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戶當街販賣二級保護動物皮毛,檢察機關:以役代償

“我知道錯了,以後我一定多多宣傳,告訴大家野生動物不能傷害。”日前,由雲南省漾濞縣檢察院依法提起的熊某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法院當庭宣判,被告人熊某後悔地說。

2016年6月至7月間,熊某在山林附近捕捉了兩隻疑似白腹錦雞並帶回家中飼養,今年4月,這兩隻疑似白腹錦雞因病死亡。4月19日,熊某攜帶兩隻疑似白腹錦雞的皮毛到街上售賣,在途中被漾濞縣森林公安局民警當場查獲。經鑑定,熊某獵捕的物種為鳥綱雞形目雉科白腹錦雞,屬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兩隻白腹錦雞的經濟價值為2672元。

在辦案過程中,漾濞縣檢察院檢察官充分運用公益訴訟調查核實權,實地到熊某家查看,並走訪了當地村委會了解相關情況。經調查,今年61歲的熊某一家屬於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的農戶,生活十分困難。如果要求賠償經濟損失,可能會導致熊某原本就貧困的生活雪上加霜;但如果就該案不起訴,可能會在社會上造成負面效果,也不利於生態環境保護。對此,辦案檢察官在查閱了大量法律法規、案例等資料後,決定讓熊某採用無償公益勞動的方式來對國家損失進行彌補,熊某本人也表示願意。

隨後,漾濞縣檢察院積極同該縣森林公安局、法院、林業和草原局、當地政府等部門溝通協調,聽取了各方意見,再經過大理州和漾濞縣兩級檢察院充分調研論證,決定把訴訟請求從本應由熊某賠償給國家造成損失的2672元變更為無償服務生態資源和環境保護公益宣傳工作6個月來折抵。同時,由漾濞縣檢察院就“以役代償”的具體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跟進監督。

法院支持了檢察機關的全部訴訟請求,以被告人熊某犯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零六個月,同時判令其在省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按時參與生態資源和環境保護公益宣傳工作6個月,折抵其應賠償給國家的損失26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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