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野外違規用火,廣州入秋後連發2宗森林火災

入秋以來,廣州天氣持續晴熱乾燥,正處森林火情高發易發時期。日前,廣州森林警方連續查處2起野外違規用火案件,其中有一起現場過火面積約10畝,為當前面臨的森林防火嚴峻形勢敲響了警鐘。

10月19日11時許,廣州市從化區森林公安分局接119火警來電,稱“位於鰲頭鎮黃茅村允塘隊某山場發生山火”。接報後,分局辦案民警會同鰲頭林業工作站執法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處置。經現場走訪調查和取證,辦案民警迅速查明瞭起火原因:違法嫌疑人潘某英在未辦理野外用火相關手續的情況下,用打火機點燃雜草和樹枝時不慎引發森林火災。經初步踏查,現場過火面積約10畝。違法嫌疑人潘某英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從化區森林公安分局對潘某英處以2000元罰款,並責令其在約10畝的過火現場補種樹木。

無獨有偶,10月19日16時許,從化區森林公安分局接呂田林業工作站來電,稱“呂田鎮呂新村105國道大排三橋附近‘南蛇岌’山場發生山火”。接報後,該分局呂田派出所辦案民警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展開現場勘查、固定證據。由於早發現、早處置,山火被及時撲救,現場過火面積約130平方米。經初步詢問調查,違法當事人譚某龍供認,其在未辦理野外用火相關手續的情況下,僱請燒焊工人在呂新村大排三橋上施工,使用風割時產生火花意外引燃橋下的芒草,從而引發森林火災的違法事實。目前此案還在處理中。

森林是寶貴的自然資源,火災是森林的大敵。經有關專家論證,破壞森林的各種因素中,森林火災最為嚴重,發生森林火災,除氣候因素外,主要是由於野外用火制度不嚴格,火源管理不善,群眾法治觀念淡薄所致。為此,廣州市公安局森林分局特別警示,秋冬季節風高物燥,農耕生產或野外施工時要特別注意森林防火,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尤其要提醒群眾切莫心存僥倖以身試法,一旦引發森林火災,不但要面臨經濟上的賠償,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還將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劉懷宇

【通訊員】穗園林宣

【作者】 劉懷宇

【來源】 南方報業傳媒集團南方+客戶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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