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冒充警察搶劫、敲詐勒索 10人犯罪集團受審

掃黑除惡│冒充警察搶劫、敲詐勒索 10人犯罪集團受審

被告人

扫黑除恶│冒充警察抢劫、敲诈勒索 10人犯罪集团受审

庭審現場 半景

2019年11月22日,合浦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黃某順、梁某等10人涉嫌犯搶劫罪、敲詐勒索罪,被告人譚某涉嫌犯窩藏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黃某順、梁某、陳某等10人為實施共同犯罪而組成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根據《刑法》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應認定為犯罪集團,其中被告人黃某順、梁某起組織、領導作用,是首要分子,應按照該犯罪集團所犯的全部罪行處罰。

該犯罪集團自2018年5月至8月,多次冒充警察“抓毒”,以“販賣毒品罪或者吸毒”為由,控制涉毒人員,採取暴力、脅迫方法搶劫涉毒人員財物或以“私了”的方式,脅迫涉毒人員接受“罰款”,進行敲詐勒索。

該犯罪集團共實施搶劫犯罪3起、敲詐勒索7起,涉案金額達120000餘元。

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黃某順案發逃跑後,被告人譚某在明知黃某順涉嫌犯罪的情況下,仍幫黃某順尋找出租屋供其居住,為其提供隱蔽住所,並提供1000餘元,幫助其逃匿。

庭審中,法庭針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進行了調查,控辯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並在法庭辯論階段圍繞案件爭議的焦點問題發表了辯論意見。

該案將擇期宣判。

文章出處:合浦縣人民法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