壺關縣交警:參加聚會未推杯,酒後駕駛被交警查獲

壺關縣交警:參加聚會未推杯,酒後駕駛被交警查獲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藉著聚會小酌後的酒意,心懷僥倖駕駛機動車,不料被壺關交警查獲,目前這位“大膽”的駕駛人面臨著罰款1000,記12分,暫扣半年駕駛證的處罰。

11月15日晚,壺關交警大隊民警在平辛線設卡查糾酒駕醉駕違法行為,22時21分許,民警在對一輛晉A006**由北向南行駛的小轎車進行檢查時,車主張某某一打開車窗民警便聞到他身上有一股濃烈的酒味,民警先要求張某某熄火,出示駕駛證和行駛證,之後用酒精檢測儀對張某某進行呼氣式酒精測試,測試結果為79mg/100ml,駕駛人張某某屬於酒後駕駛機動車。

經詢問,因朋友聚會張某某一時開心便喝了幾小杯白酒,飯後覺得自己還算清醒,便抱有僥倖心理開車回家,沒想到遇到交警設崗查糾違法行為。在詢問結束後,民警勸誡張某某,聚會開心喝酒是常事,可酒後駕車卻是違法,張某某也認識到自己的錯誤所在,甘願接受處罰,並表示今後不會再犯類似錯誤。

(通訊員 張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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