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務收受鉅額財物,鹽城原特巡警支隊長被公訴

揚子晚報訊(記者 劉瀏)日前,鹽城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隊原支隊長沈恩山(副處級)涉嫌受賄一案,由鹽城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沈恩山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鹽城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2000年至2019年,被告人沈恩山利用擔任鹽城市鹽都區公安局副局長、阜寧縣公安局黨委書記、局長、阜寧縣人民政府副縣長等職務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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