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星海:鼓勵期貨公司利用市場化手段收購兼併,實現優勝劣汰

記者 | 滿樂

11月30日,證監會副主席方星海在第十五屆中國(深圳)國際期貨大會上表示,將逐步建立期貨經營機構市場化准入、退出機制。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期貨公司上市,鼓勵期貨公司利用市場化手段收購兼併,實現優勝劣汰。

對於市場關注的期貨法制定情況,方星海也透露稱,“已經徵求完國務院意見,進入了全國人大的立法程序”。

值得一提的是,方星海還談及股指期貨市場的恢復和發展。他表示,“通過持續細緻的工作,現在股指期貨市場交易和風險管理功能都已經恢復正常,市場總體穩定健康。近來股指期貨持倉量穩定在30萬手以上,最高達到35萬多手,創了歷史最高紀錄。”

儘快實現商業銀行和保險資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

“今後期貨市場發展的一條主線就是以成熟品種的國際化為引領,對標國際領先市場,以開放促改革促發展,不斷提升我國市場的國際競爭力和服務實體客戶的能力”。方星海表示。

據他介紹,中國期貨市場下一步將加快成熟品種的國際化,增強期貨市場國際定價影響力。在現有四個特定品種的基礎上,逐步將具備條件的商品期貨和商品期權品種實現國際化。已經國際化的品種,各交易所要加大國際市場推介力度,提升市場運行質量,降低交易成本,吸引更多國際客戶前來參與交易。在現有特定品種路徑之外,積極探索研究多元化的市場開放路徑。

在推動成熟品種國際化的同時,方星海還提出應進一步加大品種供給,豐富衍生品工具體系。在商品期貨期權方面,將繼續推出各類符合實體經濟發展需求的商品期貨,逐步實現已上市期貨品種的期權全覆蓋,並加大對商品指數期貨、航運指數期貨等指數類期貨的研究開發力度。在金融期貨期權方面,也將根據市場需要,適時推出更多的產品,為各類機構投資者提供更加有效和精細化的避險工具。

在改進市場運行機制方面,未來監管層則有意研究推出大宗交易,探索結算價交易機制;進一步擴大做市商制度試點範圍,持續改善合約連續性,提升產業客戶的套保效率。在降低市場交易成本方面,優化擔保品管理,研究推出組合保證金,提高市場資金使用效率。在提高市場流動性方面,逐步推出更多品種、不同類型的期貨ETF產品,儘快實現商業銀行和保險資金參與國債期貨交易,提升期貨市場的機構化、專業化水平,提升整個金融體系的防風險能力。

而在期貨市場法治建設方面,方星海也透露稱,“業界盼望已久、也是期貨市場發展和開放所必須的

《期貨法》,已經徵求完國務院意見,進入了全國人大的立法程序”。

鼓勵期貨公司利用市場化手段收購兼併,實現優勝劣汰

具體到期貨經營機構,方星海在會上直言,長期以來期貨經營機構發展一直面臨“大市場”與“小行業”的矛盾。期貨公司在資本實力、專業能力、服務水平,以及人才儲備等各方面均存在不足。

“面對機遇和挑戰,期貨公司要積極謀劃,突出主業,突出合規,突出創新,突出穩健,促進期貨行業高質量發展”。方星海稱。

一是要深化改革,促進行業優勝劣汰。

“目前我國共有期貨公司149家,與國際同行業或是國內其他金融機構相比,我國期貨公司存在機構數量多、行業集中度不高、盈利能力不強等問題”。方星海稱,要加大市場化改革力度,優化牌照管理,逐步建立市場化准入、退出機制;不斷優化期貨公司分類監管評價制度,充分發揮政策引導作用,扶優限劣,加大對資本實力強、業務能力強、經營管理規範的期貨公司的扶持力度;繼續支持符合條件的期貨公司上市,

鼓勵期貨公司利用市場化手段收購兼併,實現優勝劣汰。

二是推動創新,引導期貨公司差異化發展。

方星海表示,在國內期貨品種和衍生品工具豐富、期貨交易指令和策略的多樣化、期貨市場投資者結構發生變化的背景下,期貨公司應明確作為期貨及衍生品服務提供商的基本定位,深耕經紀業務,做精做細創新業務。在管控好風險的前提下,加快創新能力建設,加快差異化發展,擺脫業務單一、同質化競爭激烈的局面,構建適應商品金融、場內場外、期貨現貨、境內境外需求的綜合衍生品服務體系。

三是適應開放,提升期貨公司跨境服務綜合能力。

從2020年1月1日開始,期貨公司將取消外資股比限制。

因而方星海表示,隨著我國期貨市場的對外開放,也會有越來越多的境外機構進入我國的期貨市場。期貨公司要充分發揮自身獨有的競爭優勢,儘快建立與各類機構需求相匹配的綜合服務體系和能力,在資本、技術、法律、人才、文化等多方面做好準備,學習借鑑境外機構在產品研發、綜合服務、風險管理等方面的先進經驗,通過綜合性的定價服務、風險管理服務,將中國開放帶來的重大機遇轉變為期貨行業發展的優勢。

四是堅持合規經營,不斷提升風險防範能力。

方星海提出,期貨風險管理公司要儘快提升專業能力,拓展服務實體經濟的優勢業務,擴大業務規模,形成差異化的競爭優勢。同時要做好自身風險的防範,要時刻牢記業務發展要與資本實力、風控能力相匹配,切忌盲目擴張。加快推進場外衍生品交易報告庫等基礎設施建設,做好風險分析研判,有效防範化解業務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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