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關於對外擔保進展暨解除對外擔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一、 擔保情況概述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或“本公司”)於2019年6月24日召開的第七屆董事局第三十三次會議及2019年7月12日召開的2019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審議通過了《關於擔保延續構成對外擔保的議案》。

公司與四川金仁醫藥集團有限公司(原名“四川海王金仁醫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四川金仁”)原股權出讓方簽署《合作終止協議》時,因信貸審批等原因,四川金仁無法解除本公司為其提供的授信擔保,故該事項構成公司的對外擔保。根據本公司與四川金仁及其關聯方約定,2019年11月底前且不晚於四川金仁新的銀行授信批覆下發後3個月內,四川金仁及其關聯方應完全解除本公司(含本公司子公司)為四川金仁對外債務所提供的任何形式的擔保。

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2019年6月26日、2019年7月13在《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中國證券報》及巨潮資訊網上的相關公告。

二、 擔保進展情況

截至2019年11月27日,公司對四川金仁的擔保義務已完全解除,公司對四川金仁債務已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擔保。

三、其他說明

截至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對公司合併報表範圍外單位提供擔保的情況。不存在逾期擔保的情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海王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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