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警司吐口水涉襲警罪成立 港無業男子三罪並罰被判10個月監禁

向警司吐口水涉襲警罪成立 港無業男子三罪並罰被判10個月監禁

據香港“東網”報道,灣仔警察總部今年6月26日遭大批暴徒包圍,警方事後控告43歲無業男子吳定邦參與非法集結、刑毀和襲警等4項罪名,他早前已承認參與非法集結、刑事毀壞以及向一名高級警司吐口水的襲警罪,並於今日(26日)被東區法院判處10個月監禁,並須於7天內賠償警方1670港元玻璃門維修費。

報道稱,裁判官香淑嫻判刑時指出,被告與數以千計暴徒非法集結衝擊警察總部,案情嚴重,加上暴力程度不輕,被告與其他暴徒雖不是要進入警察總部,但其行為是直接衝擊法治,因此必須判阻嚇性刑罰以儆效尤,就非法集結罪判處8個月監禁,刑毀玻璃門罪判處2周監禁,吐口水襲警罪則因屬卑鄙、汙穢、骯髒及可能傳播細菌行為,是對執法部門的侮辱及挑戰,此罪判處4個月監禁,部分刑期可同期執行,三罪總刑期為10個月。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