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總體方案發布

方案要求

把生態保護和修復擺在優先位置,加快探索生態友好型高質量發展新模式;聚焦規劃管理、生態保護、土地管理等,探索建立統一編制、聯合報批、共同實施的規劃管理體制,探索跨區域統籌土地指標、盤活空間資源的土地管理機制;建立完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機制

11月19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網站對外發布《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總體方案》。根據方案,長三角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示範區將統籌生態、生產、生活三大空間,構建“多中心、組團式、網絡化、集約型”的空間格局,打造生態優勢轉化新標杆、綠色創新發展新高地、一體化制度創新試驗田、人與自然和諧宜居新典範。

方案明確,一體化示範區範圍包括上海市青浦區、江蘇省蘇州市吳江區、浙江省嘉興市嘉善縣,面積約2300平方公里(含水域面積約350平方公里)。其中,青浦區金澤鎮、朱家角鎮,吳江區黎裡鎮和嘉善縣西塘鎮、姚莊鎮為先行啟動區,面積約660平方公里。

方案要求,一體化示範區要率先探索將生態優勢轉化為經濟社會發展優勢,打造生態價值新高地。要把保護和修復生態環境擺在優先位置,堅持綠色發展、集約節約發展,加快探索生態友好型高質量發展新模式,為長三角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探索路徑和提供示範。

同時,率先探索區域生態綠色一體化發展制度創新,聚焦規劃管理、生態保護、土地管理、要素流動等,建立有效管用的一體化發展新機制,包括探索建立統一編制、聯合報批、共同實施的規劃管理體制,探索統一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探索跨區域統籌土地指標、盤活空間資源的土地管理機制等,為長三角地區全面深化改革、實現高質量一體化發展提供示範。

此外,要加快農村產權制度改革等重大改革系統集成和改革試點經驗共享共用。探索農村宅基地有償使用、自願退出、跨區域置換的機制。建立完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等機制。探索建立農村承包土地、宅基地、住房不動產權和農民集體資產股份權利抵押、轉讓、繼承、退出等“活權”機制。

在政策支撐和法制保障方面,方案要求,上海、江蘇、浙江要加大對一體化示範區重大生態類項目、產業結構調整項目、存量低效用地盤活項目、重大功能性項目等財政支持力度。支持一體化示範區開展土地綜合整治,在確保耕地總量不減、質量提升、結構優化的前提下完善各類空間佈局。加強地方立法研究,為一體化示範區改革創新探索實踐提供法制保障。

記者:陳雨

審核:程秀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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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資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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