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實文學連載)中國刑偵一號案:京-冀-疆系列殺人搶劫案(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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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紀實文學連載)中國刑偵一號案:京-冀-疆系列殺人搶劫案(12)

第十三章
  
  一、北京:新疆發生特大持槍搶劫案
  
  1997年8月19日20點,新疆公安廳給北京發出明傳電報,通報了8月19日12時,在新疆烏魯木齊邊疆賓館發生特大持槍殺人搶劫案,犯罪嫌疑人殺害7人擊傷5人,搶劫人民幣約14O萬元的案情。
  
  此案引起公安部領導的高度重視。
  
  首先,這是由於案件性質的惡劣。一次殺那麼多人,作案地點又在人群集中的公共場合,光天化日之下搶劫140萬元鉅款,犯罪嫌疑人膽大妄為,手段兇殘,全國罕見。
  
  其次,犯罪分子攜有槍支。這一類特大案件的持槍歹徒,搶劫鉅款後,會在全國範圍內流竄,給社會造成極大的危害。
  
  第三,此案發生在黨的十五大召開前夕,北京需要安定的局面,全國都需要安定的局面。中央領導對公安部門多次指示,要解決好全國的社會治安問題。中央領導直接關心的北京“3.31系列涉槍案至今未破,新疆又發生大案,這無疑給公安部增添了新的壓力。
  


  公安部五局的首腦們密切注視著這一案件的續報情況,迅速提出:查一查新疆案件與北京系列涉槍案有無聯繫。
  
  新疆案件,就新疆公安廳當天發給公安部的明傳電報的內容看,與北京的“3.31”系列襲軍襲警案,無論在襲擊對象、作案方式上都有著很大不同。與北京“12.16”案,雖同屬在市場上持槍殺人搶劫,也有很大差別。作案地點橫跨3000公里,而且,北京“12.16”案,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是“81-1”式自動步槍,當時新疆的電報中認定的是“五六”式自動步槍,犯罪工具也不相同。
  
  儘管如此,公安部五局出於對首都治安的考慮,也出於對案情的敏感,仍然提出了串併案的要求。
  
  兩地案件的串並,尤其是這樣兩串大案的串並,是需要條件的,是兩串案件的現場物證的同一認定。這裡的關鍵環節,首先是對槍種的確定。
  
  新疆的案情報告一上來,五局局長張新楓就直接打電話給黑龍江省槍彈專家崔道直,詢問“五六”式自動步槍和“八一”式自動步槍在槍彈痕跡上有什麼不同?這是一個關鍵點。崔道直告訴他:“相似的地方很多,但有著一些技術上的細微差別。有經驗的專家經過精細的比對能夠分辨出來,但對‘八一’彈接觸少,缺乏經驗的人,不容易做出判斷……”

  
  這個回答,張新楓感到滿意,這恰好證明了他的一個懷疑,在槍種的鑑定上仍有文章可做。
  
  五局一處處長劉曉輝也有著同樣的想法。
  
  五局的領導們,之所以對串併案如此敏銳,這與他們對北京系列涉槍案的熟悉是分不開的。一年來,張新楓局長多次聽取案情彙報,參與案情研究,做過多次指示。案情和案子的基本條件都吃進腦子裡。劉曉輝處長從“3?31”首案起就出現場,以後一個個案子,“4.7”、“4.8”、“4.22”案,再以後的河北省徐水“7.27”案,北京冬季的“12.16”案,劉曉輝一個現場沒丟過。案件的現場情況,犯罪分子的作案特徵,都瞭解得很透。新疆案件發生,作案人兇悍的手法、射擊技術和基本素質與北京系列槍案相像,而這樣膽大妄為,作案從容,又槍法極準的歹徒,在全國也是不多見的。
  
  奉張新楓的指示,劉曉輝向新疆公安廳提出送現場槍彈痕跡樣品到北京鑑定的請求。
  
  依照程序,他打電話給新疆區廳刑偵處(四處)副處長張卓敏,提出送槍彈樣品的意見。為減少請示時間,他又直接打電話給楊德祿副廳長。劉曉輝說:“兩地案件串上了,破案的條件更多一些;串不上,對新疆的偵查工作也不會產生什麼影響。”他的想法,得到了楊廳長的認同。

  
  在後來的採訪中,張新楓局長說:“我希望他打響,那麼多天,他搶劫槍支,總要打響的。他再次打響,破案的條件也就成熟了。”
  
  他的思想情結最重的一頭,仍放在北京的案子上。來自各方面的壓力實在是太大了。新疆的案子提供了一個契機,如果併案成功,那將預示著停滯了一年半的北京“3.31”系列涉槍案,會有一個重大突破,公安部、北京市公安局的偵查工作將重新啟動起來,找到明確的工作方向。那距離破案,也就不遠了。這正是他所希望的。
  
  8月23日,楊廳長親自派人,把子彈送達北京。
  
  劉曉輝事先已打電話通知了北京市公安局二處傅政華和技術處王滿倉,要他們直接去機場迎候。
  
  王滿倉對在北京亮過相的“八一”槍彈十分熟悉,去年“12.16”’德勝門煙市搶劫殺人案發生後,為取得證據,他曾對現場提取的彈殼反覆進行研究,並直接向“八一”槍的設計者請教。正是根據他的鑑定結論,才使得“12.16”案與其他案件串聯在一起。
  
  市公安局的汽車直接開到停機坪,接回了來自新疆的寶貴的彈殼樣品。

  
  從機場回來的路上,王滿倉就找出了兩地槍彈相一致的三個基本特徵。回到技術處,他立刻組織技術人員進行前面的比對鑑定工作。
  
  當天晚上,結果基本出來,但還需要進一步論證。他打電話給劉曉輝,話講得十分婉轉:“曉輝,有戲。槍種不是‘五六’式自動步槍,是‘81-1’……”
  
  對北京來說,這無疑是一個爆炸性的消息,其意義非同尋常。
  
  子彈對上了,根據這一物證,完全可以認定,新疆的一串案件,與北京的“12.16”案件,具備併案偵查的條件;又可以與北京“4.31”、“4.7”、“4.8”、“4.22”及河北徐水“7.27”案件串聯起來。
  
  對於刑事偵察人員來說,有什麼比與犯罪分子周旋一年半,投入大量的腦力和警力,案件忽然獲得突破,更讓人興奮的?劉曉輝馬上向張新楓彙報。張新楓局長大鬆了一口氣,這一結論,完全證實他的推斷,他連夜向白景富副部長做了彙報。
  
  按照張新楓局長的說法:現在到火候了,該開鍋撿饅頭了。熬了北京一年又五個月,熬了公安部一年又五個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終於又出現了。不願他打響,又盼著他打響。按照時間波段看,再狡猾的罪犯,也該露頭了。他搶了槍,不會永遠束之高閣。沉寂了一年的案情,又連接上——根據他多年辦案的經驗,張新楓認為,這個案子要告破了。

  
  因事情重大,公安部五局組織刑科所複檢。邢科所的專家斑茂森、周啟黃一起來到北京市局。北京市局“3?31”專案組傅政華也參加了複檢工作,大家仔細進行了研究,認為槍彈“認定同一”的鑑定沒有問題。市公安局阮正義副局長,刑偵處王軍處長過來,再複核一遍,仍覺得沒問題。阮副局長當即拍板,把結論定下來。
  
  張新機局長向白景富副部長請示:邀請全國有關方面專家,立刻趕赴新疆,召開併案會議。這一請示當即得到批准。

二、全國刑偵專家,匯聚新疆
  
  參加這次併案會議的專家,由白景富副部長親自提名,各涉案地區刑偵部門的人選,張新楓局長和劉曉輝處長逐一商定下來。他們是:黑龍江全國著名痕跡專家崔道直,上海鐵路公安局全國著名摹擬畫像專家張欣,公安部刑科所專家班茂森,北京市局的傅政華、王滿倉,河北省廳刑偵處長李乃良,保定市公安局副局長蘇克強,公安部五局張新楓和劉曉輝。後夾,石家莊市刑偵處長馬玉寧也趕到新疆。
  
  時間緊迫,這一方面是案情的要求,同時也是當時的政治形勢的要求。黨的十五大即將召開,公安部領導提出,要確保十五大的絕對安全,力爭在十五大召開前破獲此案。


  
  張新楓局長決定,25日起程,乘飛機直飛烏魯木齊。
  
  事情商定下來的時候已經是24日的晚上——需要通知有關人員,需要馬上訂購機票。劉曉輝打電話給新疆駐京辦事處的謝青,請她幫助解決機票問題。謝青說:“我知道你們要去新疆,我已經把票扣住了。”劉曉輝感到奇怪,問:“你怎麼知道我要去新疆?”謝青是烏魯木齊市公安局謝政委的女兒,對辦案的事十分敏感,她說:“新疆發生了大案,你們肯定是要過去的。”但她沒估計到劉曉輝要訂10張票,她沒有預留那麼多,不過她說:“沒問題,我再想辦法解決。”
  
  第二天下午,張新楓一行人準時登上班機。崔道直、張欣從黑龍江和上海,直飛新疆。
  
  飛機降落在烏魯木齊機場,自治區公安廳楊德祿副廳長在機場迎接他們。
  
  8月26日,與會的專家馬不停蹄,在一天之內,驅車數百公里,查看了石河子“7?5”、“8?8”以及烏魯木齊“8?19”三個現場,看了147團縫鞋攤,掌握了第一手資料,連夜對案情進行梳理和分析。
  
  崔道直、班茂森、王滿倉、劉英豪、江援朝對現場提取的21件物證逐一研究切磋,刻畫犯罪嫌疑人特徵,制定進一步深入查證的方案。

  
  張欣在短時間內接觸了現場主要目擊證人和二位縫鞋匠,畫出犯罪嫌疑人的摹擬畫像。
  
  8月27日,公安部五局在新疆公安廳召開“京、冀、新系列槍案併案偵查工作協調會”。會議由五局張新楓局長主持,北京、河北、新疆公安機關刑偵部門負責人、公安部物證鑑定中心、黑龍江省刑科所及上海鐵路公安局的槍彈檢驗、痕跡物證、摹擬畫像專家等26人參加了會議。
  
  與會的專家聽取了辦案單位對北京1996年“3.31”、“4.7”、“4.8”、“4.22”等4起襲擊哨兵搶槍案、“12.16”持槍殺人搶劫案、河北徐水縣1996年“7.27”槍殺哨兵搶槍案,以及新疆石河子市1997年“7.5”持槍搶劫141團場原軍械庫、“8.8”149團場持槍殺害民警搶槍案、烏魯木齊“8.19”持槍搶劫邊疆賓館商貿城案件的發案及工作情況的介紹,隨後,與會專家根據上述9起案件的現場、物證及犯罪嫌疑人的情況,展開了熱烈的討論和認真的研究,在9起案件能否併案、犯罪嫌疑人的刻畫、偵查方向和下一步工作如何開展等問題上,達成了一致意見。
  
  一、與會同志一致認為,自1993年3月31日至1997年8月19日,發生在北京市、河北徐水縣和新疆石河子市、烏魯木齊市的9起殺人搶槍、持槍搶劫殺人的重大惡性案件,系同一夥人所為,應予併案偵查。主要理由如下:

  
  1.1996年北京的“4.7”、“4.8”、“4.22”和河北徐水縣“7.27’”等4起案件的作案工具為同一支“五六”式半自動步槍,此為第一串案件。
  
  2.1996年北京的“12.16”案件和1997年新疆“7.5”、“8.8”、“8.19”4起案件的作案工具為同一支“八一”式自動步槍,此為第二串案件。
  
  3.除北京“3.31”外,在其他8起槍案現場均發現、提取了彈底標識為“75-81”的彈殼或實彈,彈源一致。
  
  4.1996年3月31日北京石景山高井電廠西門武警哨兵遭襲擊,被搶走一支“五六”式半自動步槍,此後即接連發生了4起以“五六”式半自動步槍為作案工具的系列案件(第一串);而第一串案件的最後一起,即1996年7月27日河北省徐水縣某部彈藥庫哨兵被槍殺搶走一支“八一”式自動步槍案件發生後,又接連發生了北京和新疆的4起以“八一”式自動步槍為作案工具的系列案件(第二串)。此外,案件查證工作和案情分析表明,上述9起案件在侵害目標、作案准備和犯罪過程等方面具有同一的相對穩定的特點。
  
  大家認為,對重大系列案件的併案偵查,在基本條件具備的情況下,一要積極,二要及時。這樣可以為各涉案地區的偵查部門增加破案條件,有利工作;即使產生誤差,也不會對涉案地的偵查工作造成誤導。上述案件中的個別案件,雖無直接物證與其他案件併案,但根據現有情況和分析意見,會議仍認為,京、冀、新9起案件完全可以併案偵查。

  
  二、與會同志認為,雖然在北京及河北的6起案件的中心現場反映出作案人為一名,但新疆的3起案件均反映出二人,併案後,應以兩名犯罪嫌疑人為目標開展查緝。會議根據各個現場反映出的情況,對二名犯罪嫌疑人的體貌特徵和行為特點做了分析,確定了摸排的地域範圍,即:二人共同或分別在北京和新疆生活過、有落腳點和關係人。據此需要重點摸排三種人:1.與北京、新疆兩地有某種聯繫的人;2.嚴打以來的北京調犯;3.有服役史或受過軍事訓練、或能接觸並能熟練使用軍用槍支人員。
  
  三、關於偵查工作,會議決定,北京、河北、新疆三地在繼續做好原定工作的同時,應將併案後形成的新的情況梳理出來,重點向併案後的方向作調整,按照併案所提供的條件開展偵查工作。
  
  會上,張新楓局長代表公安部五局,提出了三點要求:
  
  一、此次會議所討論形成的一致意見,要向各地公安機關主要領導報告,細化偵查工作各項措施,形成各自的工作方案。
  
  二、要組織足夠的精銳力量投入偵查工作,落實責任制。

  
  三、北京、河北、新疆三地的偵查工作,由三省(市、自治區)公安廳(局)組織協調,三地之間以及和其他省區有關的偵查工作,由公安部五局協調。
  
  與會者一致認為,這次併案會開得非常成功,大家進一步增強了責任感,明確了分工,明確了本地區的重點工作,堅定了破案的信心。
  
  8月28日張新楓返回北京。
  
  新疆區廳楊德祿副廳長親自動筆,整理出會議紀要。劉曉輝起草了“京、冀、新系列槍案偵查工作意見”。兩人徹夜未眠。
  
  公安部五局在《京、冀、新系列槍案偵查工作意見》中指出:京、冀、新系列槍案,犯罪活動區域跨度大,作案持續時間長,危害嚴重,中央、國務院領導極為關注。要求各涉案地區公安機關務必以高度負責精神,按照公安部“8.27”協調會要求,全力開展工作,力爭在十五大召開之前取得重大進展。
  
  《工作意見》明確規定,由公安部五局負責系列槍案的統一調度指揮,各涉案地區公安廳局主要領導要親自掛帥,建立破案領導小組。公安部立即將新疆“7.5”、“8.8”、“8.19”案件通報全國,嚴密部署查控堵截工作。要求北京市公安機關突出抓好十五大安全保衛工作,嚴防犯罪嫌疑人攜槍潛回北京,造成傷害。新疆公安機關以案發地為重點,深挖犯罪線索。各地公安機關必須及時通報案件偵破工作的情報信息,保證聯絡渠道暢通無阻。並制定周密的緝捕方案,一旦發現犯罪嫌疑人,按照工作預案,果斷處置。

  
  公安部“8.27”會議後,在偵查工作的總原則上,上下形成了統一的認識:
  
  北京和新疆兩大戰場,新疆要出情況;新疆方面,石河子要出情況;石河子方面,147團要出情況。
  
  北京和新疆,要查“一少一多”,北京在重點地區查少了的(去新疆的)本地人,新疆在重點地區查多了的北京人。
  
  張新楓局長回到北京後,立即把新疆併案會議情況向白景富副部長做了彙報,白部長對下一步的偵查工作做了五條指示:
  
  一、同意併案,要求各地認真落實併案會議精神;
  
  二、五局劉曉輝處長暫不回京,配合新疆工作;
  
  三、請楊德祿廳長掛帥,親臨石河子一線指揮;
  
  四、在抓好面上工作的同時,注意突出重點;
  
  五、併案後,工作條件有利了,一定要把犯罪分子的住所落腳點查清楚,從中發現線索,確定犯罪分子。
  
  這五條指示,立刻電傳到新疆。

  
  新疆是主戰場。
  
  新疆公安廳黨委把偵破此案,作為頭等大事,進行了詳盡的部署;並上報自治區黨委。區公安廳委託楊德祿副廳長直接負責這一案件的指揮工作。鑑於公安部已把此案定為1997年全國一號案件,按照公安部的指示,要求全體公安人員全力以赴,制定有力措施,確保此案在黨的十五大召開前夕,取得重大突破。
  
  責任重大——此時,離十五大召開,僅有10天時間。

第十四章
  
  一、新疆97系列槍案領導小組迅速成立
  
  “8.27”協調會後,根據公安部的統一部署,新疆方面迅速做出安排,因新疆的工作有相對的完整性和獨立性,就新疆方面,將此案稱為“新疆97系列槍案”,自治區公安廳黨委決定,成立新疆97系列槍案專案領導小組。
  
  組長由區廳副廳長楊德祿擔任,副組長有楊海峰(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公安局副局長),張彥勇(烏魯木齊市公安局長),張萬順(石河子市公安局長),成員有烏魯木齊市局副局長張海,石河子市局副局長周傳強,公安廳四處副處長張卓敏,兵團四處處長劉釗。


  
  領導小組下設三個工作組。
  
  一、訪問調查組,負責人周傳強、張海。
  
  二、物證調查組,負責人劉豪傑、江援朝。
  
  三、線索查證組,負責人黃亞波、龔興言。
  
  專案領導小組聯絡員:靳鵬,張建軍。
  
  領導小組對“8?27”協調會議後要開展的主要工作做了細緻的研究,對各工作組提出具體要求:
  
  調查訪問組,要理清以下幾種情況:一、石河子地區自年初以來的外來人員,特別是北京、河北的外來人員;二、石河子地區“8.8”、“8.19”前後不在本地的可疑人員;三、北京、河北的調犯中刑滿釋放滯留我區人員及近幾年刑滿釋放、假釋、逃跑、保外就醫、逾假不歸人員;四、兵團農六、七、八師監獄近年內地調犯,特別是北京、河北調犯的詳細情況,開展摹擬畫像的辨認工作;五、烏魯木齊邊疆賓館商貿城內的臨時工、翻譯以及其他來自石河子地區的各類人員;六、各地懂得用釣魚杆套狗的可疑人員。
  
  物證組,要深入細緻做好以下工作:一、石河子“7?5”案件現場犯罪分子遺留的套狗杆的樹種及屬地、魚鉤魚線的來源,魚線的綁紮特點和持有人的生活區域;二、石河子“7.5”案件現場遺留鞋印的鞋樣樣本和撬壓工具種類;三、烏魯木齊“8.19”案件包槍毯的產地、質地、用途、進貨單位、銷售區域、處理(流出)情況及附著物成分;提槍袋帆布提帶的產地、質地、用途及分佈情況;現場墨鏡的產地、質地及銷售分佈情況;四、查找可疑的黑色油箱摩托車;五、做好布控,注意發現被搶劫的現金的動向;六、儘快獲取“8?19”被搶劫兩個提包的樣包。

  
  線索查證組的工作是:一、對普摸中形成的重點線索的查證;二、石河子147團場縫鞋匠提供的有關人員的查證;三、北京調犯中的可疑人員及在新疆關係人的查證。
  
  案件的重點區域為:以147團場為中心的石河子各相關墾區,含城區、下野地、莫索灣、新湖墾區(農六師)及瑪納斯縣、沙灣縣的有關區域。同時,在西至奎屯東至芳草湖墾區白範圍內,各公安機關要做好以下工作:
  
  運用摹擬畫像,查找嫌疑人;
  
  交通部門查找黑色油箱的兩輪摩托車;
  
  發現北京、河北刑滿滯留當地人員中的可疑情況;
  
  注意發現與各物證(如被搶提包、被搶的捆紮現金等)相同或相似的情況。
  
  領導小組還決定,除石河子和烏魯木齊兩地公安機關分別負責當地的調查訪問,物證和線索查證外,從烏魯木齊市局抽調部分偵查骨幹,到石河子地區參與重點調查工作(這一工作,在全國併案召開前已經部署)。石河子城區公安局、下野地墾區公安局,也要抽調足夠的偵查骨幹,按照專案領導小組的部署,開展工作。

二、請戰
  
  新疆警察,持別是新疆刊警工作條件比內地要艱苦得多。楊德祿廳長曾著文《新疆刑警“五大”析》,分析過新疆刑警工作量大、困難大、風險大、費用大、壓力大的基本狀況。由於警力所限,也由於新疆案件多,地域廣,新疆刑警超負荷運轉是家常便飯。同時,新疆刑警又是一支能打硬仗的隊伍。他們敢破大案,忠於職守,有著對工作負責,對案件負責的精神和連續作戰的作風。
  
  “8?19”案件發生後,烏魯木齊市局刑偵處的偵察員們,夜以繼日全力以赴地投入工作。黃亞波始終是冷靜的。他首先把工作重點放到中心現場及周邊地區,派出警力,全面進行梳理。同時派偵察員,圍繞著被害人的情況,到喀什、阿圖什等地區進行調查。隨著案情的推進,其他方面的可能性一塊塊被排除,工作重點越來越清晰地轉向石河子方向。按照他的說法:我們的工作已經完成,在烏市,沒有事情可做了。
  
  烏魯木齊的刑警,是有著破大案、打攻堅戰的光榮傳統的。1996年以來,他們連續破獲多起特重大暴力案件。比如,1996年“6.22”市電信局特大盜竊傳呼機案;1996年“8.8”大西門特大入室搶劫殺人案;1997年“1.31”特大殺人焚屍案;1997年“2.25”公共汽車系列爆炸案等。“2.25”系列爆炸案,震動了全國。案件於2月25日下午18點發生,犯罪分子同時在五輛公共汽車上放置定時炸藥,其中3處爆炸,炸死8人,炸傷67人。案件來得迅猛,案情錯綜複雜,烏魯木齊的刑警僅用了3天時間,就將此案破獲,把犯罪嫌疑人繩之以法。


  
  “8.19”案,犯罪嫌疑人光天化日之下開槍搶劫,在烏魯木齊的繁華區,打死7人打傷5人,搶劫人民幣近140萬元,這是對烏魯木齊刑警的公然挑釁,激起了烏市刑警的極大的憤慨。他們摩拳擦掌,躍躍欲試,希望著在自己手上破獲此案。然而,隨著案件的深入,偵查重點卻不在他們的轄區,大家都有有勁使不上的感覺,紛紛向市局請戰。
  
  案件的偵查工作是要服從上級的統一指揮的,刑警是個整體,但偵察員的心情完全可以理解,他們都希望能夠參與此案,為偵破這起全國一號案件盡一份力量,作一份貢獻。
  
  單笑夏是烏魯木齊市刑偵處一大隊大隊長,是黃亞波手下的一員干將。他熱愛刑偵工作,為此付出過重大的代價。1996年,單笑夏因忙於破案,把兩個女兒鎖在家裡,不幸他所居住的單元房失火,兩個可愛的女兒雙雙離他而去。這是一件他不願提起的往事,卻從內心激勵著他,全身心地投入到刑偵事業中去。
  
  單笑夏現已提升為天山分局副局長,對刑警生活仍然情有獨鍾。他喜歡動腦筋,在刑偵處擔任大隊長期間,每接手一個重大案件,他都要認真做好偵查日記。把當時遇到的困難,他對案情的分析和想法,把作為一個刑警大隊長的他當時的種種心情,都記載下來。他已經積累了厚厚的幾大本。單笑夏告訴我,將來有時間的話,他一定要寫一本關於偵破兇殺案件的書,按照他的經歷,挖掘這類案件的偵查規律,同時也描寫一下刑警們的思想和生活。我想,他在這條特殊的戰線上工作多年,有著切身體驗,又勤于思考,這本書如若寫成,一定會很精彩的。

  
  我閱讀過單笑夏大隊長關於“8.19”案的偵查日記,蒙他允許,在這裡摘錄幾段,從中可以看出烏市刑警求戰的迫切心情,也可以看出他們對投身偵查工作的渴望和對案件的高度的責任感。
  
  1997年8月21日星期四
  
  案子發得太大也不好,在協調上難以認同。
  
  “8.19”邊疆賓館現場,拾到一個用細毛呢縫製的提槍袋,是一個極其重要的物證。因為它的縫製方法非常特殊,尋找縫它的地點和人,對尋找嫌疑人、劃定嫌疑人的活動區域有重大意義。
  
  我認為這項工作非常非常重要,依我的想法,派專人去石河子,請石河子方面配合尋找目標。案件發生在烏魯木齊,烏市公安局可以派人前往。這是非常關鍵的。
  
  在處長室(黃亞波辦公室)我看出廳裡的意思,是把此項工作移交給石河子市公安局去做。我就有點坐不住,把黃亞波叫到屋外,談自己的看法。
  
  我說;“處長,我看我們應該派人前往石河子,順線索查下去。”
  

  “這需要局長同意才行,我看局長不會同意。”黃亞波說。
  
  我無心坐在處長室聽領導們對此案的分析,回到我的辦公室,關上門,打開電視機,把音量調得很高,讓體育節目的快節奏音樂沖掉我腦子裡對案子的思緒……
  
  1997年8月22日星期五
  
  我們繼續待命,似乎只有待命。我和處長不只一次談到我的感受,這麼一起大案件,我們似乎沒有什麼事情可幹。
  
  邊疆賓館中心現場,訪問工作一遍遍反覆進行著,希望發現點什麼,回到處裡彙報,卻都一無所獲。
  
  昨天,廳裡治安處接到一個匿名電話,是個女人打的,說她知道兇手是誰,只要找到伊犁巴音代鄉街上開鋪面的一個叫劉某的人,就能找到兇手,他們是同夥。問她是誰,她說,我不能告訴你,他們知道會殺死我的。還說,他們共有兩個人。
  
  指揮中心迅速派人前往伊犁,日夜兼程,算時間該來電話了。
  
  中午接伊犁方面電話,說確有劉某此人,現在不在家。據反映,兵團的尹某某知道劉某的下落,尹的具體地點在奎屯水利處可以查到。

  
  我分析,一、匿名電話和調查地點有一致性;二、伊犁與烏魯木齊邊疆賓館的聯繫似乎有些勉強;三、這是條線索,應儘快查清。
  
  可是,這條線索怎麼也讓人感到來得有些快。這樣大的案子,線索上得快,似乎馬上就有重大突破,反而讓人難以接受和疑慮重重。
  
  前往奎屯。我要求前往,帶兩位同事一起上車。
  
  下午4點,我們風塵僕僕來到奎屯市公安局,奎屯市局錢局長當場表示,全力支援我們的工作。
  
  調查結果是:兵團第二工程團的確有個叫尹某某的人,現住在距奎屯90公里的水庫工區。
  
  此時天已經黑透,沒商量,只有前往水庫工地。不知疲倦的汽車,馬達聲又轟轟響了起來……
  
  1997年8月23日星期六
  
  讓人最擔心的事情終於發生了。
  
  一場鬧劇,令人啼笑皆非。向“家裡”打電話通報線索時,黃亞波處長指示:放棄這條線索,立即返回。

  
  原來,前往伊犁工作的同事已在伊犁找到劉某,劉是個地道的當地農民,而其妻就是那個打匿名電話的報案者。二人發生一些矛盾,其妻為給劉某一點顏色,恰好到烏魯木齊購貨時聽到邊疆賓館的案件,乘車返回伊犁前,在長途汽車站打了電話。
  
  實在讓人太氣憤了。
  
  回到烏魯木齊,休整,等候命令。
  
  1997年8月24日星期日
  
  經過長期醞釀,上級終於下決心,將工作的重點戰場擺在石河子。決定抽調烏市部分刑偵力量,到石河子與石河子市公安局共同工作,為了協調工作,派公安廳刑偵處副處長張卓敏牽頭指揮。我的心情,立刻興奮起來。
  
  作為刑警,沒有什麼比能夠參戰更重要了。我帶領10幾名同志,立刻驅車前往,和石河子的同事一道工作……
  
  單笑夏並不遮掩日記中流露出的那種情緒,他說:“你可以看看,我們在偵查破案中都是怎樣想的,那都是我們刑警最真實的感受。”
  
  這種求戰的心情,不僅單笑夏大隊長有,烏市其他一些偵察員也同樣有。作為一名刑警,參加這樣重大案件的偵查工作,知道自己肩上的擔子有多重。這是一場戰鬥。案子越大,案情越複雜,越能激勵起他們的戰鬥精神。這也是一種較量,是警察和罪犯的高智商的角鬥,就業務角度看,其中有著無窮的魅力,吸引著他們。

  
  請戰當然只能向黃亞波請戰,通過黃亞波再向市局、向區廳請戰。請戰也是滲透式的,一遍遍地提出建議,一遍遍地磨。當自治區公安廳做出決定,增派骨幹支援石河子時,單笑夏才真正高興起來。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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