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報恩”,上海一國企老總將公司商鋪低價出租

我不服!我這點小事你們要處分我,那公司總經理尹某某低價出租我們公司商鋪的事,你們紀委為什麼不聞不問?!"

氣呼呼地說出這番話的,是閔行區燃氣有限公司財務科科長朱某。當時,閔行區紀委第一派駐紀檢組在調查朱某違紀問題,朱某這句案件外的話讓辦案人員頗感意外:燃氣公司原總經理尹某某不是因為受賄罪剛剛被法院判刑嗎?

辦案人員迅速展開調查,這一查竟然查出了尹某某的 " 漏罪 "。原來,尹某某將燃氣公司一處 600 多平方米的商鋪出租,負責租賃業務的資產管理科科長金某某以各種藉口遲遲不肯把合同交給財務科。

新任總經理上任後幾次催促,金某某才被迫拿出了合同。看到合同,財務科科長朱某嚇了一跳,每年的租金竟然比上一家租戶少收 20 多萬元。

辦案人員進一步瞭解發現,原先這一商鋪以每天每平方米 3.08 元的價格出租給一家超市,每年租金收入 73 萬多元。2012 年底合同到期後,尹某某卻 " 不慕實利 ",堅持要求超市退租,甚至不惜大動干戈,通過民事訴訟收回了商鋪,再以每天每平方米 1.8 元的價格出租給王某某為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每年租金只有 44 萬多元。

" 你們來的正好,這租金太低了,公司損失慘重,我們正為這事著急呢 ",新任總經理對派駐組人員急切地說," 三年的租賃合同到期後,我們要收回商鋪,沒想到王某某居然又拿出了兩份期限分別為 10 年和 15 年,價格都是 1.8 元的長期合同,要求我們繼續履行。"

為什麼外租商鋪要簽下多份合同?為什麼幾份合同簽下的價格這麼低?為什麼會簽下 15 年長約?憑藉多年辦案經驗,派駐組人員意識到此事可能涉嫌職務犯罪,於是立即啟動初核程序。

經初核,尹某某在某次事件中得到了中間人劉某的幫助。此後不久,劉某介紹朋友王某某承租該商鋪,並希望在租金價格上予以關照。出於 " 感恩 ",尹某某一口應諾。

但該區國資委有明文規定,區屬國有企業自有房產出租的,租賃期 3 年以下的公司可以自行決定,3 年以上需向上級公司審批備案,5 年以上的需報區國資委審批同意。為了掩人耳目,尹某某不顧公司利益,偽造出 3 份看似真實有效的租賃合同。

案情最終真相大白。2017 年 5 月,閔行區公安分局以尹某某和金某某涉嫌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立案偵查。2018 年 9 月,閔行區法院刑事判決尹某某和金某某犯濫用職權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 2 年和有期徒刑 1 年、緩刑 1 年,尹某某的漏罪得以追究。

2019 年 9 月,根據刑事案件中審理查明的事實和證據,閔行區法院判決三份合同均無效,被告人返還商鋪並支付商鋪租金差價。

閔行區紀委監委相關領導表示," 國有單位低價出租房屋的這種情況,會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我們將以此案件為契機,聯合國資委等相關部門開展專題調研,對這一行業亂象進行重點整治,切實做好案件查辦‘後半篇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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