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關縣“假記者向陝西境內各單位強行索要錢財 9人被訴

成立廣告公司,僱傭並培訓多人為業務員,冒充報社工作人員或記者,以曝光、宣傳、訂報為由,強索錢財。11月21日,潼關縣人民檢察院對一起敲詐勒索案的9名被告人提起公訴。該案系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展以來,潼關縣首例以“假記者”的形式實施敲詐勒索的涉惡刑事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習某、鄧某為謀取不法經濟利益,成立數家廣告公司,以廣告公司與報社有業務關係為掩飾,僱傭、培訓多名被告人為業務員,冒充報社工作人員或記者,採取打電話、發短信滋擾、糾纏、曝光單位負面新聞等方式,以進行正能量宣傳、徵訂報紙為由,向陝西境內各單位強行索要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符合敲詐勒索罪犯罪構成要件。且本案符合兩高兩部《關於辦理黑惡勢力犯罪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中惡勢力犯罪集團的認定標準,系惡勢力犯罪集團。

庭審中,合議庭就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展開法庭調查,公訴機關當庭出示了證人證言、被告人供述、被害單位證據材料、業務統計表等證據,控辯雙方圍繞具體犯罪事實進行了舉證、質證,並對案件事實及法律適用充分發表意見。該案將擇期宣判。

華商報記者 寧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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