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報評論:規範土地經營權流轉夯實“長久不變”基礎

法制日報評論:規範土地經營權流轉夯實“長久不變”基礎

法制日報評論:規範土地經營權流轉夯實“長久不變”基礎

日前,《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保持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的意見》發佈。意見提出,要切實做好“長久不變”基礎工作,完善落實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政策體系,健全農村土地承包相關法律政策。

確保農村土地承包關係穩定並長久不變的基本法律是農村土地承包法。今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新農村土地承包法最大的亮點就是將農村土地實行“三權分置”制度法制化。

“三權分置”是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後農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創新。新修改的農村土地承包法規定,承包方承包土地後,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自己經營,也可以保留土地承包權,流轉其承包地的土地經營權,由他人經營。這是在原來的集體土地所有權、土地承包經營權基礎上,又從土地承包經營權中分離出一個土地經營權,進一步完善了土地承包權。同時,新農村土地承包法還規定了土地經營權的流轉和融資擔保事項,切實保障了承包農戶的合法權益。

當然,徒法不足以自行。雖然新土地承包法確立了土地承包農戶的經營權,也規定了經營權的流轉,但土地經營權如何流轉還需制定具體土地經營權流轉管理辦法和細則,以進一步確立承包農戶和經營主體在土地流轉中的權利邊界和權利關係,進一步放活土地經營權、完善土地流轉市場。同時,有關部門也需要研究制定流轉市場運行規範,加快發展多種形式土地經營權流轉市場,加強土地流轉的管理和服務。

一段時間以來,全國各地廣泛開展了關於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試點工作。2018年12月,農業農村部等六部委聯合發佈《關於開展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試點的指導意見》,明確了土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的重點任務及政策保障,指導各地穩妥開展土地(指農戶家庭承包地)經營權入股發展農業產業化經營試點工作,到今年10月,試點擴大到14個省100多個縣。試點工作為土地經營權流轉積累成功經驗,也為進一步健全完善相關法律政策夯實實踐基礎。

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流轉事關土地承包關係長久不變政策的真正落實,事關廣大農戶根本利益,也將成為我國經濟發展的新動力和增長點,只有依法規範才能進一步堅定農戶對承包關係“長久不變”的信心,釋放更多政策紅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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