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男子晚上醉駕翻車,保險拒賠29萬,看看法院怎麼說……

保險條款雖然仔細看起來不復雜,但是對於沒有保險知識的人群而言,第一次看到密密麻麻的字,且不說內容,看著就已經頭暈了。

因此,為了防止投保人利益受損,國家規定,在投保時保險公司有解釋條款和免責條款的義務,若沒有盡到解釋的法定義務,則這些條款無效。

本文的案例,就是利用這個規則賠到錢的。

貴州男子晚上醉駕翻車,保險拒賠29萬,看看法院怎麼說……

2017年7月,周某向某保險公司貴州省分公司投保了交強險、商業車險,順帶投保了一份道路交通意外險,意外身故、傷殘保額25萬,意外醫療4萬。也就是說,若周某發生交通意外事故,最多能賠29萬。

2017年12月26日,晚上8點半,周某醉酒駕駛自己車,在貴州省貴陽市某路段翻下了路坎,送醫搶救無效於27日去世。

交管部門認定,本次交通事故周某醉酒駕駛負全責。搶救周某所產生的醫療費用合計42902元。

周某家屬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被拒,拒賠緣由:醉酒駕駛屬於免責條款約定的免賠情形。

貴州男子晚上醉駕翻車,保險拒賠29萬,看看法院怎麼說……

本案歷經一審、二審,保險公司均敗訴。

2019年7月25日,二審法院貴州省貴陽市中級法院審理後認為:

1、周某和保險公司簽訂的合同合法有效,表達了雙方真實意思。

2、保險公司無法舉證盡到了法定要求的解釋、說明保險條款的義務。

3、依據《保險法》第十七條第2款之規定,保險公司沒盡到法定解釋、說明義務,則保險條款無效。

最終,一審、二審法院判據,保險公司賠付周某家屬29萬。

貴州男子晚上醉駕翻車,保險拒賠29萬,看看法院怎麼說……

海哥說險---案例分析

1、根據經驗,這種酒駕判賠的,大概率的會把官司打到貴州省高院。

2、很多一年期的保險,事實上即使給投保人解釋了說了,除非保險公司能拿出錄音錄像情況下,被保人都身故了,是無法舉證的。

3、醉駕屬於入刑法的法律強制性行為,屬於駕駛員應知和必知的,而不需要再由保險公司來強調。事實上大部分的酒駕交通事故中,法院一般是不會支持賠付酒駕行為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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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

買保險切記要讓保險業務員好好解釋保險條款,特別是保險責任、免責條款這些很關鍵的內容。

當然也要告誡各位車主: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行車不規範,親人兩行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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