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河州城市交通軍人優待辦法》消防救援人員“入列”

《紅河州城市交通軍人優待辦法》消防救援人員“入列”

近日,紅河州人民政府印發《紅河州城市交通軍人優待辦法的通知》,明確全州消防救援人員乘坐城市公共汽車和城市軌道交通有關優待政策。

紅河州消防救援支隊第一時間向州委、州政府請示彙報,得到大力支持,在貫徹落實國家已明確優待政策的基礎上,根據《軍人撫卹優待條例》等有關規定,結合紅河州實際,對全州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城市公共交通優待政策做了進一步完善。《通知》明確要求,本辦法適用於現役軍人、軍隊文職人員、殘疾軍人和消防救援人員,優待範圍為:城市公共汽車和城市軌道交通。在所有火車站、汽車客運站、碼頭等場所顯著位置擺放(懸掛)“軍人依法優先”標識、設立軍人優先購票專用通道(窗口);公路、渡口、隧道、橋樑和各類停車場,在顯著位置擺放(懸掛)“軍車免費”標識;在享受優待時,消防救援隊伍出示消防員證、幹部證、學員證等有效證件,免費乘坐城市公共汽車和城市軌道交通,落實消防救援人員憑有效證件免費乘坐公共汽車的政策。下一步,支隊黨委將繼續加大與各職能部門的溝通協調力度,使消防救援人員優待政策在更多領域落地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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