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說法:遭遇土地違法行為應該怎麼辦?


律師說法:遭遇土地違法行為應該怎麼辦?


劉某某系河北省衡水市桃城區麻森鄉由家店村村民,在本村擁有合法的承包土地,並常年於承包土地種植小麥、玉米等農作物。自2018年4月起,某施工單位以東華大街北延項目施工為由,擅自佔用劉某某的承包土地,進行土壤硬化,並在其承包地上進行施工建設,侵犯了其土地承包經營權。經申請政府信息公開,劉某某獲知涉案建設項目的施工單位未獲得用地批准手續,其施工行為屬違法佔地行為。

實踐中,除了以上提及的違法佔地類土地違法行為,還有違法批地類、違法轉讓類、破壞農用地類等土地違法行為。土地違法行為指的是違反我國《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


律師說法:遭遇土地違法行為應該怎麼辦?

那麼,如果遇到土地違法行為,自身的權利遭到侵害時,應當如何維權呢?第一,按照《土地管理法》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違反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其負有對土地違法行為的查處職責。依據此規定,作為土地違法行為的被侵權人,可以按照土地違法的具體情形選擇向對應的市縣級自然資源局、省級自然資源廳或者自然資源部提出查處土地違法行為的申請,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如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查處土地違法的申請未予處理,申請人可以就該不作為的行政行為選擇複議或者訴訟,通過行政救濟或者司法救濟督促其履行法定職責。第二,如果土地違法行為的實施者為行政機關,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法院確認其實施的土地行為違法,並可以一併提起賠償的請求,要求行政機關對因土地違法行為遭受損失的被侵權人予以賠償。第三,土地違法行為的被侵權人也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檢舉和控告。第四,土地違法行為的被侵權人也可以依據《信訪條例》向有關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門提出建議、意見或者投訴請求。從以上四種方式比較來看,行政訴訟的救濟方式具有程序性、中立性、公正性和強制性等多種優勢,是一種較為有效的維權手段。所以,我建議土地違法行為的被侵權人優先選擇行政訴訟的方式進行權利維護。

維權過程中,土地違法行為的被侵權人應注意保存違法行為的證據,同時應收集證明土地上附著物、青苗等財產的證據材料,最好以視頻、圖片等方式對財產情況進行固定。如果後續提起賠償申請,以上材料均可作為證明主張數額的依據。


律師說法:遭遇土地違法行為應該怎麼辦?


關於土地違法行為的起訴期限,最高人民法院曾通過答覆函的方式予以闡明。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函(關於如何計算土地違法行為追訴時效的請示)》,對非法佔用土地的違法行為,在未恢復原狀之前,應視為具有繼續狀態,其行政處罰的追訴時效,應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從違法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簡單地講,在土地未被恢復原狀之前,被侵權人的起訴權利一直存續。

回到本文的案例,劉某某經確認施工單位存在土地違法行為後,委託我所向衡水市國土資源局提出查處土地違法行為的申請,要求對施工單位的違法行為進行查處。之後,劉某某收到了衡水市國土資源局的答覆,答覆稱施工單位為衡水工業新區投資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其非法佔地48.247畝,衡水市國土資源局高新區分局已於2018年7月10日對施工單位的非法佔地行為立案查處,並於2018年8月2日下達了《行政處罰決定書》。答覆最後稱,如施工單位在法定期限內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內容,高新區分局將依法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本案中,如果施工單位在六個月內就以上處罰決定未申請複議或者提起訴訟,衡水市國土資源局應當在三個月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對處罰決定書實施強制執行,恢復土地原貌。

(京益律所王保國律師/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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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2004年修正)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義務,並有權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提出檢舉和控告。

……

第六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對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第七十六條 未經批准或者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對非法佔用土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超過批准的數量佔用土地,多佔的土地以非法佔用土地論處。

《最高人民法院函(關於如何計算土地違法行為追訴時效的請示)》

國土資源部:

  你部(原國家土地管理局)[1997]國土[法]字第135號《關於如何計算土地違法行為追訴時效的請示》收悉。經研究並徵求全國人大法工委的意見,答覆如下:

  對非法佔用土地的違法行為,在未恢復原狀之前,應視為具有繼續狀態,其行政處罰的追訴時效,應根據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從違法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破壞耕地的違法行為是否具有連續或繼續狀態,應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區別對待。

   一九九八年五月四日

《國土資源違法行為查處工作規程》

7.1.2級別管轄

縣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管轄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市級、省級人民政府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管轄本行政區域內重大、複雜和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其管轄的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國土資源部管轄全國範圍內重大、複雜和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由其管轄的國土資源違法案件。

《行政強制法》

第五十三條 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處罰法》

第二十九條 違法行為在二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行政處罰。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前款規定的期限,從違法行為發生之日起計算;違法行為有連續或者繼續狀態的,從行為終了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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