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超過60歲工傷賠償標準有哪些?

我們都知道,在公司工作的勞動者,都享有勞動法的保護,有工傷賠償。但是如果勞動者超過了六十歲,工傷賠償的問題就不太清楚了。那麼,超過60歲工傷賠償標準有哪些呢?

  一、超過60歲工傷賠償標準有哪些?

  年滿60歲的人已經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所以不受勞動法的保護了,自然就沒有什麼工傷賠償。但是受到合同法的保護,可以根據簽訂的合同進行索要賠償。

  根據《國務院關於安置老弱病殘幹部的暫行辦法》和《國務院關於工人退休、退職的暫行辦法》(國發【1978】104號)文件所規定的退休年齡,男滿60週歲的,已達到法定的退休年齡。

  在司法實踐中,超出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不存在法律意義上的勞動關係,雙方只能勞務關係,由於不存在勞動關係,不受《勞動合同法》調整和保護,也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受害人可以通過人身損害賠償起訴用人單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兩者之間的關係實際上形成了僱傭關係,所以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賠償。

勞動法:超過60歲工傷賠償標準有哪些?

  二、工傷索賠的賠償項目有以下幾種情況

  1、造成一般傷害(未達到殘疾)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

  2、造成傷殘的賠償

  醫療費、傷者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費、生活護理費、工傷期間的工資、交通食宿費、輔助器具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

  3、造成死亡的賠償

  喪葬補助金、一次性傷亡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

  4、職工下落不明的情況

  職工外出或搶險救災中下落不明的賠償項目,要分不同情況而定。職工沒有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的50%(生活有困難的);職工被宣告死亡的,其直系親屬可以獲得的賠償項目有:喪葬費、供養親屬撫卹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三、認定工傷的七種法定情形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法定情形有七種: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我們知道了超過60歲工傷賠償標準,雖然超過六十歲的勞動者不受勞動法保護,但是還是可以通過法律的渠道保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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