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來看看,你家在哪類高汙染燃料禁燃區內?

近日,我市發佈《石家莊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高汙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

結合我市經濟社會建設發展趨勢和清潔能源供應基礎設施現狀,對高汙染燃料禁燃區進行了調整,進一步改善空氣環境質量,保障群眾身體健康。

快来看看,你家在哪类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

據介紹,《通告》內的禁燃區主要是指:縣級以上(包括縣級)人民政府劃定的除集中供熱單位外,禁止銷售、使用高汙染燃料的區域。該區域內的單位和個人應將高汙染燃料改為天然氣、液化石油氣、電或其他清潔能源。

其中的“高汙染燃料”則是根據《高汙染燃料目錄》(國環規大氣〔2017〕2號)相關規定,按照控制嚴格程度,將禁燃區內燃料組合分為I類(一般)、II類(較嚴)、III類(嚴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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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禁燃區劃定範圍內,將按照《高汙染燃料目錄》中類別III類(嚴格)確定為禁止燃用的燃料種類,即:煤炭及其製品,石油焦、油頁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生物質成型燃料。

《通告》中明確,禁燃區分為主城區和重點區域禁燃區、平原縣禁燃區和山區縣禁燃區。其中,主城區和重點區域禁燃區包括:長安區、橋西區、新華區、裕華區、藁城區、鹿泉區、欒城區、正定縣、高新區、循環化工園區全域。

平原縣禁燃區包括:由晉州市、新樂市、無極縣、深澤縣、趙縣、元氏縣、高邑縣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劃定;山區縣禁燃區包括:由井陘縣、行唐縣、靈壽縣、平山縣、贊皇縣、井陘礦區政府,依據清潔能源替代實際情況劃定。

在禁燃區內,不得新建、擴建燃燒煤炭、重油、渣油等高汙染燃料的設施;現有未改用清潔能源替代的高汙染燃料設施,應當配套建設先進工藝的脫硫、脫硝、除塵裝置或者採取其他措施,控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煙塵等排放;仍未達到大氣汙染物排放標準的,應當停止使用。禁燃區內禁止原煤散燒。

同時,禁燃區內禁止銷售、使用高汙染燃料;各縣(市、區)政府要將禁燃區納入“網格化”管理範圍,嚴肅查處違反禁燃區要求的行為;任何單位、個人均可對違反規定銷售、使用高汙染燃料的行為進行舉報。

記者│靳曉磊

審核│劉寶芝 馮金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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