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侵權事件中侵害人不接受司法調解決議,也不起訴,執意繼續侵害,怎麼辦?

紫藤蘿001


要回答這個問題,我想首先要弄清楚侵害人侵犯了你的什麼權力,是土地所有權還是土地使用權,是國有土地還是農村集體土地,是建設用地還是承包的責任田,因為不同的土地權屬糾紛,爭議解決的程序及部門都不一樣,適用法律自然也不一樣。下面我分別把這幾種土地權屬糾紛適用法律及程序簡述如下,希望能對你有所邦助。

一,農村承包土地糾紛。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調解解決。

當事人不願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該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當事人對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仲裁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

發生法律效力的仲裁決定,當事人不執行的,另一方可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

首先我們看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對國有土地及集體土地的法律屆定。該法第八條規定,城市市區的土地屬於國家所有。

農村和城市效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第九條規定,國有土地和集體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第十六條規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縣級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三,如果你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證,而對方沒有,硬侵犯你合法的土地使用權,你可直接向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侵權之訴。

最後要強調一下,解決糾紛一定要找法律規定的有管轄權的部門解決,否則你會走很多彎路,無權管轄的部門,就是作出了處理,也執行不了,因為法律上有一條普通定律:越權行為無效。以上回答,希望能幫助到你。


笑天習文






大美西域胡楊57312731


土地使用權受到的侵權事件、由切是合同式租債的,沒有正式土地使用證的這種情況的,是比效普遍的合同土地糾紛問題,在我國目前是一個普遍存在的現像,利用普通人對國家土地法的無知和沫湖,並利用用各種沫湖的方式在進行風險操作的手段不是沒有。根據上述表達的土地使用權受到侵害的苦中,雖然陳述上是有些方式筒單,但是還是介議走司法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某某侵害了xxx的土地正常使用權利的利益,訴訟請求法院立案審理,走司法程序是由不得誰願或許是不願意去的問題,法院就是講理的地方,維護正義的地方,花一點錢,到律師事務所請一個律師。上法院不丟人。


孚朗頁


受害人可以侵權(排除妨礙)之訴起訴侵害人(加害人)排除妨礙,並要求賠償。另外,可向公安機關報案,經公安機關警告後,侵害人繼續侵害,可構成尋釁滋事罪。


南京徐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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