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江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青理東受賄、濫用職權、鉅額財產來源不明案宣判

   日前,由內江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四川省供銷合作聯合社原黨組書記、主任青理東受賄、濫用職權、鉅額財產來源不明一案,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青理東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80萬元;犯濫用職權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犯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處罰金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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