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布160104287
柳宗元在其《封建論》一文中曾說道:“彼封建者,更古聖王堯、舜、禹、湯、文、武而莫能去之。蓋非不欲去之也,勢不可也。”
柳宗元這番話,有一處也許與史不符。在現代學者們看來,西周之前的夏商時代,東亞大陸還處於方國政治時代;也就是說,西周之前,分封制(封建制)還沒有出現。但他對於封建制之所以出現的結論——“勢不可也”,卻基本符合史實。那麼周人為什麼創建分封制為何會是形勢所迫呢?
在商周之交,周人與商人很早就產生了裂痕,雖然表面上和諧共處,但私底下週人早就下定了推翻商王朝的決心。可週國與商國的實力對比,卻有著雲泥之別。周人稱呼商國,都稱之為“天邑商”、“大邑商”,從這兩個稱呼上就可看出周人對商人的仰視態度。後來武王伐紂取得成功,但周人首次東征的政治成果並不穩固:不但商人舊族沒有徹底心服,天下其它很多實力派方國也並非順勢就臣服於周。按張蔭麟先生所說:“殷都的陷落和商朝的覆亡,只是周人東向發展的初步成功。商朝舊諸侯的土地並不因此便為周人所有,而且許多舊諸侯並不因此就承認武王為新的宗主。”
所謂的“舊諸侯”,其實大多是在商代各自割據一方的自治方國。商人統治天下時,依靠強大的宗教思想並輔以實力來控制住了這些方國。但依靠宗教思想來控制眾多方國的方式,顯然並不穩固。商代社會,其實更像是一個不穩定的部落聯盟或是方國聯盟。周人之所以能以弱勝強、推翻殷商統治,很大程度上是因為商紂王自絕於同盟:不但在商王室內部大肆殺戮,還執政殘暴疏遠了眾多方國。最終商紂王成為了獨夫民賊,才被周人順勢推翻。
消滅暴君商紂王確實是眾望所歸,可殷商舊族、以及眾多方國,憑什麼要承認弱小的周國為新的宗主?這就是周武王伐紂成功之後的天下大勢:雖然紂王已死,可殷商舊地的遺族及眾多方國並沒有臣服於周,甚至多數還對周人的征伐充滿了怨恨!
這樣的形勢之下,不要說郡縣制,連分封周人都不敢大規模進行。
首次東征成功之後,周武王主導了第一次分封。可這次分封的對象,卻大多是古代聖王后裔——如黃帝、炎帝、堯、舜、禹等等古代帝王的後人。這種分封,顯然“統戰”意味更濃:這些先王之後,大多都已佔據了一塊地方自成方國,周人不過是順勢承認其合法佔有,在名義上將這些方國納入周王國體系。除此之外,周王室還在內部進行了分封,但僅限於核心親信:如姜尚、周公、召公、霍叔、管叔、蔡叔等等。這些親信的分封都是周人原來已經佔領之地,並不涉及殷商舊地。如周公之後首次分封就是在河南魯山附近,並非後期魯國所在地。這種分封是為了激勵功臣,但範圍並不大。
周武王去世後,原本就不服氣的殷商遺族趁機煽動霍叔、管叔、蔡叔起來造反,這讓新生的周王國頓時陷入極其危險的境地:在外部,殷商遺族大規模叛亂;在內部,不但“三監”甘心與殷商遺族聯合,連尚在鎬京的周人都對周公旦執政心存狐疑。外部敵人強大,內部的首腦卻是新人,其權威還未得到眾人認可。一不小心,周王國就可能立刻陷入萬劫不復之地!
為了平叛,周公旦力主主動出擊,進行二次東征。但因威望不足,遭到了周國內部眾人的強烈反對。甚至在周公旦占卜得出了吉兆後,眾多周人仍然是反對聲不斷。(《尚書·大誥》)
最終,還是周公旦乾坤獨斷,堅決主張出擊,周人的二次東征才得以實施。
外部敵人不但包括殷商遺族,還有東夷、淮夷及其它原本就不服從於周人的眾多方國。這些反叛勢力分佈廣泛,人口眾多,很難在短期內控制住局面。內部臣民,大多不信任周公旦能力,不斷地向他的執政權威發起挑戰,讓周公旦的執政寸步難行。如此情形之下,在二次東征之初,周公旦常常是“一飯而三吐哺,一沐而三捉髮”——每天都是火燒眉毛,每天都得四處救火。
為了徹底終結這種被動救火的困局,周公旦才不得已祭出了分封大旗:將天下反叛之地按人頭分封給親戚與功臣,鼓勵他們以武力去佔領、征服這些地方。作為回報,得到分封的諸侯能合法地佔有這些地方,並可世襲傳承!所以,錢穆先生評價這次分封,就說:“西周的封建,乃是一種侵略性的武裝移民與軍事佔領!”而周王室推出這次分封的目的,就是為了激勵廣大功臣親戚,充分發揮他們的主觀能動性,以分擔周王室平定叛亂的巨大壓力。
最終,憑藉分封制,再加上藉田制對商人底層的巨大吸引力,周公旦在短短數年內就平定了商人叛亂,取得了二次東征的徹底勝利!
就在二次東征的過程中,分封制正式成為周人的一項基本制度。這就是分封制之所以會出現的“勢”:需要充分激發內部積極性,以徹底戰勝強大的外敵!
郡縣制的雛型,最早是出現在春秋初。楚武王熊通在殺死侄兒篡位成功後,在對外擴張的過程中逐步創立了縣制。
楚武王能成功創立縣制,存在內外兩大條件。
在內部,楚國公族勢力強大,向心力較強。楚武王能順利殺死侄兒成功篡位,證明了公族勢力對楚武王十分信任,不需要再另外推出特殊政策來籠絡他們。楚國內部人心較為統一,這是楚武王能創立縣制的內部條件。
在外部,楚武王篡位之時正逢西周覆滅、周王室剛從“二王並立”的內耗中走出不久,處於極度虛弱狀態;東周其它諸侯國群龍無首,還處於一盤散沙狀態。 對原本就在南陽盆地內實力超群的楚人來說,這無疑是個絕佳的擴張機遇。
內部沒有掣肘勢力,外部又無強大敵人,所以楚武王在反思了分封制的種種弊端後,在滅了權國後,果斷地改權國為權縣,正式創立了縣制。與分封制相比,縣制的最大優勢在於加強了中央政權對地方分權的控制力度。
縣制的創立,是春秋政治家們在面對西周覆滅的亂局時,深刻反思分封制弊端後作出的一次改革。從楚國在春秋早中期的瘋狂擴張來看,這次改革無疑是相當成功。到春秋中期,因為長期推行縣制,楚靈王才能自豪地向下臣炫耀:“昔諸侯遠我而畏晉,今我大城陳、蔡、不羹,賦皆千乘,……諸侯其畏我乎?”
楚國之後,郡縣制還經歷了相當長時間的優化才最終成型。在加強中央集權這點上,郡縣制確實比分封制更具優勢;但其劣勢,卻是對於屬下的激勵效應要弱於分封制。因此,以周武王所面臨的天下大局,在當時推出郡縣制的時機並不成熟。當時周人實力弱小,如果不能有效地激發內部的積極主動性,還如何來爭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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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雲談史論今
周武王時,他是帶著“八百諸侯”去攻打帝辛的,這一看就是聯軍了,那些本身就是諸侯,不是你的手下,你分不分封他們都是諸侯王,
再者,大家本身是諸侯王現在跟著你打倒了商朝,就是想分一杯羹,壯大自己,你現在倒好,想把我們的地盤的收了?
你要敢有這個想法,信不信聯合起來滅了你?
就像你帶著村裡的獵戶一起去打獵,打下一隻野豬,你是老大,多佔多得可以,大家也認了,你想獨佔?
如果郡縣制,就是必須把其他諸侯王的地盤都佔了,顯然不可能的,
你必須分封,給這些諸侯王好處,他們才追隨你,不然,能滅了商朝,同樣也能滅了你。
劉邦項羽後來的分封,很大程度上就是因為這個。
另一方面,以當時的生產力,交通、通訊媒介,想要統治一個龐大的國家,是不現實的,根本就管理不過來,必須進行層層分封,才能管理,
中國通史視頻
就當時都沒有郡縣制的概念,中國第一個郡縣制的設立還是在春秋時期楚國,史書記載楚武王滅掉權國,將其改建為縣,是為設縣之始。也就是說當時根本就沒有郡縣制,怎麼可能設立郡縣制。
其次,當時的社會基礎,也就是國情根本就不允許郡縣制的設立。
一當時人們都沒有郡縣制的認知,怎麼分封郡縣制,缺乏群眾基礎。
二當時的上層社會,為什麼跟著你周朝,不就是想裂土為王嗎,就算想幹分封 ,基本上100個人,就有99個反對。而且這指定還是上層社會。都是利益既得者,怎麼可能會放棄。
三沒有郡縣制的改革家,反而有分封制的改革家,並且周公的改革幫助西周延續了800年之久。
可以說當時國家更家需要分封制。分封制也更加符合當時的國情。因此用分封制。懂了嗎?
立殘陽
有效的國家管理制度應當是和當下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的。
分封制作為一種國家管理制度,是隨著社會生產力和社會文化的發展而產生的。也就是說西周時期實行分封制是由當時的社會發展水平所決定的。
人類早期的國家是由部落演變而成的,商周之際國家管理制度比部落時期已經有了一定的發展。但由於社會生產力水平的限制,廣大人民被限制在一定區域內集體種植才能滿足基本的生活需要,各地之間交流不便因而在廣闊的大地上國家林立。
周本為商在西部的屬國,周武王聯合了一些小國最終得以滅商而代之。但以當時周的實力要想直接管理華夏大地各處,首先面臨的就是地廣人稀,由於生產力落後日常生產把很多人固定在了一個區域。其次區域廣大各地交通不便,周王朝也沒法直接加強各地的管理。
分封制以宗族為中心,把一些大的宗族分封到一個地區,由他們自行組織管理開發各地,這樣就能快速實現周對各地區的管理。
博史鑑行
周人可散居封建各地,以農耕立國,是因為周人文明化程度較高,所以可以對所征服地區進行直接統治。
秦人則文明化程度較差,龐大的軍功階層無法融入本地社會,需要依賴大一統的國家的郡縣制官府,從農耕文明區域獲得經濟上的補充,所以秦人採取郡縣制的治理方式。
封建城邦,其實就是軍功階層直接去各地田莊收稅,做領主;郡縣制度,就是軍功階層不直接對田莊進行管理,而由朝廷派出稅務代理人(郡縣官員)收稅,然後再由朝廷把稅收按級別高低,分配給軍功階層。
科舉制是什麼呢?科舉制就是選拔稅務代理人的方式,這些代理人通常是被征服農耕地區的識文斷字的上層。他們看似姓趙,其實並不姓趙。
地主是什麼呢?地主就是實際控制土地,而在法律上對土地沒有所有權的農耕土著大土地所有者。
嚴格來說,中國從秦以後,是沒有真正的領主階層的,而只有地主階層的。領主是既有土地所有權,又實際經營土地和管理土地所屬的人民的人,通常還有兵權;地主就是農耕區域實際上控制土地的人,他可能有具體某塊地方的土地,但與此同時,如果這地區被封為楚王的轄區,楚王才是這個土地的真正擁有者,但在秦制下,楚王通常是在京城待著,不直接管理土地的,郡縣制官員實際上是他的封地的稅務代收人。
問題是,周人為什麼不採用秦制,而秦人為什麼不採用周制呢?
答案是這都不是他們自己在某個時間點可以一拍腦門、一拍大腿決定的,而植根於他們各自國家的歷史。
周率諸侯滅商時,本身只是列國中較強大的一個,周的軍隊來自於各個諸侯國國家的軍隊的拼湊,本身周的國家體制就是天然的封建體制。換言之,周下面的各個小國本身就是相對獨立的,土地、軍隊、人員、財源,都只在一定程度上聽命於周,在這種情況下,周無法向各個小國轄區派遣官員,實行郡縣制;就算能,周王也不會愚蠢到自己去派人幫人家管理國政,然後再把收上來的稅分給人家用。
秦是從一個小諸侯國,經過數百年間征戰,通過對周邊國家進行不斷的蠶食發展起來的。在始終戰事不斷的情況下,為緊密控制從其他國家掠奪來的領土和人民,自然而然地形成了從中央派遣官員直接控制新轄區的策略,進而成為征服東亞大陸後的統一國策。
總結:周人沒有龐大的無法直接從事或經營農業生產的軍功階層需要供養,而秦人則有。
科舉制是什麼呢?科舉制就是秦制國家形態下選拔稅務代理人的方式,這些代理人通常是被征服農耕地區的識文斷字的上層。他們看似姓趙,其實並不姓趙。
地主是什麼呢?地主就是實際控制土地,而在法律上對土地沒有所有權的農耕土著大土地所有者。他們更不姓趙,他們只是田莊頭,他們可能從很久以前就在自己的土地上耕種或者組織佃農耕種,但是在秦制的法律下,他們並不是土地的所有人。
嚴格來說,中國從秦以後,是沒有相對於歐洲、日本的那種真正的領主階層的,而只有地主階層的。領主是既有土地所有權,又實際經營土地和管理土地所屬的人民的人,通常還有兵權,問題是秦制下,軍功貴族並不實際控制土地;地主是秦制下農耕區域實際上控制土地的人,他可能控制具體某塊地方的土地,但與此同時,如果這地區被封為楚王的轄區,楚王才是這個土地的真正擁有者,但在秦制下,楚王通常是在京城待著,不直接管理土地的;郡縣制官員,有時同時是軍功貴族或地主,但在法律上,作為官員時,他們實際上是軍功貴族封地的稅務代收人,也不是土地的所有人。
可見,在秦制下的中國,土地的實際擁有者,並不實際控制土地和管理土地上的人民;實際控制土地和管理土地上的人民的人,只是其他人的打工仔。這就造成了一種“土地和人民的割裂,精英和民眾的割裂”,結果就是:貴族對人民沒有責任感,官員對於人民沒有責任感,人民對於國家也沒有責任感。人們常常感嘆中國人中漢奸多。這可能是造成這類現象的一個重要原因。這種情況類似在明朝軍隊中實行的“軍官沒有調兵權,有調兵權的文官沒有帶兵權”的策略,肯定是有利於大一統國家的穩定的,但是,就像這種策略會造成軍隊戰鬥力的低下一樣,也會在全社會的範圍內,造成民族凝聚力和進取精神的衰退。
中國人貴族精神的缺失,可以用一個很簡單的原理解釋:無恆產者無恆志。
如果中國人只是孤立地生活在地球上,這種穩定當然是沒有問題的,甚至是一件好事,但是,如果我們遇到了來自外部的競爭呢?這種上下離心,依靠互相牽扯而實現的體制穩定,在外來進攻面前如果不能說是不堪一擊的話,至少是戰鬥力不強的。有人說,中國人內戰在行,外戰外行,可能就是因為我們的制度本身就不是為外戰設計的緣故吧。
大唐幅音
武王建立的周朝依然是家天下模式,政權靠血統維持,各州郡是天子親支近派掌控,雖然任用了外姓大臣,但外姓大臣只是責任管理者,相當於CEO角色,懂事長是天子,親屬是股東,這樣決定了周朝大業牢牢地自己人手裡,當然壟斷利益也就不漏外人,從而實現家族共享共營。
這種模式符合統治階層的思想,奪天下為了家族子孫萬代榮華富貴,所謂順民意只不過是不失自身利益前堤下,優化一些不合理的結構關係,並不是從天下蒼生利益為出發點。應該說這種任人唯親國家設計,在當時生產力低下,國家缺乏有效控制工具的情況下,核心凝聚作用還是很強的,兩個長久朝代周和漢都是用親實現的。但這個模式不可改變的是,不利於國家進步,那些有才能的旁姓人發揮不出更大的本領,在當時一國天下時沒與可比,換著現代,世界範圍竟爭,不進步即後退,後退則被淘汰。相比大秦朝超前思維,不分親疏,郡縣以功德任命,是一個很積極很理想的做法,但是大秦二世而折。不是制式錯誤,而是沒設計出有效管控地方和軍隊的中央內閣,讓身邊一二個人主導了一切,但作為一次偉大的嘗試,為後期各朝提供有價值的教材,唐朝敞開胸襟,廣納人才,創造了箇中華盛世,證明了用非親非故一樣可治好天下。
周朝不過是從舊家族形式延化來的國家,境界當然沒那麼高,品行覺悟只在他們小圈子,率土之濱莫非王土,並無公務員意識,何談容天下人。
綠約風影
大週三年,武王斃,十臣作亂,成王立。亂臣者,周公旦,姜尚,南宮适…
國寶會說話
歷史侷限性。
當時的社會情形和認知,分封制是最好的方式。
而後經過周朝分化,春秋戰國的演變,這種分封制越來越不適應歷史的潮流。
分封制阻礙了君主的集權,不利於形成大一統的帝國。
而後秦國一家獨大,一掃六合。偌大的國土需要帝王強力的權力來保證政令劃一。於是郡縣制應運而生,歷史也證明其是符合發展要求的。
莫名山
周朝實際控制的地區只有都城鎬京周圍,周朝滅商後繼承商朝的分封制,也就是派自己的宗族親戚去東方建立一個個殖民地。當時的條件不可能採取郡縣制,也不會有這種條件。當時的東方地區都是各個不同的民族部落雜居,有農耕民族也有遊牧民族戎人狄人等。
周朝的目的就是派自己人去建立根據地,然後逐步對周圍擴張,哪怕到了春秋時期當時的各個國家的邊境線也不是連在一起的,中原還有很多的遊牧民族居住,也就是說你要採取郡縣制的話你要先打敗殖民同化當地的原住民族才行,而周朝封建制的目的就是這個,經過了戰國時期人口增加各個國的邊境線才連在一起,原住民族都被消滅或者同化了,同時各個國家為了生存環境擴張土地,爭奪資源加強中央集權,各國都開始採用郡縣制度,因為打仗要錢要糧,戰國的時期的生存環境和戰爭是非常殘酷的,只有中央集權才能徵召大量的壯丁和錢糧,所以秦國用法家採取郡縣制度,秦朝統一天下後由於強大的法家文化影響也不會再用分封制,因為郡縣制才對皇帝有利,中央集權皇帝絕對權利,而分封制權利都被諸侯分掉了e
心無止境ghyo
問出這問題的人很腦殘,周行分封,是因為他時候,大片土地還是蠻夷所有,不分封諸侯,怎麼把土地消化變成華夏的領土,分封本身就是為了消化新得到的領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