有組織地實施“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並註冊成立公司,以親友同鄉為紐帶,進行公司化“外衣”運作,形成以邢某祥為組織者、領導者,人數較多,骨幹成員基本固定,組織結構較為穩定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在邢某祥的組織、領導下,該犯罪組織在慈溪市周巷鎮、坎墩街道、寧波市杭州灣新區庵東鎮等地實施詐騙、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40餘起,造成數十名被害人被騙,侵佔被害人房產2套,涉案金額達百餘萬元,數名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家屬、老年家屬被威脅、滋擾、恐嚇,1名未成年人自殺未果,破壞了部分被害人家庭穩定,還造成公安機關多次出警處理,提起虛假訴訟9次,1名被害人被法院司法拘留15日,嚴重擾亂司法公正,浪費司法資源,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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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經審理認為,邢某祥組織、領導手下人員以暴力、威脅或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套路貸”違法犯罪活動,獲取非法利益,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邢某祥等人的犯罪組織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特徵,依法應當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浙江寧波首例涉“套路貸”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宣判!12人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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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社會影響廣泛、危害嚴重,是一起典型的涉黑惡案件,也是自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開展以來寧波首例涉“套路貸”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該案由慈溪市人民法院院長夏文俊、慈溪市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王春媛分別擔任審判長、公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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