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城縣:連續超載真膽大 鉅額罰款沒商量

黃河新聞網呂梁訊:(張偉)為進一步加大冬季交通安全管理,落實源頭監管責任。11月29日下午,交城縣交警大隊組織車管、治超民警對轄區××路橋公司企業及負責人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條第四款、《山西省〈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辦法》第八十五條第六款(代碼5046),實施罰款3000元的處罰。同時對企業和負責人因車輛屢次超載不主動整改提出嚴重警告。

起因是:在10月3日晚20時30分左右,交城縣交警大隊城區中隊民警連續查獲上述公司晉JX066*和晉JN970*水泥罐車在交城縣城南環路先後分別由司機喬某、王某駕駛多次實施超載違法,由巡邏民警引導至縣治超辦過磅檢測,晉JX066*號車輛超限超載比例為42.7%,晉JN907*車輛超限超載比例41.3%,交通違法事實情楚,證據固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山西省實施辦法》之相關規定,兩輛車達到30%以上50%以下的處罰比例,巡邏民警責令駕駛人消除違法超載狀態,並開具違法通知書(代碼1637),共計罰款2000元,記12分的處罰。

這是山西省公安廳交管局預防道路交通事故考核標準新增以代碼5046查處兩客一危一貨企業安全隱患的條款後,交城交警大隊實施查處的第一例,也是呂梁市第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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