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老人摔倒,路過卻不扶,最終老人死亡,路人要承擔什麼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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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老人摔倒,路過卻不扶,最終老人死亡,路人要承擔什麼責任嗎?

如果說,老人的倒地與路人沒有任何關係,多數情況下,路人不聞不問揚長而去,在法律上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特殊情況下,如果路人有特定的身份,則不管老人倒地是否於路人有關,這個路人都由法定的救助義務,如果不及時施救,那就有失職之責,需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甚至刑事責任。

那些屬於特定身份的入?以下列舉幾個例子:

1、管片民警在自己轄區內。

3、道路的專職管理人員。

4、其他有特定身份,依法負有救助職責的人。


當然了,從道德上說,遇到倒地不起的老人,無論是誰,都應當及時救助,至少應當撥打急救電話,畢竟,誰都有可能遇到危難之事,如果人心倒了,遇到老人倒地沒人敢扶,那才是整個社會的悲哀。因此,有關部門應當及時出臺關於打擊碰瓷訛人行為的相關法律條文,至少不能讓救人者背黑鍋、受冤枉。


淮北日月升


如果老人摔倒以你無關,並且老人沒有指定向你求助,就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如果老人摔倒以你有關,需要視情況而定,最嚴重的可能是故意傷害罪。

如果老人摔倒後明確向你求助,但是你置之不理,意味著未履行救助義務,需要承擔責任。

但是,因為救助義務方面我國未立法,所以,不履行救助義務大都是體現在侵權行為中,民事賠償的責任比例上,像是該問題的狀況,基本沒事兒。


回答基本問題之後,筆者還是覺得有必要討論一下扶不扶的問題。

其實這個問題很簡單,因為一句:“不是你撞的,你為什麼要扶。”導致很多人怕被訛。當然,因為按照這個邏輯,確實也有被訛的風險。

可實際上,大家是想扶的,要不然還探討這個問題幹嘛?不扶就好了。

恐怕很少有人會願意看到一個生命在自己眼前流失,因為這是非常殘忍的一件事兒。

但是,因為受限於某種規則,亦或者以訛傳訛產生的危害,讓還多人心有顧忌。

這也是為什麼屢屢有人提出問題,而又有那麼多人探討的關鍵。因為大家都想扶,之所以問,是想找一個信心,讓自己敢扶。

當然,有些人唯恐天下不亂,非要在那分析不扶的道理。說實話,不扶要什麼道理?轉頭走就好了,不去做就好了,還用得著你去分析?

不過,筆者也確實沒辦法給人信心,因為被訛是一個或然率的問題。有人問好人多還是壞人多,那當然是好人多,可是碰上壞人的幾率再低,哪管是萬分之一,還是有幾率。

所以,筆者也不能告訴人更大幾率會碰上好人,然後就勸大家忽略碰上壞人的風險,這樣很不道德。

而在這個問題上,筆者最想說的是,其實我國一直缺一項法律,

叫:見危不救罪。

這個罪名很好理解,見到他人有危險,你能管不去管,那就是犯罪。

其實大家都明白,如今扶老人被訛的可能性不大,到處都有攝像頭,當時的狀況可以全面的還原。但是,大家擔心的主要是被訛這個過程,對於心情、工作等等方面的影響。要知道,這也是一種成本。

而且,見危救助的行為,讓“不是你撞的為什麼你扶”攪和的失去了正當性。也就是說,你扶老人的行為不是正當的,因為不是你撞的,你不需要扶。

而如果見危不救罪立法的話,就意味著“我扶你是正當的,你訛我就是敲詐。”

如果對方真的敢訛你,你可以告他敲詐勒索罪,讓其賠償,讓其坐牢。

所以,也呼籲立法部門對見危不救相關事宜有所思考。

事實上,年見危不救行為入罪的議案,已經於2001年首次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被提出,隨後便進入到問卷調查階段,相信待時機成熟,就可以出臺。

其實,見危不救罪不是筆者編出來的,很多國家都有

在德國刑法典中,有一條內容是這樣的:

“因意外事故、公共危險等情況發生,需要救助相關當事人時,根據行為人當時的情況如果有提供救助的可能,而對於自己無重大危險也不違背其他重要義務的前提下,行為人不提供救助的,處一年以下監禁或者罰金刑。

要知道,德國是將該罪例如到危害公共安全罪,可見其重視程度。

除此之外,日本有“遺棄罪”,內容就是見危不救罪,和咱們法律的遺棄罪不一樣;奧地利有“怠於救助罪”。還有法國、俄羅斯、荷蘭、匈牙利、捷克、土耳其、瑞士、挪威、葡萄牙、希臘、意大利等很多國家,都有諸如此類罪的設定。

其實,我們經常看電視裡面,有些人在國外遇到危險,可以馬上在大街上求助,而且往往可以很容易得到幫助,其實就是有些國家實現道德法律化,這並不是誰冷漠,誰熱情的問題。

所以,希望我們也能有諸如此類的規定,這樣就可以把一些問題徹底消除。


小言詹詹


看到老人摔倒,路過卻不扶,最終老人死亡,路人沒有任何責任,也沒有任何理由需要承擔責任。



法律是用來維護我們普通人權益的,是公正嚴明的,而不是用來製造歪風邪氣,為某些人謀取利益。

老人摔倒扶還是不扶,這個問題就跟公交車讓不讓座一樣,扶是一種素養我們提倡,推崇,宣揚,

不扶也沒有任何過錯,如果說一個老人摔倒了,卻因為過路人沒有攙扶,而耽擱了治療的時間死亡。

這個時候我們要做的不是追究誰的責任,而是好好反省反省,究竟為什麼會出現這樣的事故?



老人摔倒了,過去攙扶一下,送醫院這本是一件很簡單的事情,舉手之勞誰都可以做到。

然而,又為什麼在現如今這年頭,一遇到扶老人這樣的事情,大家都像是遇到了瘟疫一樣避之不及?

這到底是哪裡出了問題?如果說這種事情不反省自悟,還去追究路人責任,只會讓這個社會風氣越來越壞。

有關部門必須引起重視,而且必須出席相關的政策。

因為當下這樣的事件太多,因此引發的種種問題也尤為廣泛。

為什麼現在碰瓷的那麼多,而且大部分人避之不及,一旦發生事情過後想的並不是報警處理,而是想給點點錢。

因為公了吃虧的最終還是自己,沒有一個堅實的後盾。


遇我得福


看到老人摔倒路過卻不扶,最終老人死亡,路人當然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了。


見義勇為,尊老愛幼是我們的傳統美德嗎?那為什麼回出現路過的人不扶的問題,?這難道不值得我們每個人檢討自己的良心嗎?與其問大家看到老人為什麼不扶,不如探討一下扶了會如何的問題,也許就能得出為什麼大家不扶的疑問。

現實是如果老人摔倒了,你見義勇為的去扶了,這種好心腸的做好事是需要冒著很大的風險,那就是老人反咬一口說是你撞倒的,你說你不是你撞倒的,他會問你不是你撞到了我那你為什麼會扶我?這種很符合邏輯的提問會讓你百口莫辯,於是你為了證明你是清白的,會去尋找證人,路邊的視頻,能找到還好,如果找不到呢?自己豈不是會被老人誣陷到底?



於是答案就出來了,遇到老人摔倒,不扶你就可以相安無事,不耽誤時間做自己的事情,大不了只是良心稍微有點不安,可是良心看不到,良心又值多少錢?相對於你去扶了被誣陷賠錢的後果來看,那就讓良心稍微不安一下吧,一會就過去了,相信這樣的心裡大有人在。


因此我覺得應該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來保護那些見義勇為做好事的人的權益,同時加大處罰那些壞老人的力度,人們才可以放心大膽的去做扶老人這樣的正能量的好事。


情感公寓


不扶不用承擔任何責任,如果要是扶了那就說不清了。

我的一個朋友,在自家飯店不遠處看到一個老人摔到了,心地善良的他馬上開著車把老人送到了醫院,到了醫院還墊付了500元的押金,等到家屬到了醫院的時候,朋友以為可以離開了,可是家屬卻不讓走,得說朋友是開車肇事。



最後朋友無奈報了警,經過警察的多方調查,對於車輛的檢查和對於老人摔倒地方的多人證明,朋友才洗清了冤枉,家人得知真相後,不但沒有說聲感謝,反而還一副很失落的樣子。


如果朋友不扶那個老人,而是當做沒有看見,肯定什麼事也沒有,反而好心把老人送到了醫院,卻讓家人誤會。我問朋友後悔嗎,朋友是這樣說的。

不後悔,朋友說以後碰到老人摔到依然會扶,面對一個老人摔到,自己無動於衷的話,良心會不安,雖然遭到家人的誤解,但是總歸自己的自己的心是踏實的,他說“頭上三尺有神靈”,人在做,天在看。


我是焱垚


不是不扶,是家裡經濟條件不允許我扶,我如果是千萬富翁,我就扶,也不怕他訛我,即便訛我,我也賠付的起。如果我遇到,我頂多下來遠遠拍個視頻,先證明自己沒關係,不是肇事者,然後在報警。別他麼訛詐我,讓我去證明自己跟這事沒關係,交警隊,派出所的跑好幾天,找證據,找視頻,浪費時間,精力,有那時間我做點什麼不好,他死不死跟我沒一毛錢關係,我救助你,幫助你,是我好心,我也沒有義務一定要幫你,如果是個孩子,我會毫不猶豫去幫忙,因為孩子不撒謊,因為孩子沒那麼勢力,因為孩子的純真,因為孩子是祖國的花朵,未來。如果是一個老人,一個變壞的老人,不好意思,我先要維護自身權益。我和你耗不起時間去解釋,也賠不起你。


逍遙子luck


看到老人摔倒,路過卻不扶,這要放80年代,這人要被批鬥的,但是現在社會,你不扶倒地老人,最多也就被別人嘴上說兩句,也沒有什麼要承擔的責任。

現在的社會很現實,如果我扶了這個老人,老人最後送醫院如果還是死了,那麼老人家裡人就有理由來訛我了,最後還要打官司解決,我本來好心去扶老人卻要承擔這麼高的風險,這是目前社會人不敢扶的原因。

可能也會有好的情況,比如我把老人送醫院了,老人因此撿回來了一條命,他的家人可能會感激我,也就得到一點心靈的安慰。就如我上面說的,扶了之後承擔的風險遠遠要高很多。

沒扶老人,老人如果最後死了,你從新聞中得知了,可能也就是感覺內心過不去,可能會被道德譴責,但是你沒有義務就一定要去扶老人。

如果你真的很想幫助倒地老人,你首先要做好錄像,救人的同時也要保護好自己,讓路人幫你拍攝從你接觸老人前到救助老人全過程的視頻。這是保護你自己的同時,也盡了自己的一份力。

這在現在的社會,是非常有必要的。錄像這個點是非常重要的環節,就和開車在偏僻的山區出事故有行車記錄儀一樣,誰的責任一清二楚,不需要口頭爭辯。做正能量的事情是非常有意義的,但是首先你要保護好自己!

扶不扶摔倒老人更多的不存在義務,我不扶也沒有什麼責任可言,如果這個社會更美好一點,更和諧一點,少一點套路,多一點真誠,我相信更多人會去扶一把。


十萬言


看到老人摔倒,路過卻不扶,最終老人死亡,路人要承擔什麼責任嗎?

答案肯定是否,路人無需承擔責任。

老人摔倒,沒有人扶,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這個時代的社會風氣越來越不行了,世態炎涼。

如果從道德層面來說,老人摔倒,路過的人看到卻沒有伸手去扶,我們只能說路人過於冷漠、冷血。當然,我們也不能以這個作為道德綁架,扶與不扶取決於路人本身。現在,有些人不扶摔倒老人的原因是害怕老人訛錢。

其實,很多人都是有善心、有愛心的,只是某些時候,社會輿論給我們的負面消息好像在告訴我們,千萬不能去扶摔倒老人,因為這樣做就是把自己丟進火坑裡,做好事反被咬一口,農夫與蛇的故事隨時可能上演,所以很多人選擇了沉默,選擇了繞道而行,選擇了視而不見。

時代在變,社會在變,人心也有可能在變,按這樣的發展現狀來看,如果老人訛錢變成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那麼以後敢伸手扶人的肯定只是極少數而已。

不過,筆者相信,訛錢的老人只是少數而已,是社會媒體把這個焦點放大、誇大了,這就給我們造成了一種假象:但凡扶老人都會被訛錢。

當然,現實生活中確實存在一些倚老賣老的老人,對於這種倚老賣老、隨意敲詐、勒索的行為,相關部門應對其進行嚴厲處罰,比如經濟處罰、刑事拘留,將不良行為記入個人信用檔案,並對其進行通報曝光等。當犯罪成本被提高了,這些猖狂的人也就會有所收斂了。

總而言之,老人自己摔倒,導致死亡,跟路人沒有關係,路人肯定是沒有責任,為老人的死亡感到惋惜。

最後,想說一句,人倒了不扶,人心也跟著倒了,人心倒了,再想扶起來就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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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書文史


看到老人摔倒,路過不扶,最終老人死亡,路人為什麼要承擔責任呢?沒理由。

老人摔倒,路人幫扶,這只是路人的一種自願行為,既不是義務、更不是責任。路人扶是人情,不扶是本分,壓根也與責任無關。不能將善意做好事,視為一種強制行為,更沒權利因為不扶而追究路人的責任。

其實,這個題目本身就帶有訛詐嫌疑,將“死人有理”這一背後隱藏的荒謬想法,若隱若現的表達了出來。

因此,也就沒必要過於詳細的分析老人死亡是否與路人不扶有關,這是“和尚頭上的蝨子”——明擺著的事,老人是自身原因導致的死亡。

如果非要追究出個責任人的話,那老人的家屬的第一責任人。老人是他們家的,老人腿腳是否靈便、身患何種疾病,作為家人最清楚,他們有保障自家老人安全的義務。所以,老人死亡的責任由老人及其家屬共同來承擔,與別人無關,路人沒有監護別家老人的義務。

說實話,不知出題者是怎麼想的,這種題目就不該出,只會起到擾亂視聽的反面作用。使一些人將本不是問題的問題上綱上線。

如今,摔倒訛人的惡性事件,極大的擾亂了正常的社會秩序,汙染了社會風氣。使得一些無良、缺德之人藉助此類事件,大肆訛詐無辜者錢財。而訛詐者又得不到有效、嚴厲的法律懲治。導致形形色色的無理索賠事件頻發,應該引起執法者的重視了,否則,社會遲早被這些人毀了。

總之,在老人摔倒死亡這件事上,路人無責,不需要承擔任何責任。

大家覺得路人有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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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族社


“扶不扶”除了是某年春晚的一個小品外,早就成了一道社會良心和道德的拷問題。如題目所述的情節,路人自然沒有法律責任,可似乎在道德上還是要受到譴責的。


記得曾經看過一個德國的案例,一個老人在路上摔倒,接連過去的十臺車都沒有提供幫助,直到第十一臺車由於剎車不及將老人撞死。本來嚴格依據法律,前十臺車並沒有停下來救助的義務。可最終德國的陪審團判決前十臺車駕駛員有責任,法官的判詞中寫到,他們要為他們的冷漠承擔責任。

中國不是判例法國家,所以不會有這樣的例子出現。依據現行法律,路人自然是沒有任何法律責任的。所以這也是“扶不扶”中很多人不扶的重要原因。


我始終相信,每個人心裡都是有善良的一面。要不是有那麼多負面的慘痛的教訓,很多人都會去扶。主要是怕被訛,才讓很多人縮回了援手。其實一些案例本來應該發揮對社會價值觀的引領作用。南京的您認為對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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