玩主視點
物業管理區域內首次業主大會籌備委員會,申請、籌備組成立、業主大會會議召開。都有嚴格的規定,每一個省市都會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制訂出指導意見。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規定,物業管理區域內首次業主大會籌備小組,是由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向街道辦事處申請並在轄區街道辦事處的指導成立。籌備小組的成員由街道辦代表、居委會代表、開發商代表、業主代表組成,由街道辦事處代表擔任組長。
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大會大會籌備小組,開展工作時必須注意下面的幾個事項。
1、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的指導意見,嚴格審核業主委員會候選人的資格;
2、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本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製定本小區《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業主規約》,並在小區內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公示;
3、籌備小組每次召開會議都必須有嚴格的書面記錄;
4、必須嚴格按照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公示所有應該公示的內容,保證公示時間,並拍照備查。
5、根據當地人民政府的規定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進行投票、開票、唱票、公示等內容都必須嚴格按照有關規定進行並做好記錄。
6、選舉完成後召開首次業主委員會會議,選出主任,副主任並在小區內進行公示。公示完成區後,按照有關規定將所有資料彙集成冊並向屬地人民政府備案。
成立業主大會籌備小組,主要工作是籌備召開業主大會會議,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通常所在城市都會有指導意見,只要認真閱讀,嚴格執行並在街道辦派出的代表主持下完成。
w苦行僧
業委會籌備組應當注意下列這些問題和這些細節的事情?
至於籌備組應該做哪些事情,在各地的《業主大會》指導規則中有明確的說明,這裡就不再囉嗦,大家可以搜索本地的指導規則文本即可。對於要注意的問題,個人整理如下,希望能幫助到有需要的人。
第一:依法依規開展工作。
1.組長職責;無論首屆還是換屆,組長在籌備組工作中十分關鍵;首屆組長由政府工作人員指派,大家一定要熟悉當地的指導規則,依照規則配合組長進行籌備工作的開展。但是,現實中,很多籌備組成員對法律法規不熟悉,導致工作方式不對,既辛苦又無收效。
組長是組織召開籌備組會議的合法人選,組長對每次籌備組會議記錄均需要簽字,其目的就是在選出業委會後備案具備可行性和真實性。如果組長沒有盡職做到這些工作,建議籌備組熱心業主積極要求組長履行職責,否則籌備組工作後期很難達到效果;否則建議籌備組成員有權要求更換組長人選。
2.三個規約,各地均有當地的示範文本,建議原文最好不做修改,對廣大業主關心的事情做補充條款即可;另外對於需要填充部分進行理性填充,最好在最短時間完成三個規約草案的公示。
很簡單,修改太多業主很難理解,最後會導致三個規約無法通過,這樣籌備組工作就會在規定時間內胎死腹中,得不償失;哪怕你修改得再完美,最後都會成為一紙空文,因為下一次籌備組還是需要繼續討論草案!
但是,在業主大會議事規則文本中,有幾個關鍵點一定要注意:候選人條件,表決票送達方式,表決票的投票方式,業主大會的召開形式,表決票計票方式;這四個關鍵點直接關係到籌備組工作是否能夠達成預期!!!
3.業主資料,這裡是指小區的專有面積總數和每個業主的姓名、房號、面積、電話;建議籌備組一定要依法爭取拿到這些資料,否則後期工作開展會舉步維艱!開發商和前業委會應當依法提供,也可以要求相關部門依法行文要求相關組織提供。
這裡一般會出現兩種情況,一種是開發商和物業會藉口業主資料安全而拒絕提供;請大家理解,法規中有明確規定,籌備組是有權依法使用這些資料,是否洩漏和他們沒有任何關係,籌備組自然承擔自己的責任,當然,籌備組工作人員也一定不能將業主信息作為非法使用。
第二種情況是拒不提供,籌備組可以依法規請求相關職能部門依行政手段獲取;如,組長是政府工作人員,哪裡輪到開發商和物業來擔心業主資料安全?
據我所知,很多籌備組在籌備工作中都是沒有獲得資料的,只能依靠業主上門去辛苦送票,這裡的問題值得深思!
第二:與時俱進優化程序。
如果你的小區年輕人相對較多,建議你最好使用線上線下同步進行投票表決;否則籌備組會十分辛苦,並且結果可能會十分不理想!
第三:團結一心為目標。
1.所有參與籌備組成員須有足夠的熱情和充足的時間;所有籌備組成員最好能夠理解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和業主大會指導規則。
2.所有籌備組成員最好都簽署承諾書,並且建議約定籌備組成員不得參與業主委成員的競選;不能自己制定規則再去當隊員。
3.籌備組成員一定要盡到法律法規的宣傳責任,團結能團結的所有業主支持籌備組的工作;
4.一定要注意籌備組的工作時間,進行有效的規劃;如果時間允許最好在兩個月內召開業主大會完成投票選舉;就算失敗還有選第二次的時間。
5.近年不少地方的籌備組在選舉業委會都被要求召開兩次業主大會,分別表決三個規約在選舉業主委員會;希望籌備組成員要勇於對不正確的要求說“不”,因為沒有任何法律文件說必須召開兩次業主大會。
指導規則是在首次業主大會“依次”表決三個文本和選舉業委會委員;並且有明確條款要求首次業主大會必須有業委會候選人公示,三個規約就算沒有完全通過,後面是可以繼續就沒有通過的規約進行修改和再表決。但是過了規定時間沒有選出業委會成員,整個籌備組就得宣佈解散;所以規約再完善,只要選不出業委會,下次籌備組工作又得重新修改討論!要求召開兩次業主大會分別表決的意義大家可以想象!
6.業委會工作規則必須要認真研讀、完善並形成草案,並形成有效的監督機制;當選業委會成員應當公開對業主予以承諾;最好籤署責任書(哪怕是補助津貼高一點也比業委會失控好,這裡不細說,之前的文章中可以參考)。
綜上所述只是個人對籌備組工作中一些小的注意點進行歸納說明,希望大家一起探討,共同成長一起進步!
戀茶君茗韻添香
我是業主實踐證明物業是應該有的!業委會不應該存在!業委會是挑鬥是非的罪魁禍首!買房買的就是鄰里和協風氣正丶環境整潔和物業服務好的小區,我們小區物業就很好!收費適中服務到位!符近幾個小區都成立了業委會,攪的小區不得安寧,形成了惡性循環!慘不忍睹!成立業委會的教訓就在眼前!應當吸取,應主動制止成立業委會!
v我們小區98%業主主動交納物業費且良性循環!我們小區也有一小撮人,目標明確想達到個人私慾,企圖成立業委會,通過實名制投票表決後最終讓廣大的業主給否決了!這樣一來少了諸多麻煩和省了業委會人員的開支費用。實踐證明正義是能戰勝了邪惡的。
關於有無物業服務問題我認為; 堅決不同意取消物業,應加強物業,用法律手段管理物業!,肯定的說居民無法也無能力自治,凡提倡自治的都是極短期行為,都是瞬間的眼前利益l!後果是小區將垃圾成山,養雞鴨狗氾濫,種地圈地無止境,鄰里間矛盾加劇!所謂業委會將乘機組織不明真相百姓鬧政府,使百姓與政府對立加劇仇官丶恨官!
物業管理應步入正軌,用法律制約,決不能受業委會干擾。
九智用戶164809192984
說四點,點到為止:
第一、注重議事規則的建立,因為議事規則是業主的法律有力支持點,重中之重是業主大會表決中未投票的投票權數計入已表決的方式(可參考按照同意、不同意、去權、廢票比例分配未參與投票額)。
第二、注重授權業委會在物業活動中的司法訴訟權。
第三、注重業主代表隊伍的建立。
第四、注重選聘新物業的方式,招投標方式不是唯一。
若有不妥敬請參考。
四環先生
籌備組成員除政府部門指派的人員以外,都是小區業主,是小區業主就都有權獲得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為什麼要自己聲明不參與業主委員會成員的選舉?籌備組中小區的業主成員在籌備期付出大量精力也基本熟悉小區的情況,如果自己把自己排除在外,讓不熟悉情況的業主去開展工作對小區有益嗎?本人認為:只要業主大會的參與者願意選舉籌備組中的任何一人或者幾人進入業主委員會都是應該的!沒必要自己給自己添堵!只要選舉合法就應該給予支持!
風月清泉
這個是一個很大的矛盾,買房買屋就屬於置業,哪物業就無權干涉,只要我們的置業,不違揹物業的條款,那物業真了就用不著,買房還受氣,那還置什麼業,業委會,成立的目的有心好心壞,何況一些小區,住幾年都識不識人,突然間冒個業委會出來,成立居心就不說了,無利不起早對不,只能讓國家成立新部門,交點衛生費,交點看門費,讓國家部門管理就不會產生各種矛盾,也不養些閒人,再農村養狗比他們強
奮鬥139823431
十年多數小區沒有業委會無人問,
任由物業一手遮天侵佔盤剝霸凌,
如今業主醒悟要求居委會自我管理,
忽然傳來宣傳業委會作用的聲音。
餘與吾
這個是街道辦的事情。在物業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和業委會與業主大會議事規則中有詳細的規定,按程序辦就是。
醉太平II
籌備組應關注,業委會的代表性,那就必須每棟樓的單元,由本單元業主自行推選一至二名為業委會代表,才據有意義的業主代表性,不是推選,或自願報名。
用戶9514964717468
業委會成員首先得遵紀守法,按時繳納物業費,沒有劣跡,熱心為小區業主服務,這樣的人才有資格成為業委會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