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賀蘭縣檢察院以被告人張某犯故意傷害罪依法提起公訴,依法判處被告人張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
為了所謂的“兄弟義氣”,張某手持棒球棒將王某打成輕傷,導致其右尺骨骨折。如今,張某不但要面對牢獄之災,還要賠償鉅額的醫療費用。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
原來,在2018年8月的一天晚上,在賀蘭縣後湖某酒吧門口,趙某與李某某酒後因瑣事發生爭吵,並相互撕打。李某某打電話叫來被告人張某到場幫忙。
張某攜帶棒球棒趕到現場,但並未發現趙某,正要乘車繼續追趕趙某時,被趙某的表哥王某阻攔。在王某與張某二人撕扯中,被告人張某用棒球棒將被害人王某毆打致傷。
經鑑定,被害人王某的傷情程度為輕傷二級。
小編提醒,在處理各種糾紛矛盾時,不要因為一時衝動或哥們義氣等動手,以免發生流血事件。
請大家牢記,打架成本高,打輸的住院,打贏的坐牢。忍一時風平浪靜,退一步海闊天空,“忍”的是胸懷和氣節,“讓”的是文明和素質”。
閱讀更多 賀蘭廣播電視臺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