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高院:全面落實司法責任制,以制度保證公平正義的實現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最高法院決策部署,推進司法責任制改革落實見效,11月25日,貴州高院黨組召開了落實司法體制綜合配套改革的標誌性會議,率先對最高法院改判和發回重審的56起民事、行政案件是否存在違法審判責任及如何追究司法責任進行專題研究,落實司法責任制,將司法責任制的“最後一公里”徹底打通。

會議指出,今年5月27日召開的黨組會議上作出決定,由審判監督部門對最高法院改判和發回重審的56起民事、行政案件逐一進行違法審判責任專業審查及初步認定,這是貫徹落實中央、最高法院決策部署的重要舉措,是通過司法責任制的落地落實、確保在人民法院審理的每一個司法案件都能實現公平正義、進而實現“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司法目標的必要之舉。為了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多次提出“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法治目標和司法體制改革“要緊緊牽住司法責任制這個牛鼻子”的改革要求,定期開展案件質量評查等措施,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基礎更紮實、更牢固。

今年5月27日黨組會議作出決定後,貴州高院成立了違法審判責任審查及初步認定專項工作小組,通過認真學習領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完善人民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等相關規定精神,確定了對發改案件進行違法審判責任審查及初步認定的依據、流程、重點、審查人員和相關注意事項。專項小組採取邊調卷邊審查邊研究的方式,共計調閱案卷500餘冊,審監部門9名庭長、副庭長獨立審查、逐案進行類案檢索和法理分析,逐案寫出審查報告,提交專項工作小組逐案集體研究。10月28日,發改案件全部審查完畢,專項小組經10餘個工作日的集體研究,提出了是否存在違法審判責任的初步認定意見。

對最高法院改判和發回重審的該56起民事、行政案件,會議決定,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相關規定,對其中屬於在專業認知和證據規則範圍作出了合理說明、或者出現新證據等責任豁免情形,不作為錯案進行責任追究;對其中是否存在違法審判或者責任豁免情形尚不夠明晰,決定移送院監察部門責成原審承辦人或合議庭進一步向監察部門作說明;對其中存在違法審判,但是否存在主觀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並造成嚴重後果尚待進一步查明,決定移送院監察部門啟動調查程序進行調查。

會議明確,全省各級法院都要深入開展改判和發回重審等案件的違法審判責任審查及認定工作,爭取每半年評查一次,與考核評比銜接起來,推動司法責任追究工作常態化,以教育引導法官認真對待工作,防止出現冤假錯案。確保法官依法裁判不受追究,違法裁判必將問責;要及時回應社會重大關切,對案件嚴格實行“一案三查”,將案件監督和案外監督結合起來,確保案件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後監督落到實處,確保司法責任制在貴州落地生根,推動全省法院審判質效高質量發展。(貴州高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