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走“查”不涼!這些官員退休後,為啥沒有“平安著陸”?

退休就意味著功成身退、“平安著陸”?未必!

黨的十八大以來,領導幹部退休後被查的案例不勝枚舉。有的“退休腐”實際上是“在職腐”的延續,有的在任時以權謀私、退休後問題暴露,有的違紀行為正是發生在臨近退休之際或退休之後……




01

抓緊時間“最後撈一把”


人走“查”不涼!這些官員退休後,為啥沒有“平安著陸”?


2013年,時任黑龍江銀監局黨委副書記、副局長的楊德彬,在臨退休之際,“毅然”放棄副廳長級公務員身份,轉任哈爾濱城郊農村信用合作聯社黨委書記、理事長,成為一名正處級企業領導。他的“以退為進”,實則為了攫取個人私利。2017年8月,楊德彬因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處分通報指出,楊德彬“利用金融機構負責人的職權和職務影響為親屬謀取利益,搞權權交易”,其違紀所得被收繳,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02

退休後“延遲”收人錢財


人走“查”不涼!這些官員退休後,為啥沒有“平安著陸”?


2019年8月,湖南省郴州市人防辦原主任白廣華嚴重違紀違法事實被公之於眾。“在位預約、退休受賄”,在白廣華身上表現得尤為突出。每每有請託人想要感謝他,他總會講的一句話就是:“等我退休以後再說吧”。據辦案人員介紹,白廣華利用擔任郴州市人防辦黨組書記、主任的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等方面為他人提供便利和幫助,在其退休後多次收受請託人財物,數額達327萬餘元。


03

突擊提拔“身邊人”


人走“查”不涼!這些官員退休後,為啥沒有“平安著陸”?


知道自己“即將到站”,便抓緊最後時間,在到達任職年限的前兩個月,未經請示省委組織部同意,擅自4次主持召開廳黨組會議研究幹部事宜,突擊調整25名幹部。如此違規用人的,是遼寧省文化廳原黨組書記、廳長周連科。案發後,經遼寧省委組織部核查認定,違規調整的幹部任免無效。2017年3月,周連科被“雙開”,通報直指其“違反組織紀律,違規選拔任用幹部”等問題。


04

一人當官“全家發財”


人走“查”不涼!這些官員退休後,為啥沒有“平安著陸”?


退休不是進了“保險箱”,更不意味著“平安著陸”。2019年10月,退休6年有餘的佳木斯市人防辦原副主任吳文俊站到了被告席上。吳文俊在人防辦副主任的崗位上工作了10年,2013年5月退休,2019年6月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處分通報直指其“在擔任市人防辦副主任期間,為使其親屬、朋友承建的人防工程續建項目順利通過審批、驗收,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等問題。目前,吳文俊涉嫌犯罪問題已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05

“鋪路搭橋”辦企業


人走“查”不涼!這些官員退休後,為啥沒有“平安著陸”?


2003年,時年50歲的浙江省紹興市副市長陳建設,本以為還能在副市長崗位再幹一屆,卻被調到市政協任職。自認為“官途不順”的他,開始利用手中權力“鋪路搭橋”,還未退休就和商人孫某某合辦起房地產企業。退休前後,他以笑納孫某某“下海補償金”“優惠”入股等方式收受鉅額賄賂。2019年2月,退休15年的陳建設主動投案;同年9月,陳建設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並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其違法所得被追繳。


06

違規經商辦企業、兼職取酬


人走“查”不涼!這些官員退休後,為啥沒有“平安著陸”?


2018年2月,退休未滿一年的黑龍江省林業廳原黨組書記肖建春被開除黨籍、取消退休待遇。處分通報指出,肖建春存在“利用職權與私營企業主搞利益交換,亦官亦商”等問題,其違紀所得被收繳,其涉嫌犯罪問題及所涉款物被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此外,2019年11月,退休3年多的廣州市城市更新局原黨組成員、副局長葉浩軍,被公開通報違規兼職取酬。原來,葉浩軍退休後,未經組織審批,到原任職務管轄地和業務範圍內的某民營房地產企業擔任顧問,違規領取兼職報酬。2019年2月,葉浩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項被收繳。

正所謂人走“查”不涼,人會退休,黨紀國法從來不會退休。更何況,權力的餘溫雖熱,貪婪的代價更重。正如一位在退休之際違紀被查的領導幹部所懺悔的:“沒想到天都要亮了,反而‘尿了炕’,丟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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