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立法釋放政策新動向,哪些行業可能獲益?

近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法(徵求意見稿)》(下稱《意見稿》)正式公開徵求意見,中國第一大稅種立法備受企業關注,畢竟去年企業繳納增值稅收入規模超過6萬億元,《意見稿》一文一字變動都可能影響企業利潤。

儘管《意見稿》保持現行稅制框架總體不變以及保持現行稅收負擔水平總體不變,但一些內容適當調整完善,釋放了新的政策動向,一些行業企業可能由此受益。

影響增值稅稅負除了稅率調整外,另一個關鍵因素是可抵扣進項稅額的範圍,一般來說,可抵扣進項稅額範圍越廣,享受可抵扣進項稅額越多,企業稅負會越低。

此次《意見稿》完善了不得抵扣進項稅額的安排。第二十二條明確,進項稅額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情形之一是,購進並直接用於消費的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對應的進項稅額。與現行的法規相比,新增了“購進並直接用於消費”這一表述。

普華永道中國間接稅服務主管合夥人李軍告訴第一財經記者,在現行政策中,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對應的進項稅額全部不得抵扣;徵求意見稿加上了“購進並直接用於消費”的相關條件,意味著購買餐飲服務、居民日常服務和娛樂服務形成企業最終產品的情況下,購買這部分服務對應的進項稅額未來可能可以抵扣,對於餐飲平臺企業、旅遊業企業、會展業企業等可能形成重大利好。

“比如,現行政策下對於餐飲平臺提供訂餐服務,向消費者直接收取費用後再支付給相應的餐飲企業的業務模式,如果餐飲企業開具餐飲服務發票給餐廳平臺,餐飲平臺不能抵扣進項稅額,相應的進項稅額需轉入成本。餐廳平臺仍需就自己取得的收入繳納增值稅,從整個環節來看有可能造成重複徵稅,而增加的稅負最終會轉稼給消費者。此次徵求意見稿中新的表述為此類問題的解決提供了一條可供繼續探索的途徑。”李軍說。

近些年增值稅改革一大趨勢是增值稅抵扣項目不斷完善,比如2016年營業稅改增值稅全面推開時,不動產進項稅額納入了抵扣範圍。今年國內旅客運輸服務納入抵扣範圍。這些舉措都減輕了企業負擔。

《意見稿》第十一條在明確四大情形視同應稅交易,應當依照本法規定繳納增值稅。其中之一是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無償贈送貨物,但用於公益事業的除外。

中國財政科學研究院副研究員施文潑告訴第一財經,這就明確了用於公益事業的貨物捐贈不再按照視同銷售來徵稅,而是給予免稅待遇。這有利於促進公益事業發展,利好相關做公益的企業。

現行政策規定,企業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增值稅需要視同銷售,按照貨物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收入,繳納增值稅。

不過對符合條件的公益性捐贈免徵增值稅。比如對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縣級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組成部門和直屬機構,或直接無償捐贈給目標脫貧地區的單位和個人,免徵增值稅。

現行的增值稅對不少行業有特殊的優惠政策,這些政策在此次增值稅立法中有何變化備受企業關注。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告訴第一財經,此次立法保持現行稅制框架,優惠政策總體上沒有變化。法定增值稅免稅項目繼續保留,財稅部門優惠規範性文件也做出了過渡期安排。

財政部在《意見稿》說明中稱,為平穩過渡,本法公佈前出臺的稅收政策,確需延續的,按照國務院規定最長可以延至本法施行後的五年止。待過渡期結束,按照《徵求意見稿》第三十條,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國務院可以制定專項優惠政策,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後繼續執行。

“增值稅立法需要一兩年時間,獲通過後這些需要延期的稅收優惠政策有5年延續期,即便到期還可以設置專項政策保留。當然那些沒必要延續的優惠政策會被清理。”施正文說。

另外,《意見稿》取消了“1日、3日和5日”三個計稅期間,新增“半年”的計稅期間。施正文說,這就可以減少納稅人申報納稅頻次,從而減輕辦稅負擔。

不過需要注意的是,以半年為計稅期間的規定不適用於按照一般計稅方法計稅的納稅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