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做好殡葬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11月29日,民政部印发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优化殡葬领域涉企审批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做好殡葬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

《通知》显示,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广东、天津、福建、辽宁、浙江、河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海南、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等自由贸易试验区,对所有作为企业进行审批的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经营许可事项实施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优化审批服务的方式推进改革,为在全国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

《通知》明确此次试点的内容是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通知》精神,殡葬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的内容是作为企业进行审批的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经营许可。主要内容是根据《“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共明确了523项改革事项。其中,第111项改革事项是建设殡仪馆、火葬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经营性公墓审批;设定依据是《殡葬管理条例》;审批层级和部门是省、设区的市、县级民政部门,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明确的改革方式是优化审批服务。

针对优化审批服务,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举措:

(一)完善殡葬设施规划,通过规划对殡葬设施进行总量控制。各地要按照《殡葬管理条例》,根据当地殡葬工作规划和殡葬服务需求,制定完善省级行政区域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堂、公墓、殡仪服务站等殡葬设施的数量、布局规划,特别是明确经营性公墓数量和布局,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后向社会公布,通过省级层面制定殡葬设施建设总体规划进行数量控制。

(二)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推动实现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各地要结合国家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和《“互联网+民政服务”行动计划》,加快殡葬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殡葬服务”,推动将作为企业进行审批的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经营许可纳入当地“一网通办”,实现审批全程网上办理,制定公布殡葬服务设施建设经营许可审批的办事指南,规范管理审批。要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由企业评判服务绩效,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中,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完善殡葬服务企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增强监管效果。要按照法规政策,制定作为企业进行审批的殡葬服务设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案,明确监管内容、方式和频次,建立完善随机抽查对象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库,定期组织开展随机抽查,根据抽查结果,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及时向社会公开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

(二)强化公墓年检制度,对违规建设经营行为完善处罚机制和措施。试点开始后,还未将作为企业审批的公墓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对象的自由贸易试验区,要制定完善公墓年检制度,明确违规建设经营行为的整改要求和处理机制。公开公墓年检结果,对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三)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各级民政部门要梳理监管职责,编制跨部门联合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协同开展跨部门联合监管,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将作为企业进行审批的殡葬服务设施监管纳入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健全跨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跨部门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制度,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鼓励基层按照国务院部署要求推行综合行政执法,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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