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個朋友走人行道被車撞了,機動車全責,但司機玩起“三不一沒有”,如何維權?

喵鋰


出了事故自然有交警認定責任,保險公司負責理賠,司機當然沒有必要出面了。


再者說,假如司機去醫院探望,事情又說不清楚了,說不定司機還被家屬給打一頓呢。


以前好像哪裡看到文章說事故了 不要墊錢不要探望,全部讓保險公司去弄。


另外事情都發生了,司機道歉探望好像也沒啥用吧,也就賠償最實際。


百萬瀟灑哥


前幾年我爸送我女兒去上學,開電瓶車的。對方汽車實線超車,全責。我女兒就是嚇著了,我爸腿骨折,花了10來萬。對方在交警隊放下5萬說沒錢了,然後我諮詢了當律師的朋友,他說沒辦法的,只能自己先出錢,然後出院再起訴!保留所有票據。後來出院就起訴了,傷殘鑑定,住院補貼,什麼營養費,護理費,交通費,誤工費等,律師會幫你搞定。一般沒開庭,法官直接叫來對方保險公司和當事人,拿出所有票據和律師算好東西,直接賠付。所以你勸你朋友不用急,安心看病,自己先墊錢,保留所有票據,出院直接傷殘鑑定然後起訴,律師會幫你搞定。還有不明白你可以私信我。真沒必要去鬧去打,相信對方也不是故意!你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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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贊成三不一沒有,我有切身體會。一個小碰擦,皮都沒破,醫生都說沒事。定責簽字之前一切好說,交警定我全責,字一簽立馬變臉獅子大開口,說連上廁所錢都要付,硬賴在醫院大半年。後來三番五次找我去結案,沒理他,又拖了好一陣,對方扛不住了,又來找我,我說一切交給保險,交給法律。最後我也就損失了先前墊付的一千塊錢,全當買個經驗。出事不怕,按規矩來,現在條件好了,大部分家庭都有車,保險都是全的,所以,對廣大車友來說,三不一沒有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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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說我的經歷,13年拿到駕照,買了新車,開車兩個月出了一起人傷事故。丁字路口左轉,被前車擋了視線,撞了一個騎電動車的大爺,後座是他的老伴抱著一個2歲多的小孩,幸好當時車速不快,大爺和孩子無恙,50多歲的大媽膝蓋骨裂。警察出警,保險出險,救護車救人…醫院給打了石膏,保守治療。當時沒有經驗,檢查、治療、請護工、營養費,都是我墊付的錢,還經常去醫院探望。本來一個月就該出院,一直不出,問我要2萬塊錢才肯出院,後來給了6000塊,才肯出院,前後在醫院一共住了73天。出院以後天天打電話發短信,說不舒服、腿疼,又花一千多去做傷情鑑定,鑑定了十級傷殘。接著打官司,保險該賠她的錢都賠她了,我墊付的錢和給她的錢,保險公司只給我70%左右,自己虧了一萬五。

所以我現在覺得三不一沒有也挺好的,先治病,留好所有的賬單,然後起訴就可以,撞人是有責任,法律會給你一個說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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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說我自己的經歷吧。我是被撞的,當時情況很嚴重,都是司機只在醫院墊付了5萬。我在醫院住院1個多月。當時交警大隊就提醒我父母說醫院的各種發票保留好,如果沒錢可以去交警大隊。然後交警大隊會找對方的保險公司。出院後做傷殘鑑定,然後先找交警大隊。如果對方不賠,那麼就直接起訴。但這種情況基本沒有吧,只要你不是獅子大開口我想保險公司都會接受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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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告訴你我的經歷。

我家老太太過馬路時因為行動不便走到一半時被汽車刮蹭,摔倒。

司機立即報警送醫,警察大概過了四個小時才來。警察少來的是輔警。保險公司也派人來了。經檢查問題不大,各回各家,保險公司拿出一疊錢表示慰問,被我謝絕。

過幾天老太太說不舒服,我立即送醫院,經檢查問題不大,確實產生了費用,也不多。我去交警隊,交警表示如果一個月內任何時候肇事司機不理採,交警部門將墊付醫藥費,並打電話給司機,司機和我約好第二天聯繫處理。

第二天沒等到消息,第三天也沒有,一個星期後還沒有。我直接去交警隊提交資料,立即辦好手續拿到錢。老人家的事不能耽擱,會被煩死的,錢不多,總是個事。真沒時間為這點破事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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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都這樣!尤其是被出租車撞。那更是這樣。全部推給保險公司。更有甚至是保險公司教他們不要管不要理。等對方自己看完病出錢後跟保險公司聯繫!我前幾天就是碰見這樣的事!全責的出租車司機不問,不看,不管,只知道磨警察叔叔然後我們簽字把他車放了。還說車有全險怎麼怎麼著!哎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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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司機不在少數,司機玩“三不一沒有”,一是怕花錢車有保險不願意掏錢,二是怕捱打,司機出了事故,心裡特別恐慌,特怕被家屬打。

記得一零年的時候,我爸被一個拉木頭的五輪車給颳倒在地,他從摩托車上摔了下來,摩托車被他拖行了有幾米遠。當時摔斷了一根肋骨,有兩根肋骨骨折。住了大半個月的院,從入院那天,那個人一直都沒有去。當時報了案,倒是不是擔心醫療費的問題,就是覺得挺氣憤的。把人家給撞了,連個頭都不伸,也不問一下怎麼樣了。我記得我去交警大隊處理這件事的時候,他躲著我,還是被我揪出來罵了一頓,跟他潑婦似的,感覺把這些天的委屈都吐出來了,事後就再也沒有見過他。

其實出了這樣的事情誰都不願意,但是有些司機就是沒有擔當,不敢去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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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三不一沒有”,是指發生交通事故以後,肇事司機不探望、不墊付、不認責和沒有錢。這種情況在當今社會中是非常普遍的,原因在於機動車都買了保險,肇事車主只想著讓保險公司賠錢,而某些傷者在索要車主的墊付款後,事後竟然會矢口否認,這也讓很多車主有所忌憚,不敢再輕易墊付。

如題所述,甲正常行走,在某人行道過馬路的過程中,被乙駕駛的飛馳而來的機動車給撞上了。甲因此深受重傷,被送往醫院接受治療。本次交通事故經交警判定為,乙負全責而甲沒責任。但是,甲在住院治療期間,乙一直沒有來探望過,也沒有墊付過醫療費用,也沒有承認自己全責。更為甚者,當甲聯繫乙要求他給錢治傷時,乙竟然一口回絕道自己沒錢,把甲直接給氣得七竅生煙。

顯然,甲是典型的肇事以後“三不一沒有”,那麼,乙該如何應對呢?首先,乙作為肇事車主且負全責,應當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雖然有保險公司給他的賠償責任買單,但他對甲的人身傷害的道德責任,是沒有別人為他買單的。所以,我認為身而為人慰問一下甲是很有必要的。其次,既然乙買了保險,那乙可以要求甲協助自己讓保險公司墊付醫療費用,只要不是太過分,保險公司都會墊付的。

當然,對於交通事故案件來說,尤其是對於肇事車輛買了保險的情況下,甲是不必過於擔心的。畢竟,最後甲都可以通過訴訟途徑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最終自己的合理損失都會得到法院支持的。所以,對於甲來說,正義永遠不會缺席,應得的賠償遲早會到來的。


冰焰


這樣做也許太絕情,但是卻能最大程度保護車主的權益。在保險行業做的年頭多了,見過的人或事就太多了。不論事故雙方多麼理智、多麼豁達,隨著事故處理和治療過程中的磕磕絆絆,最後必然是翻臉的結局。當我的客戶或朋友碰到這樣的問題,我只會提供幾點建議:

1.根據交警判定劃分結果負責,不要一時心軟領全責,那樣會遺禍無窮。

2.一般不建議墊付。由於治療過程中涉及自費藥和事故責任劃分等問題,墊付的部分大概率打水漂。

3.交強險中關於人傷的1萬元額度是可以由保險公司墊付的。

4.如果已經墊付,必須拿到相應的發票,並且與保險公司理賠員對接清楚,要求在後期理賠款中扣除。

5.如果傷者家屬沒錢或錢不夠,為避免耽誤治療,可以配合傷者,要求保險公司先行並分多次報銷醫院治療費用。

6.關於是否探視的問題隨情況而定。如果事故處理過程中,對方能夠理性看待問題並且不存在訛詐傾向時,多次探視是必要的。畢竟,人心都是肉長的,沒必要為個事故結仇。

7.由於事故責任劃分和治療過程中會涉及自費項目,導致報銷費用與實際花費有出入。如果對方對醫療賠付結果不滿意,可以走訴訟渠道解決。即起訴事故責任人,保險公司為同列被告。

8.行車過程中,不論發生什麼事故,只要保險買全,保額買夠,不違法(酒駕、毒駕、逃逸等等),就沒什麼可怕的。別慌張,配合交警處理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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