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學生帶烈性炸藥到校被拒保釋 辯方“求情”

原標題:香港中學生帶烈性炸藥到校被拒保釋 辯方“求情”:他“遵紀守法”

香港中学生带烈性炸药到校被拒保释 辩方“求情”

馬鞍山中學日前報案指校內懷疑有爆炸品。(圖源:《星島日報》)

海外網11月29日電 日前,香港馬鞍山一所中學的兩名男生涉帶TATP烈性炸藥到校,被香港警方拘捕。其中一名男生被控以管有爆炸品罪,今日(29日)被押解往香港沙田法院應訊,被告暫時毋須答辯,且不準保釋,需還押至明年(2020年)1月24日再訊,以待香港警方作進一步調查。

綜合香港“東網”和《星島日報》報道,控罪指18歲被告黎文光於11月27日,在馬鞍山一間中學內管有爆炸品,即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

報道稱,被告當日帶著一包用錫紙包裹、重約0.5克的TATP到校,並向同學透露其身攜化學物品,最終驚動校方並有人報警。香港警方、消防員及救護員在接報後到場,疏散校內師生,香港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到場後,決定即刻稀釋涉案爆炸品。據悉,TATP屬高性能、極危險物品,只要稍加磨擦便會發生爆炸,涉案份量已足夠炸斷手掌。

香港中学生带烈性炸药到校被拒保释 辩方“求情”

香港警方爆炸品處理組到學校即場稀釋涉案爆炸品。(圖源:“東網”)

控方表示,在案件押後期間,將作法證化驗,包括檢驗兩包由6釐米乘4釐米錫紙包裹的懷疑爆炸品、索取專家報告及翻查被告電話等。

辯方在法院稱,被告是應屆文憑試考生,且平時在校“循規蹈矩”“熱愛學習”,雖成績未如理想,但承諾會督促他。因此,希望以現金及人事共6000港元為被告擔保,准許被告保釋。

控方表示,當時校內有逾300名師生,若發生意外,後果不堪設想,案情性質嚴重,故反對被告擔保。最終,香港法院駁回了被告的保釋申請。至於同案涉及的另一名17歲趙姓男生,現時暫獲准許保釋候查。(海外網 張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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