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肥建案贷款案被列6缺失 台“农委会”将送检调侦办

台“农委会”今日针对台肥“日升月恒”案召开记者会,提出台肥公司在提供贷款给购屋者时内部有6大缺失,并表示将移请台北地检署以及相关主管机关调查侦办。

国民党2020候选人韩國瑜日前被爆曾购买台肥位于台北巿南港的“日升月恒”建案,并引发贷款等争议,“农委会”副主管陈骏季表示,中央银行在2014年6月26日公告,将原2012年6月22日认定“购置高价住宅”的买卖金额判断标准从8000万元(新台币,下同)调降至7000万元,最高贷款成数也从6成调降为5成,因此延伸出后续买受人约总价2成的贷款差额该如何付清的争议。依照台肥公司11月26日提出的书面报告,“农委会”发现共有6项疑点,将移请“金管会”、内政部门以及台北地检署调查侦办。

1.台肥公司在处理本建案契约条款适用争议的过程中,仅以承办人个人名义的电子信箱询问“金管会”,用无法确认真实性的回复邮件内容,就认定本建案的分期付款行为应未违反“公司法”等规定,未通过正式发文询问“金管会”的作法过于草率。

2.台内政部门曾发函台肥公司的内容,并未明确认定本建案的买卖契约中,第9条二(三)因政令变更至发生贷款差额属可归责于买受人之条款无效,而台肥公司后续未就争议部分再发函询问内政部门,竟自行解读判定该条款无效,改适用第9条二(一)不可归责于双方之条款,处理上确实有疏失。

3.台肥公司原依据合约寄发催缴函予各买受人,但历经数次协商会议后,即作成长期分期付款的决议,且2014年间台肥公司贷款事宜之签办均由各处室固定人员盖章,但最终确认贷款及延长年限时,却又改由从未参与程序的员工签办,这之间的转折必须厘清。

4.本件分期付款共计约13亿,竟未经董事会决议以内部签呈由董事长决行,同意建案买受人以长达10年或20年的分期摊还方式付清贷款差额,实与公司经营常规的分期付款做法不同,有违反“证券交易法”对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定之虞。

5.台肥公司在2014年8月4日签办处理方式的陈核过程中,总经理的核章与其签稿会核表的印章不同,恐怕有伪造文书之罪嫌。

6.分期付款期间财务报表的会计科目为“应收账款”,与台肥公司财务处开立的受款发票记载“银行贷款-土地款”不同,有违反公开发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之嫌。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