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城市規劃設計收費標準
1.1 說明
1.1.1 本《標準》所提出的各項計費基於建設部頒佈的《城市規劃編制辦法》及相關規定對規劃設計內容、深度的要求而制定,如果委託方要求增加或減少內容、深度,計費應相應增減。
1.1.2 規劃設計所需要的基礎資料及地形圖(含電子文件),應由委託方提供。如需要由我院承擔調查收集基礎資料工作,委託方應支付相應費用。
1.1.3 我院應向委託方提供初步方案(含論證材料)15套;規劃文本6套;彩色圖紙一套。如委託方要求增加份數,則應另行支付成本費。
1.1.4 規劃文本電子文件及版權歸我院所有。如委託方要求我院提供電子文件或版權,應支付相應費用。
1.1.5 委託方應按進度分期支付城市規劃設計費。在規劃設計委託合同簽訂後3日內,支付規劃設計費總額的20%作為定金:規劃設計方案確定後3日內,支付40%的規劃設計費:提交全部規劃設計成果時,結清全部費用。
1.2 城市發展戰略規劃及概念規劃
1.2.1 城市發展戰略規劃及概念規劃計費基價為15萬元。
1.2.2 城市發展戰略規劃及概念規劃分別按同等城市總體規劃及相應規劃階段規劃收費的50%計費。
1.2.3 非城市地區戰略發展規劃,以規劃範圍中的規劃建設用地為計費依據,按1萬/平方千米計費。
1.3 城市總體規劃
1.4分區規劃
1.5 詳細規劃
1.5.1 控制性詳細規劃
1.5.2 修建性詳細規劃
(1居住區)
(2)城市一般地段
(3)城市重點地段、大型公建及周圍地段
(4)公園、遊樂場及其它園林規劃
1.6 風景區規劃
1.6.1 風景區規劃大綱
1.6.2風景區總體規劃
1.6.3風景區詳細規劃
1.7城鎮體系規劃
1.8 旅遊規劃
1.8.1 旅遊區總體規劃 表1.8-1
1.8.2 旅遊區控制性詳細規劃 表1.8-2
1.8.3 旅遊區修建性詳細規劃 表1.8-3
1.8.4 旅遊區實際規劃
旅遊區可根據實際需要,編制項目開發規劃、旅遊線路規劃和旅遊地建設規劃、旅遊營銷規劃、旅遊區保護規劃等功能性專項規劃。
表1.8-4
1.9 城市近期建設規劃
1.9.1 單獨編制城市近期建設規劃,計費按城市總體規劃計費的40%計取;如與城市總體規劃同時編制,則按城市總體規劃計費的30%計取。
1.9.2 城市近期建設規劃的規劃費用小於20萬元時,則按20萬元計費。
1.10 景觀規劃
1.10.1 景觀規劃指居住小區、城市街景景觀、校園規劃等城市各類景觀專項規劃。
1.10.2 環境景觀規劃按相應項目類別規劃計費的40%收取規劃設計費。
1.10.3 景觀規劃設計詳細規劃,按公園、遊樂場及其它園林詳細規劃計費單價執行。
1.10.4 景觀規劃設計計費基價為8萬元。
1.11 城市設計
1.11.1 單獨編制城市設計,其計費為:總體規劃、分區規劃階段按其規劃設計計費的50%收取;控制性詳細規劃、修建性詳細規劃按其規劃設計計費的60%收取;重點特殊項目根據實際工作量另議。
1.11.2 不同規劃階段基礎上增加城市設計內容,應在相應階段的規劃設計計費的基礎上,增加30%~50%的規劃設計費。
1.12 小城鎮總體規劃(指縣城以下的建制鎮)
1.12.1 編制小城鎮總體規劃時,應同時編制鎮域村鎮體系規劃。
1.12.2 計費按規劃建設用地4萬元/平方千米計取。
1.12.3 本計費含鎮區總體規劃和城鎮村鎮體系規劃。
1.12.4 規劃設計計費按規劃末期的規劃建成區用地面積計算。
1.12.5 規劃設計計費基價為15萬元。
1.12.6 如果進行專題研究,應單獨計費,計費為5萬元/每個。
1.13 規劃諮詢
1.13.1 本計費指各類規劃諮詢的計費,工程諮詢按相關章節規定執行。
1.13.2 規劃諮詢計費,按所從事的規劃項目規劃設計費的30%計取。
1.13.3 專家諮詢費為:教授級高工6000元/工日,高工4000元/工日,工程師3000元/工日。
1.14編制標書
1.14.1 編制標書,指我院為規劃管理部門或其它業主進行規劃標收制定的服務項目。
1.14.2 編制標書計費,按所編制項目規劃設計費的5%或10%計取。規劃設計費在50萬元以下的,按10%計取;規劃設計費在50萬元以上的,增加部分按5%計取。
1.14.3 編制標書計費基價為2萬元。
1.15 規劃標底
1.15.1 規劃標底費,指業主進行規劃招投標時,對未中標但符合投標要求投標方案所支付給我院的最低費用。
1.15.2 規劃標底費應按規劃設計費30%計取。
1.16 電子文件
1.16.1 電子文件計費,指我院在規劃成果完成時,將電子成果版權轉讓給委託單位進行的計費行為。
1.16.2 電子文件計費,按所規劃項目規劃設計費的10%計取。
1.17 城市單項專業規劃
專業規劃特指給水、排水、供熱、燃氣、防洪、消防、電力、電信、環衛、抗震、人防、環境保護、綠地系統、道路工程、軌道交通、城市豎向、地下空間利用等規劃。
1.18 城市綜合交通規劃
表1.18-1
1.19 單獨編制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規劃及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規劃
1、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規劃,按2萬元/平方千米計費。
2、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規劃,按0.8萬元/公頃計費。
3、歷史文化名城(名鎮)指列入省和國家保護的單位,歷史文化遺蹟指列入市級以上保護的單位。
4、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規劃必須按照《歷史文化名城(名鎮)保護規劃條例及編制辦法》的要求進行。
5、規劃設計計費基價為15萬元。
1.20 單項市政工程規劃
1.20.1 城市道路規劃 表1.20-1
1.20.2 城市道路主要交叉口規劃 表1.20-2
1.20.3 城市市政工程管線規劃綜合 表1.20-3
1.20.4 城市市政管線規劃
單位:元/公里/根 表1.20-4
1.20.5其他 表1.20-5
第二部分 工程設計收費標準
2.1 說明
2.1.1 工程設計收費是指我院根據發包人的委託,提供編制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非標準設備設計文件、施工圖預算文件、竣工圖文件等服務所收取的費用。
2.1.2 工程設計收費採取按照建設項目單項工程概算投資額分檔定額計算方法計算收費。
2.1.3工程設計收費按照下列公式計算
① 工程設計收費=工程設計收費基準價×(1+浮動幅度值)
② 工程設計收費基準價=基本設計收費+其他設計收費
③ 基本設計收費=工程設計收費基價×專業調整系統×工程複雜程度調整係數×附加調整係數
2.1.4 工程設計收費基準價是按照本收費標準計算出的工程設計基準收費額,發包人和我院根據實際情況,在規定的浮動幅度內協商確定工程設計收費合同額
2.1.5 基本設計收費
基本設計收費是指在工程設計中提供編制初步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文件收取的費用,並相應提供設計技術交底、解決施工中的設計技術問題和竣工驗收等服務。
2.1.6 其他設計收費
其他設計收費是指根據工程設計實際需要或者發包人要求提供相關服務收取的費用,包括總體設計費、主題設計協調費、採用標準設計和複用設計費、非標準設備設計文件編制費、施工圖預算編制費、竣工圖編制費等。
2.1.7 工程設計收費基價
工程設計收費基價是完成基本服務的價格。工程設計收費基價在《工程設計收費基價表》(表2.2-1)中查找確定,計費額處於兩個數值區間的,採用直線內插法確定工程設計收費基價。
2.1.8 工程設計收費計費額
工程設計收費計費額,未經過批准的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概算中的建築安裝工程費、設備與工器具購置費和聯合試運轉費之和。
工程中有利用原有設備的,以簽定工程設計合同時同類設備的當期價格作為工程設計收費的計費額;工程中有緩配設備,但按照合同要求以既配設備進行工程設計並達到設備安裝和工藝條件的,以既配設備的當期價格作為工程設計收費的計費額;工程中有引進設備的,按照購進設備的離岸折成人民幣作為工程設計收費的計費額。
2.1.9 工程設計收費調整係數包括:專業調整係數、工程複雜程度調整係數和符合調整係數。
①專業調整係數是對不同專業建設項目的工程設計複雜程度和工作量差異進行調整的係數。計算工程設計收費時,專業調整係數在《工程設計收費專業調整係數表》(表2.3-6)中查找確定。
②工程複雜程度調整係數是對同意專業不同建設項目的工程設計複雜程度和工作量差異進行調整的係數。工程複雜程度分為一般、較複雜和複雜三個等級,其調整係數分別為:一般(Ⅰ級)0.85;較複雜(Ⅱ級)1.0;複雜(Ⅲ級)1.15。計算工程設計收費時,工程複雜程度在相應的《工程複雜程度表》中查找確定。
③附加調整係數是對專業調整係數和工程複雜程度調整係數尚不能調整的因素進行補充調整的係數。附加調整係數分別列於有關章節中。附加調整係數為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附加調整係數不能連乘。將各附加調整係數相加,減去附加調整係數的個數,加上定值1,作為附加調整係數值。
2.1.10單獨委託工藝設計、土建以及公用工程設計、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的,按照其佔基本服務設計工作量的比例計算工程設計收費。
2.1.11 改擴建和技術改選建設項目,附加調整係數為1.3。根據工程設計複雜程度確定適當的附加調整係數,計算工程設計收費。
2.1.12 初步設計之前,根據技術標準的規定或者發包人的要求,需要編制總體設計的,按照該建設項目基本設計收費的5%加收總體設計費。
2.1.13 對於建築面積小於300平方米的工程設計,如別墅、公廁等按3萬元/幢計費。
2.1.14 對於單獨承接的投資小於50萬元的園林景觀、小品及構築物等,附加調整係數為1.5,收費基價0.5萬元。
2.1.15 編制工程施工圖預算的,按照該建設項目基本設計收費的10%收取施工圖預算編制費;編制工程竣工圖的,按照該建設項目基本設計收費的8%收取竣工圖編制費。
2.1.16 我院提供設計文件的標準份數,初步設計、總體設計分別為10份,施工圖設計、非標準設備設計、施工圖預算、竣工圖分別為8份。發表人要求增加設計文件份數的,由發包人另行支付印刷設計文件工本費。工程設計中需要購買標準設計圖的,由發表人支付購圖費。
2.2 工程設計收費基價表 表2.2-1
2.3 建築市政工程設計
2.3.1 建築市政工程範圍:適用於建築、人防、市政公用、園林綠化、電信、廣播電視、郵政工程。
2.3.2 建築市政工程各階段工作量比例表 表2.3-1
2.3.3 建築市政工程複雜程度
①建築、人防工程複雜程度表 表2.3-2
注:1、大型建築工程指20001㎡以上的建築,中型指5001~20000㎡的建築,小型指5000㎡以下的建築;
2、古建築、仿古建築、保護性建築等,根據具體情況,附加調整係數為1.5;
3、智能建築弱電系統設計,以弱電系統的設計概算為計費額附加調整係數為1.3;
4、室內裝修設計以室內裝修的設計概算計費額,附加調整係數為1.5;
5、特殊聲學裝修設計,以聲學裝修的設計概算為計費額,附加調整係數為2.0;
6、建築總平面佈置或者小區規劃設計,根據工程的複雜程度,按照沒15000元/ha計算收費。
②園林綠化工程複雜程度表表2.3-3
③市政公用工程複雜程度表表2.3-4
④廣播電視、郵政、電信工程複雜程度表 表2.3-5
2.3.4 工程設計收費專業調整係數
工程設計收費專業調整係數表表2.3-6
第三部分 工程諮詢收費標準
3.1說明
3.1.1 工程諮詢收費根據不同工程諮詢項目的性質、內容,採取以下方法計取費用:按建設項目估算投資額,分檔計算工程諮詢費用(見表3.2-1,3.3-1);按工程諮詢工作所耗工日計算工程諮詢費用(見表3.4-1)。
3.1.2採取按建設項目估算投資額分檔計費的,以建設項目的項目建議書或者可行性研究報告的估算投資為計費依據。
3.1.3我院在編制項目建議書或者可行性研究報告時需要勘察、試驗,評估項目建議書或者可行性研究報告時需要對勘察、試驗數據進行復核,工作量明顯增加需要加收費用的,可由雙方另行協商加收的費用額和支付方式。
3.1.4 工程諮詢服務中,我院提供自有專利、專有技術,需要另行支付費用的,國家有規定的,按規定執行;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費用額和支付方式。
3.1.5委託方應按合同規定及時向我院提供開展諮詢業務所必須的工作條件和資料。由於委託方原因造成諮詢工作量增加或延長工程諮詢期限的,我院可與委託方協商加收費用。
附件一
3.2 按建設項目估算投資額分檔收費標準
表3.2-1 單位:萬元
3.3 按建設項目估算投資額分檔收費的調整係數 表3.3-1
3.4 工程諮詢人員公日費用標準 表3.4-1 單位:元
注:項目選址研究報告參照表3.2-1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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