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虞检察“三强”举措守护海涂生态资源

上虞位于杭州湾入海口,广袤的海涂上生长着大片芦苇丛,这里是许多珍稀鸟类的天堂。来自周边城市的野鸟摄影爱好者趋之若鹜,捕捉美景。这些精彩瞬间都离不开区人民检察院的“三强”举措,以“检察蓝”尽心守护海涂生态资源。

“三检并行”强打击

为更好地在刑事案件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018年7月,区人民检察院将与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相关的涉公益诉讼类刑事案件归入民行部办理,实现该类案件刑事公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三检并行”。

依托“三检并行”机制,区人民检察院以刑事案件为切入点,积极践行“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重点排查和发现“涉海”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018年7月1日至今,从所办理刑事案件中发现“涉海”公益诉讼线索16件,并已成功办理15件——其中督促处理海涂非法狩猎违法行为7例/10人,同时就海涂区域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行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8件/9人,促使海涂野生动物破坏者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提高违法犯罪成本。如在高某等2人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两当事人在被刑事处罚的同时共同赔偿国家资源损失人民币15000元,并在区级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对海涂同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起到了较大的震慑和警示作用,得到法制日报、最高检官微等新闻媒体的报道。

公益亮剑强修复

在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区人民检察院秉承恢复性司法理念,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的同时,重点关注被破坏生态资源的整治、修复。如在滨海海涂农用地复垦行政公益诉讼诉前一案中,检察院工作人员多次赴滨海海涂八一丘、九一丘两地块查看被毁损农用地整治复垦情况,并积极督促主管部门召集土地权属单位、违法当事人出台复垦工作方案,促使整治修复农用地18万平方米,有效守护了海涂农用地资源。

与此同时,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建立涉海公益诉讼刑事案件社会公共利益修复量化评价机制,将违法犯罪当事人主动进行生态修复等项目作为其量刑情节予以考虑,鼓励、督促当事人积极履行修复因其犯罪行为受损的生态资源和环境的义务。评价机制实施以来,已鼓励督促海涂非法猎捕野生动物当事人缴纳生态修复款3万余元。

内外协作强机制

为积极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守护海洋”公益诉讼检察专项部署,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时间出台了《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检察院“守护海洋”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工作方案》,并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各部室负责人为主要成员的领导小组,加强本院内部民行、办公室、检察室、公诉等部室职责的整合和协调,合力推进涉海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深入开展。

结合上虞海涂非法猎捕野生鸟类行为多发、易发的区域特点,今年5月,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公安分局、滨海公安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分局出台了《绍兴市上虞区野生鸟类司法保护工作实施细则》——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等相关行政机关建立鸟类栖息、繁殖水域和湿地的定期检查巡护机制,加强对非法猎杀工具、药物等的清查管控以及对非法猎捕、杀害、售卖等破坏野生鸟类资源行为的排查打击;司法机关通过公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审判加强对非法狩猎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并通过向违法犯罪当事人发布《护鸟令》、要求其签署保护鸟类资源承诺书等方式,督促引导当事人自觉履行保护野生鸟类义务,检举揭发破坏野生鸟类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确保案件办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由此探索建立各职能单位联动合作、无缝保护海涂野生鸟类资源的协作机制。

上述实施细则出台的同时,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人民法院及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在上虞杭州湾沿海湿地(海涂二号闸)成立了浙江省首个“野生鸟类司法保护基地”,并吸收野鸟保护协会等民间公益力量进入野生鸟类司法保护队伍,整合多方面力量守护海涂野生鸟类资源生态安全。

上虞检察“三强”举措守护海涂生态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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