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口两名党员因涉恶腐败被通报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近日,河口区纪委区监委公开通报2起党员涉恶腐败问题。

六合街道庙一村党员李彬涉恶腐败问题。2017年1月27日下午,李某纠集六合街道庙一村党员李彬等人与宋某某等人在河口区河庆路协胜别墅北大门公路外发生械斗,造成多辆汽车受损,宋某某等人受伤。2019年6月21日,河口区纪委给予李彬开除党籍处分。

新户镇永合村党员王刚涉恶腐败问题。2017年7月,王刚在草桥沟河道附近打捞海砂时,受到薄某等人船只阻拦。2017年7月9日,王刚安排杨某等三人将薄某殴打致轻微伤,并将薄某车辆砸坏。2019年10月25日,河口区纪委给予王刚开除党籍处分。

通报指出,上述案件中的2名党员,直接参与涉恶犯罪活动,严重背离党的宗旨,败坏党的形象,必须严肃查处、坚决惩治。

通报强调,广大党员要从上述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自觉与黑恶势力划清界限,自觉严守党纪国法底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部署,勇于担当,主动作为,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和行业领域,拓宽监督举报渠道,深挖细查问题线索,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严肃惩治放纵、包庇甚至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对典型案件一律通报曝光,形成有力震慑,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际成效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提供坚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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