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視網:計提樂視體育案件負債約82億餘元

樂視網:計提樂視體育案件負債約82億餘元

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樂視網”、“公司”)在 2018 年 11 月 9 日披露了《關於公司涉及訴訟(仲裁)事項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184)。

一、 案件進展情況

1、仲裁當事人:

申請人:北京普思投資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一:樂視體育文化產業發展(北京)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二:樂視網信息技術(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三:樂樂互動體育文化發展(北京)有限公司

被申請人四:北京鵬翼資產管理中心(有限合夥)

2、審理機構:北京仲裁委員會 案件詳情詳見公司於 2018 年 11 月 9 日日披露的《關於公司涉及訴訟(仲裁) 事項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184)

公司於近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員會裁決書》[2019 京仲裁字第 2618 號],裁 決結果如下:

(一)第二被申請人、第三被申請人、第四被申請人回購申請人持有的第 一被申請人出資額 1,410,673.57 元的 A+輪股權,共同向申請人支付股權回購款 本金 13,511,565.82 元及收益,收益以 13,511,565.82 元為基數,按照年 12%(日 12%/365)標準,自 2015 年 5 月 1 日起計算至實際付清股權回購款之日止,暫 計算至 2019 年 1 月 13 日為 6,014,682.78 元;

(二)第二被申請人、第三被申請人、第四被申請人回購申請人持有的第一 被申請人出資額 1,128,726.96 元的 B 輪股權,共同向申請人支付股權回購款本金 50,000,000 元及收益,收益以 50,000,000 元為基數,按照年 12%(日 12%/365) 2 標準,自 2016 年 4 月 11 日起計算至實際付清股權回購款之日止,暫計算至 2019 年 1 月 13 日為 16,569,863.01 元;

(三)第二被申請人、第三被申請人、第四被申請人回購申請人持有的第一 被申請人出資額 189,948.68 元的 B 輪股權,共同向申請人支付股權回購款本金 8,414,288.28 元及收益,收益以 8,414,288.28 元為基數,按照年 12%(日 12%/365) 標準,自 2016 年 4 月 11 日起計算至實際付清股權回購款之日止,暫計算至 2019 年 3 月 19 日為 2,968,284.27 元;

(四)第二被申請人、第三被申請人、第四被申請人共同向申請人支付律師 費用 200,000 元;

(五)駁回申請人的其他仲裁請求;

(六)本案仲裁費用 941734.44 元(已由申請人全額預交),由第二被申請人、 第三被申請人、第四被申請人承擔,第二被申請人、第三被申請人、第四被申請 人直接向申請人支付申請人代其墊付的仲裁費 941734.44 元。

上述裁決各項被申請人應向申請人履行的義務,被申請人應自本裁決書送達 之日起 10 日內履行完畢。逾期履行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 二百五十三條的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本裁決為終局裁決,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二、對公司的影響 自 2019 年 5 月 15 日,公司發佈《關於重大訴訟進展及重大風險提示的公 告》以來,截至目前,公司違規對樂視體育擔保案已經有樂視體育 18 方投資人對公司提起仲裁,其中 11 起仲裁案已經出具仲裁結果,其他 7 起仲裁案仍 在審理過程中。已經出具結果的 11 起仲裁均為公司敗訴,公司在充分評估未 決仲裁結果,及未來潛在被訴的可能性後,基於審慎性考慮,計提樂視體育案 件負債約 82 億餘元。

在未履行《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規定的上市公司審批、審 議、簽署程序、上市公司未授權代理人簽訂合同背景下,時任管理層作為簽訂 合同人超越代理人權限簽訂合同並給公司造成鉅額經濟損失,是導致公司 2019 年前三季度鉅額虧損的主要原因。

公司管理層密切關注事項進展,並依法保留向相關責任方、非上市公司相 3 關方繼續追索、起訴的權利。公司始終從中小股東、債權人利益角度出發:一 方面不放棄對債務方訴訟並採取保全措施、追回(或轉賣)過往投資版權資源 以保護公司及中小股東權益,一方面通過涉足嘗試創新業務改善公司現金流、 與供應商等債務人談判債務重組減小公司整體債務規模。除此以外,上市公司 仍堅持並加緊對大股東及其關聯方追討債務償還,要求大股東及其關聯方對公 司今日寸步難行局面負責、採取可實施彌補措施。公司將採取包括法律手段在 內的一切方式維護公司及股東利益。

三、備查文件 1.《北京仲裁委員會裁決書(申請人:北京普思)》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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