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貸”轉型“小貸”指導意見下發!這是網貸的最後出路?

11月27日,兩位接近監管的人士向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確認,關於P2P網貸機構轉型為小貸公司的相關指導意見已經下發,《關於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轉型為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整治辦函〔2019〕83號,簡稱83號文)。

83號文由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網絡借貸風險專項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名義向地方金融監管部門下發。意在為網貸機構轉型為小貸公司提供製度依據。

根據83號文,網貸機構轉型為小貸公司,有明確的資本金要求。

對小貸公司的資本要求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其中,單一省級區域經營的小貸註冊資本不低於0.5億元;全國經營的小貸公司的註冊資本不低於10億元;而且,首期實繳貨幣資本不低於5億元,不低於轉型時網貸機構借貸餘額1/10的要求。

根據一份第三方數據,全國共有280家左右互聯網小貸公司,90多家平臺註冊資本金在5億元以上。

一位華南網貸機構人士指出,83號文“其實是給網貸的最後出路。”相當於把公眾出借人的壓力轉化成平臺股東壓力。對網貸行業而言,“不是所有平臺的股東都有實力,能先拿出5億現金”,資本金壓力會比較大。地區運營的中小平臺5000萬元的資本金要求還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不過,有業內人士表示,這一小貸資本金要求相較於個別地區仍不算高。根據《關於深圳市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管理暫行辦法》有關規定,小額貸款公司組織形式為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金分別不得低於3億元、4億元,且為一次性實繳貨幣資本。

在小貸公司槓桿率上,分情況實施,通過銀行借款、股東借款等非標準化融資形式,融資金額不得超過淨資產1倍;通過發行債券、資產證券化產品等標準化融資形式,融資金額不得超過淨資產4倍。

根據全國金融工作會議精神和國務院有關文件,小額貸款公司行業由銀保監會負責制定規制,由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實施監管。其中,小貸又分為網絡小額貸款與傳統小額貸款,二者在展業方式、經營區域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別。

由於“網貸”實際上出借人分佈在全國,也即全國展業。有業內人士表示,對於網貸平臺,存量項目實際上需要網絡小貸才能承接、轉移。但是,“全國經營的小貸公司”牌照需要10億元貨幣資本。

銀保監會今年7月表示,已經計劃對網絡小額貸款實施差異化監管,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全國統一的網絡小額貸款監管制度和經營規則。

全國範圍的關於小貸的監管文件是10餘年前發佈的《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業內稱為“23號文”),沒有相對統一、明確的監管規則和行業標準。

例如,根據《關於小額貸款公司試點的指導意見》,有限責任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500萬元,股份有限公司的註冊資本不得低於1000萬元。2016年發佈的《上海市小額貸款公司監管辦法》要求,新設小額貸款公司原則上註冊資本不低於人民幣2億元(主要為眾創空間內小微企業提供信貸服務的小額貸款公司註冊資本可適當降低至人民幣1億元)。

最新的監管趨勢是,目前,各方的一致意見是以出臺《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的形式設定小額貸款公司監管有關行政許可依據,不再出臺《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條例》。《非存款類放貸組織條例》由人民銀行起草,目前由司法部開展立法審查工作。

廣東省小額貸款公司協會常務副秘書長徐北認為,“網貸轉小貸”的核心是待收存量資產必須出清,再重新注資開展業務。換而言之,從過往資金撮合業務轉變為自有資金放款。“這裡整個業務邏輯和方式方法都不一樣。所以個人認為,網貸升級轉型為融資擔保公司或者助貸機構可能更為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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