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無錫:繼父毆打女童至重傷,被判3年9個月

“繼父”毆打女童致重傷!

11月25日

梁溪法院判處被告

有期徒刑3年9個月

一個字——

該!

2018年4月,原本生活在山東的小琴(化名)離婚後帶著女兒圓圓(化名)來到無錫,與有合法妻子的被告人趙某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並育有一子。

期間,被告人趙某多次以圓圓說謊為由,在酒後用打耳光,使用電線、木弓、木磚打等方式對圓圓進行毆打。

毆打器具

江蘇無錫:繼父毆打女童至重傷,被判3年9個月

△電線

江蘇無錫:繼父毆打女童至重傷,被判3年9個月

△木磚

江蘇無錫:繼父毆打女童至重傷,被判3年9個月

△竹蓆

江蘇無錫:繼父毆打女童至重傷,被判3年9個月

△弓

經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鑑定,圓圓頭部、腹部、背部等全身多處皮膚青紫,是不同時間段受到鈍性暴力導致軟組織挫傷,體表挫傷面積佔體表總面積31%,損傷構成重傷二級。

江蘇無錫:繼父毆打女童至重傷,被判3年9個月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被告人趙某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

其行為已構成

故意傷害罪

且其有配偶而重婚

其行為已構成

重婚罪

法官說法

很多人存在“棍棒底下出孝子”的錯誤觀念。上述案件中,被告人趙某因為圓圓說謊,就在酒後對她進行毆打。但圓圓的傷勢並非一次毆打造成。趙某明知自己酒後毆打圓圓仍放縱自己飲酒,在主觀上對犯罪結果的發生屬故意,且飲酒後毆打併不能減輕被告人趙某故意傷害他人的罪責

法官呼籲,針對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不僅是家庭問題,也是社會問題,應建立系統的發現、報告、干預、救助與服務、懲治與司法保護的工作機制。

“家暴”這個詞

意味著婚姻難醒的噩夢

也意味著親情血色的陰影

每年的11月25日

是聯合國確立的

“國際反家庭暴力日”

江蘇無錫:繼父毆打女童至重傷,被判3年9個月

我國的《反家庭暴力法》

於2016年3月1日頒佈實施

然而

家庭暴力仍不時

出現在人們的視野中

對於家庭暴力

你怎麼看?

針對各種形式的家庭暴力

如何來應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