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父”毆打女童致重傷!
11月25日
梁溪法院判處被告
有期徒刑3年9個月
一個字——
該!
2018年4月,原本生活在山東的小琴(化名)離婚後帶著女兒圓圓(化名)來到無錫,與有合法妻子的被告人趙某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並育有一子。
期間,被告人趙某多次以圓圓說謊為由,在酒後用打耳光,使用電線、木弓、木磚打等方式對圓圓進行毆打。
毆打器具
△電線
△木磚
△竹蓆
△弓
經市公安局物證鑑定所鑑定,圓圓頭部、腹部、背部等全身多處皮膚青紫,是不同時間段受到鈍性暴力導致軟組織挫傷,體表挫傷面積佔體表總面積31%,損傷構成重傷二級。
法院經審理後認為
被告人趙某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
其行為已構成
故意傷害罪
且其有配偶而重婚
其行為已構成
重婚罪
法官說法
很多人存在“棍棒底下出孝子”的錯誤觀念。上述案件中,被告人趙某因為圓圓說謊,就在酒後對她進行毆打。但圓圓的傷勢並非一次毆打造成。趙某明知自己酒後毆打圓圓仍放縱自己飲酒,在主觀上對犯罪結果的發生屬故意,且飲酒後毆打併不能減輕被告人趙某故意傷害他人的罪責。
法官呼籲,針對未成年人的家庭暴力不僅是家庭問題,也是社會問題,應建立系統的發現、報告、干預、救助與服務、懲治與司法保護的工作機制。
“家暴”這個詞
意味著婚姻難醒的噩夢
也意味著親情血色的陰影
每年的11月25日
是聯合國確立的
“國際反家庭暴力日”
我國的《反家庭暴力法》
於2016年3月1日頒佈實施
然而
家庭暴力仍不時
出現在人們的視野中
對於家庭暴力
你怎麼看?
針對各種形式的家庭暴力
如何來應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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