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将于明年1月中旬在济南召开

11月29日下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济南闭会。会议决定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中旬在济南召开。

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19年山东省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测绘地理信息条例》《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山东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审查批准了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报批的15件地方性法规;表决通过了省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关于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有关代表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对省政府关于全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专题询问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会议以无记名按表决器的方式表决,决定免去陈先运的山东省民政厅厅长职务,李勇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决定任命陈勇为山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炳国为山东省民政厅厅长。会议还免去了人民法院有关审判人员职务和人民检察院有关检察人员职务。

根据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于晓明向刘炳国颁发了任命书。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和山东省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刘炳国在会上进行了宪法宣誓。

据了解,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月中旬在济南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为:一、听取和审议山东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二、审查、批准山东省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20年计划;三、审查山东省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0年预算草案,批准山东省2019年省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20年省级预算;四、听取和审议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五、听取和审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六、听取和审议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七、选举事项;八、其他事项。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