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窮怕了”就可以貪腐嗎?

據《中國紀檢監察報》報道:“走到今天這個地步,你考慮過根本原因是什麼嗎?”“是小時候家裡太窮。”在吉林省看守所談話室,涉案金額高達數十億元的吉林省信託公司原董事長高福波談及犯罪原因,自稱“窮怕了”。事實上,高福波的主要違法事實發生在其擔任吉林省信託公司董事長後,彼時他已年薪百萬。

高福波小時候家裡窮,畢業後在中學任教,靠著自己的打拼和能力進入金融系統,跨進了正廳級幹部的行列,按理說這是多麼讓人羨慕的好工作。可正是這麼一個曾經優秀的幹部,卻利用職務便利,為個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而讓他墮落的理由竟是“窮怕了”。試問,“窮怕了”就可以貪腐嗎?

因“窮怕了”導致腐化墮落、瘋狂斂財的絕非高福波一人,如鄭州電業局物資公司原經理李明學、江西省原副省長鬍長清、信陽市原副市長張傑……他們的成長經歷都相似,有一個比較貧寒的童年,生於貧寒家庭,靠自己的努力,學業有成,然後從政逐步高升,權力也越來越大,繼而為官理念跑偏,一門心思琢磨著如何升官發財,把升官發財看作仕途最終的奮鬥目標,一旦逮著機會就大肆貪腐。

高福波曾年薪高達百萬之巨,本應知足。因“窮怕了”,產生了貪腐之念,一發不可收拾,終因東窗事發,被繩之以法,悔之晚矣。他談及犯罪原因時提到,正是“窮怕了”,滋生了撈實惠的想法,毀了他的一生,到頭來還是一場空。

因此,為防止“窮怕了”即產生貪腐的現象再次發生,需要對有這樣“背景”的領導幹部加強思想教育,讓其正確認識錢財,擁有一個平常心去看待,而不是以違法違紀的沉重代價去謀取私利。同時通過紀檢部門的有效監管,讓權力監督得到有效運行,才能避免出現下一個因“窮怕了”而貪腐的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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