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共享停車新規:明確機關、事業單位“收支兩條線”

北京市交通委員會官網25日發佈了《關於推進本市停車設施有償錯時共享的指導意見》,推進停車設施有償錯時共享。

《意見》提出,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要全面掌握轄區內居住停車需求,針對矛盾突出的區域,梳理周邊辦公、商場等各類公共建築的停車資源供給狀況,可通過向社會購買服務的方式選擇第三方機構協助開展工作。建立共享停車協商機制,對接共享停車供需雙方,組織、協調、引導供需雙方協商共享停車事宜。

共享停車供需雙方通過簽訂共享停車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共享停車協議可包含停車設施的位置、類型、產權人或管理人、共享使用人、共享停放車輛等基本信息,明確收費價格、收費方式和管理要求,明確允許停放時段和停放區域,以及停車人未按約定停放車輛、停車設施供給方未按約定提供共享車位等行為的違約責任。

《意見》要求,停車設施供給方可通過自行管理或委託管理的模式管理共享停車設施。機關、事業單位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委託專業化停車企業管理共享停車設施。停車設施供給方應加強停放秩序和安全管理,停車人應當按規定停放車輛。鼓勵停車行業社團組織建立停車設施供給方和停車人嚴重違約行為的信息共享機制,以規範共享停車參與雙方行為。

共享停車設施的收費價格由供需雙方自願協商確定。對於提供共享車位的非經營性停車設施,可按照協議約定收取停車費用,費用用於分攤共享車位的管理成本。

《意見》首次明確,機關、事業單位取得的共享停車收益屬於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應按照“收支兩條線”的要求全額上繳財政,實施共享停車的機關、事業單位可在年度預算中申請相關管理費用,同級財政應予以支持。

《意見》還鼓勵停車設施供給方與停車信息經營企業建立合作機制,藉助互聯網手段及時發佈車位閒置情況,方便周邊居民瞭解區域停車資源狀況,促進共享停車向市場化、規模化方向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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