屢禁不止!陽光財險再遭監管處罰31萬元,虛構業務為主因

陽光財險今年已收到第21張罰單,累計罰沒超過300萬元

日前,銀保監會舟山監管分局公佈的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陽光財險因違規收到2張罰單。

根據處罰決定書,陽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陽光財險”)舟山中心支公司存在編制並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虛構保險中介業務的違規行為,被銀保監會舟山監管分局罰款31萬元。

屡禁不止!阳光财险再遭监管处罚31万元,虚构业务为主因

同時,陽光財險舟山中心支公司主要負責人屠利平對該保險公司編制並提供虛假的報告、報表、文件、資料負有直接管理責任;對該公司虛構保險中介業務負有直接管理責任,被處以警告處分,並罰款7萬元。

據柒財經旗下互聯網金融新聞中心瞭解,這已經是陽光財險2019年以來收到的第21張罰單,累計罰沒金額超過300萬元,被罰款的主要原因是業務不真實,虛構資料、套取費用。

11月25日,天水銀保監分局發佈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陽光財險天水中心支公司因委託無代理保險業務資質的機構從事保險代理活動,被罰款5萬元;責任人王昌建被給予警告。

10月8日,陽光財險嘉興中心支公司因未按照規定使用經批准或者備案的保險條款、保險費率,被銀保監會浙江監管局罰50萬元。據瞭解,同時被罰的還有中意人壽等。

屡禁不止!阳光财险再遭监管处罚31万元,虚构业务为主因

今年7月,青海銀保監局公佈行政處罰信息公開表顯示,陽光財險青海省分公司因存在未按規定適用保險條款、聘任不具有任職資格的高管的行為,被罰款39萬元;當事人胡軍被警告並處罰款7萬元,當事人莫文慶被警告並處罰款7萬元,當事人唐玉蓮被警告並處罰款4萬元。

同時,陽光財險西寧市中心支公司因存在虛構中介業務套取費用,給予、承諾給予保險合同約定以外利益的行為,被青海銀保監局罰款17萬元,當事人蘆國蓮被警告並處罰款4萬元,當事人高薇被警告並處罰款1萬元,當事人蘆國蓮被警告並處罰款1萬元。

今年1月25日,銀保監會廣西監管局發佈行政處罰信息顯示,陽光財險南寧中心支公司因存在業務數據不真實的行為,被罰款15萬元;責任人國燕被給予警告,並罰款3萬元,責任人全敏興被給予警告,並罰款2萬元。

2月18日,陽光財險股深圳市分公司因存在部分保單記錄的客戶信息不真實的行為,深圳銀保監局決定對該分公司罰款20萬元,相關責任人朱家林警告並罰款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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