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導讀:
隨著歷史的時間軸進一步向近代社會撥近,一個國家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思想等等這些已逐漸不再是統治階層的“專利”,客觀上講,這是歷史按正常順序發展的必然結果。然而,為了儘可能地維護自己的統治地位,統治者們通常會不惜一切代價地將這份“專利”設置好一道又一道“防線”,以供自己常年名正言順地不勞而獲提供軍政實力支持。但儘管如此,仍免不了被一些飽讀詩書的知識分子們涉足,為此,打壓知識分子便順其自然地成為了歷代君王不可推卸的職責。縱觀歷史,不難發現在任何一個封建王朝時代,統治者與知識分子們之間的硝煙實際上從來都沒有偃旗息鼓過,這一道理在離近代社會最為接近的清朝時期反映得尤為明顯。
本文的研究內容:
01、蘇州“奏銷案”簡介
在上一篇文章 當中,筆者已經向讀者朋友們簡單講述了一下清朝初期發生在江南一帶的“奏銷案”,並詳細分析了一番關於此案背後的“故事”。讀過筆者上一篇文章的朋友們應該都清楚,所謂“奏銷案”,其實自始至終都是滿清統治者藉機向江南紳衿們發起的一次挑戰。順治末年,已成功奪得中原統治權的滿清統治者內心十分清楚,想要進一步鞏固其在中原地區的統治地位,就必須要先穩定住經濟繁榮的江南,而穩定住江南的前提就是要牢牢地控制住江南一帶的紳衿地主,為此,滿清統治者借清理賦稅積弊的名義對江南紳衿地主們發動了一次大規模的打壓事件,即“奏銷案”。
繼“奏銷案”之後,嚐盡甜頭的滿清統治者轉而又將目標瞄準到了江南知識分子頭上,並伺機採取下一輪的打壓行動。蘇州“哭廟案”即是在這種政治背景之下一觸即發的。
從某種意義上講,江南“奏銷案”是導致蘇州“哭廟案”爆發的直接原因。
正如上一篇文章所述,公元1658(順治十五)年五月,為了徹底改變江南士紳地主倚勢常年拖欠朝廷賦稅的不良局面,順治帝下令清查江南一帶歷年拖欠的賦稅數目,並讓地方官員採取有效措施催徵錢糧,緩解國家財政壓力。順治十八年,一道更加嚴厲的諭旨被朝廷予以下發。顯然,此次朝廷對催徵江南一帶拖欠錢糧一事引起了重視,一場江南紳衿與滿清統治者之間的血雨腥風即將被掀起。
朝廷的命令傳到了江蘇吳縣,時任吳縣知縣的任維初為了完成朝廷下發的任務便對一些拖欠賦稅的當地士紳窮追嚴逼,甚至濫用私刑。據顧公燮所著的《丹午筆記·哭廟異聞》記載:
欠數金者,責二十,欠三星者亦如之。責稍輕,反責隸。有痛而號呼者,則怒,令隸扼其首,必使無聲。故受責者皆鮮血淋漓,俯扶而出,不能起立。自是以後,待杖者逡巡不敢上。
與朝廷強行催徵賦稅同時發生的還有順治帝的駕崩。
公元1661(順治十八)年二月,時年24歲的順治帝薨。次月,有關順治帝駕崩的哀詔傳到了蘇州。按照蘇州一帶的慣例,凡帝王駕崩後地方政府需在當地文廟設立靈堂,以供當地的官員和百姓弔唁,是謂“哭廟”。
三月四日,以倪用賓、今人瑞為首的一批生員聚於文廟為順治帝“哭廟”。隨後,諸生向時任江寧巡撫的朱國治進呈揭帖,控告知縣任維初貪贓枉法,盜賣常平米倉米千餘石並分攤到各戶補齊。事實上,任維初盜賣常平米倉糧食一事早就引起了當地百姓的不滿,但礙於種種原因此事並未挑明,直至任強行催徵賦稅,對拖欠賦稅的紳衿嚴刑拷打,致使圍繞在其身上的這一系列行為成為了“哭廟案”的導火索。然而,為了避免事態擴大,朱國治不分青紅皂白地將聚集在文廟“哭廟”的生員一一逮捕。
在巨大的輿論壓力之下,知縣任維初也被予以拘審,最終生員控告任維初的揭帖被證實,知縣任維初確係盜賣過常平米倉糧食。然而,巡撫朱國治卻將此事以“震驚先帝之靈,聚眾倡亂,搖動人心”為名上疏朝廷,最終朝廷將參與此事的生員全部定為死罪。據史料《研堂見聞雜錄》記載:此案“重闢者七十人,凌遲者十八人,其餘絞者數人。”
02、為何說“哭廟案”是滿清統治階層“官官相護”的一次真實寫照?
關於這一問題,我們不妨就此案的發生過程來做一個具體的分析:
如前所述,“奏銷案”是導致此案發生的直接原因。正是由於朝廷以催徵拖欠賦稅為名發起的“奏銷案”,才導致了江南紳衿們的強烈不滿,而知縣任維初盜賣糧食一事則僅僅是這些原被打壓的紳衿們向統治階層正式發起反抗的一個導火索。因此,從這一角度上看,任維初的種種不良做法在整個過程中除了加速了案情的發展實際上並沒有起到多大的作用,真正影響到此案正常發展的人則是江寧巡撫朱國治。
提到朱國治,相信大部分讀者朋友都會想到陳道明老師主演的《康熙王朝》,不錯,此人正是電視劇中那個手刃子女、跟吳三桂正面硬槓的大清忠臣雲南巡撫朱國治。但電視劇終究是電視劇,切不可與正史混為一談。回到正題,筆者為何認為朱國治才是影響到此案正常發展的人呢?首先,任維初作為吳縣知縣,其權力從表面上看是來自於朝廷,但實際上則是由江寧巡撫直接支配的,毫不誇張的說,任維初的一言一行從某種程度上講都是受命於巡撫朱國治的,史料中對於任維初盜賣糧食的具體審問細節也存在相關記載:
任維初供認“本官糶米與書辦無涉,但所經手者止四百石,得銀三百二十兩,與本官是實。”問:“為何私自轉賣糧食?”任說:“犯官到任,止二月,撫臺索饋甚急,故不得已而為之耳。”
顯而易見,隨著案件的進一步深入,巡撫朱國治與任維初盜賣糧食一事是脫不了干係的。但為了自己的前途著想,深知朝廷風向的朱國治便立刻以“震驚帝靈,聚眾倡亂,蠱惑人心”為名將此事進行上報。在此之前,清政府已明令禁止民間結社訂盟,更何況此次參與結社訂盟的成員還是朝廷剛剛予以打壓且仍存戒心的江南士子。由此可見,朱國治在書寫奏摺之前就能預料到此案的後果。
其次,站在朝廷的角度上看,這群“哭廟”的文人秀才們也是難逃一死的。因為歷經“奏銷案”後的江南紳衿其政治立場仍未達到滿清統治者想要的局面,而對這些人的進一步打壓則恰是滿清統治者下一步所要實行的計劃,因此朱國治的奏疏可謂是正符合滿清統治者的胃口,這也是此案案情發展速度之快的一大重要原因,至於這群文人秀才們是否真正參與了結社訂盟聚眾倡亂對朝廷而言並不重要,殺一儆百、斷絕江南士子對先朝的眷戀從而進一步統治江南才是滿清統治者所要達到的最終目的,為了達到這一目的,死幾個文人秀才又算得了什麼?
縱觀整個案件的發展過程,不難發現朱國治對知縣任維初的包庇(不分青紅皂白直接當場逮捕進行“哭廟”的士子)、朝廷對朱國治的包庇以及由知縣到巡撫之間的黨同伐異,三者之間可謂是銜接得天衣無縫。由此看來,說“哭廟案”是滿清統治階層“官官相護”的一次真實寫照一點也不為過!
03、“哭廟案”總結
在明清易代的大背景之下,恰逢“奏銷案”、“哭廟案”以及“通海岸”幾乎在同一時間內發生,其間不乏摻雜著濃厚且複雜的政治因素。而在國破家亡之際,飽經儒家傳統文化薰陶的文人秀才們不再是“兩耳不聞窗外事,一心只讀聖賢書”,而是能夠毅然起身與統治者作鬥爭,踏上反清的道路,此舉看似難以置信,但正如文章開頭所說或許這便是社會進步的一種體現,即“政治”不再屬於統治者的“專利”。
參考文獻:
顧公燮:《丹午筆記·哭廟異聞》
周志斌:《論清初蘇州的“哭廟案”》
趙踐:《清初奏銷案發微——從清廷內閣中樞一個文件說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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