途徑這些航段的船隻請注意!

關於杭甬運河越城段船舶通航有關規定的通告

各有關單位、船舶:

為確保船舶航行安全,維護通航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避碰規則》等法規,經研究,決定對在杭甬運河越城段航行的船舶實施下列通航安全管理措施,現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杭甬運河為開放性航道,農(漁)業船舶活動頻繁,為及時、有效減少運輸船舶碰撞航道內農(漁)業船舶風險,在以下時段:7至10月晨昏時段(每日05時-09時、16時-19時)、其餘月份晨昏時段(每日06時-09時、16時-18時)在杭甬運河斗門鹽倉漊航段(百盛橋至斗門江大橋)、洋江村航段(澄江橋至新洋江大橋)、五聯村航段(前趙大橋至越興路橋)、陶堰航段(沈江大橋至王寺人行橋)航行的中艙駕駛空載船舶必須在船艏指定船員加強瞭望,同時穿戴好救生衣;僅配1名船員的船舶,務必減速航行,謹慎駕駛。

二、船舶應根據能見度、通航密度、風浪、水流、航路及周圍環境等主要因素採用安全航速航行;在駛經村莊集聚區時應控制航速,減少因本船航行波浪對其他設施等造成的不良影響。

三、杭甬運河越城航段禁止所有船舶在橋樑區域、彎曲航段、錨泊區航段等船舶來往密集水域進行追越和齊頭並進。

四、除船舶遇險自救等特殊情況外,在杭甬運河錨泊區、碼頭前沿區域,未經海事部門同意,停泊的船舶不得超過並排二檔,並且不得影響航道正常通航。

五、嚴禁營運貨船攜帶老人、兒童等非船舶工作人員,一經發現,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六、轄區內各相關單位及航行船舶應嚴格遵守本通告規定,違反通告規定,海事管理機構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紹興市地方海事局

2019年10月30日


柯橋區地方海事處關於船舶在曹娥江、杭甬運河等部分航段航行、停泊作業規定的航行通告

各有關單位、船舶:

為確保船舶航行安全,維護通航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避碰規則》等法規,經研究,決定對柯橋區部分通航水域實施下列通航安全管理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曹娥江、杭甬運河為開放性航道,農(漁)業船舶活動頻繁,為及時、有效減少運輸船舶碰撞航道內農(漁)業船舶風險,在以下時段:7 月至 10 月晨昏時段(每日 05 時—09時、16 時—19 時)、其餘月份晨昏時段(每日 06 時—09 時、16 時—18 時)在杭甬運河漁臨關至鏡水北路橋、柘林橋至後高橋航段航行的中艙駕駛空載船舶必須在船艏指定船員加強瞭望,同時穿戴好救生衣;僅配 1 名船員的船舶,務必減速航行,謹慎駕駛。

二、船舶應當根據能見度、通航密度、風浪、水流、航路及周圍環境等主要因素採用安全航速航行;在駛經村莊聚集區時應控制航速,減少因本船航行波浪對其他設施等造成的不良影響。

三、杭甬運河柯橋區航段禁止所有船舶在橋樑區域、彎曲航段、錨泊區航段等船舶來往密集水域進行追越和齊頭並進。

四、除船舶遇險自救等特殊情況外,船舶不得在杭甬運河內錨泊區、應急繫纜樁及碼頭前沿以外水域停泊。未經海事部門同意,停泊船舶不得超過並排二檔,並且不得影響航道正常通航。

五、嚴禁營運貨船攜帶老人、兒童等非船舶工作人員,一經發現,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六、轄區內各相關單位及航行船舶應嚴格遵守本通告規定,違反通告規定的,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嚴肅處理。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柯橋區地方海事處

2019年11月4日



上虞區地方海事局關於船舶在曹娥江、 杭甬運河等部分航段航行、停泊作業規定的航行通告


各有關單位、船舶:

為確保船舶航行安全,維護通航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避碰規則》等法規,經研究決定,對上虞區通航水域內航行的船舶實施下列通航安全管理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曹娥江為開放性的自然航道,杭甬運河內農、漁業船舶活動情況頻發,為確保及時、有效避讓河道內其它活動,除夏季7月至9月的11:00—15:00時段外,其餘時間在曹娥江嘉紹跨江大橋至大厙船閘航段,杭甬運河東關上三高速橋至人民西路橋、虞永人行橋至安家渡、大厙船閘至洪山畈橋航段航行的中艙駕駛空載船舶,船艏位置應指定一專職船員加強了望,瞭望人員必須穿戴救生衣。

二、進入杭甬運河上虞航段,船舶應根據能見度、通航密度、船舶操縱性能和風、浪、水流、航路狀況及周圍環境等主要因素,採用安全航速航行。除執行公務、應急救助的船舶外,船舶最高航速不得超過12km/h。

三、曹娥江老公路大橋至趙家大橋航段禁止所有船舶追越和齊頭並進,其餘航段內的橋樑區域、彎曲航段,錨泊區航段,禁止所有船舶追越和齊頭並進。

四、如遇有強風、大霧、暴雨、洪水等惡劣天氣或堵航等特殊情況,船舶應服從海事管理機構的調度指令,立即就近選擇安全水域靠泊。

五、除船舶遇險自救等特殊情況外,曹娥江大厙船閘外的船舶待閘區以下至四環橋航段禁止所有運輸船舶停泊;在杭甬運河內錨泊區、運河應急繫纜樁及碼頭前沿區域,未經海事部門同意,停泊的船舶最多不能超過並列三排。

六、船舶過閘必須遵守船閘運營相關規定,服從船閘運營部門管理,違反規定的,將按《通航建築物運行管理辦法》相關條款進行處理。

七、轄區內各相關單位及航行船舶應嚴格遵守本通告規定,違反通告規定的,海事管理機構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原 《航行通告》(虞海事〔2017〕3號)同時廢止。


上虞區地方海事局

2019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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