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的閒房應該怎麼辦呢?國家是不是收回?

辛寶光


農村閒置房屋,雖說無人居住,但那也是農民花錢一磚一瓦建起來的,不管是什麼原因造成了閒置,總歸是農民合法財產,應該保護而不是無條件收回,即便因工程項目或者公益設施建設需要拆除農戶的房屋,那也需要經過農民同意,並給補償才能拆除。

造成農村房屋閒置的因素歸納起來有兩個方面:

一是農民在外務工造成的,在外務工在外生活居住,只有逢年過節才回村裡居住,像這種情況還會對村裡的房屋修修補補,雖然房屋平時無人居住,處於閒置狀態,但由於日常修繕,還不至於使房屋成為危房。

二是進城落戶造成的,進城安家落戶買了房,在城裡有了工作和生活,對於農戶的房屋沒有居住需求,像這種情況的,有心的人還時常回村裡看下,修繕下房屋,也有的是不管不問,放任房屋閒置在那裡,風吹雨淋的年久失修成為危房。

閒置房屋在日常生活有有何影響?

閒置房屋,特別是那些閒置著,又無人管理的房屋,對於農村生活的人們來說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影響:一有安全隱患,有些要倒未倒的房屋,對於附近路過的人或家畜來說,很不安全;二是影響村容村貌,破破爛爛的房屋,殘垣斷壁的立在那裡,與美麗新農村極不協調,不僅影響安全,還有礙觀瞻,影響村容村貌。

如何處理農村的閒置房屋?

農村房屋屬於農民的合法財產,哪怕無人居住,哪怕農民進城落戶,只要他們本人不同意,任何人都無權侵犯,但是閒置在那裡,不僅浪費資源,是危房的還有安全隱患和影響村容村貌。因此我建議從以下幾個方面來處理:

一是轉讓給村內其他符合宅基地使用條件的農戶。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歸村集體,不能買賣,但是可以在同村內轉讓,不過轉讓對象要符合“一戶一宅”的政策規定,要不不僅違法,還過不了戶,容易產生糾紛。

二是有償退出宅基地。有償退出宅基地就是將自己閒置不用的宅基地交還給村集體,村集體給予退出宅基地的農戶一定的經濟補償。

三是將房屋租賃出去。將自己閒置的房屋租賃給他人居住或經營,雙方協商好相關事宜,簽訂不超過20年的房屋租賃合同即可。

四是和村集體協商將房屋拆除。正常情況下,將房屋拆除而又不建房的,宅基地會被村集體收回另行分配,那麼為了防止房屋拆除宅基地被村集體收回,可以事先和村集體協商,先將房屋拆除之後,等需要建房的時候還可以繼續使用宅基地。這種方法適用於,短期無建房意向的農戶,又可以解決危房帶來的影響問題。

我個人認為,雖說農村房屋屬於個人合法財產,個人有自主處理的權力,但是個人也要考慮危房帶來的影響,以及對自己以後能否繼續使用宅基地帶來的影響。比如,危房給他人帶來了損失,戶主可是有責任的;戶口轉走了,房屋倒塌了的話,可就失去了宅基地的使用權,所以個人也要行動起來,妥善處理好農村閒置的房屋,以免給自己給他人帶來不便。


農村一山貨


農村的閒房該怎麼辦呢?國家會不會收回?

現在我們都應該知道農村宅基地確權與土地確權的意義所在。國家為什麼確權就是要保證農民或外出打工農民的利益,特別是外出打工的農民,辛苦打工時期,家裡的房子卻被村集體收回,這是什麼道理。確權不僅保證別人不能侵佔,也保證村集體不能收回。農村的閒房一般都是外出打工的農民閒置的,他們有的在城市根本無法定居,有的是暫時居住,有的是要落葉歸根,農村是他們的根。

城鎮化的進行,農民進城打工可以與城市人同工同酬,這也是縮小城鄉差距的的舉措。另一方面,進城務工的人多,農產品的需求增多,在家務農的農民會有更多機會發展農業致富,惡性競爭變小了。農民進城與農業發展是互補的,而不是一些人所謂的矛盾。

國家是基於農業發展的基礎制定的確權政策,怎麼會收回農民的房子。確權是農業政策,也可以說是一種法律制度。任何集體或個人收回或侵佔已確權宅基地,都是違法的。

希望我們農民如果不想打工,不如利用空閒時間學些農業知識與技術,只有知識與技術才是農業立足之本。知識與技術永不過時,而且可以傳承,而思想有時是過時的,而且無法傳承。這也是歷來老一輩農民深深明白的道理。


農業空間


不會被回收。

9種將被回收的房屋類型:

1、無房主、無繼承人;

2、房屋倒塌,長期閒置,兩年內不修復的;

3、房主落戶城市,農村房屋倒塌的;

4、非農村集體成員繼承的房產;

5、農房建築面積超過300平米的房屋,超出部分拆除;

6、一戶一宅,多出的被回收;

7、在非宅基地改造的房屋;

8、城鎮居民購買的農村住房;

9、已經獲得房屋拆遷補償和安置的。

農村宅基地屬於集體所有土地,其使用權依照法律要求分配給集體成員無限期使用,只要滿足宅基地使用權利人的分配條件,且按規定建造了宅基地房屋,理論上不管是否有人居住,該宅基地都不會被收回,除非是國家有徵收需要的或者因地方建設規劃的要求不能改建的。

關於宅基地的管理辦法,由各省、直轄市、自治區根據土地管理法的制定地方相關管理辦法,例如《河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中規定的宅基地使用權收回的情況有:

第十二條 下列宅基地的使用權,由村民委員會向鄉(鎮)土地管理機構提出申請,經縣(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審查,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可以收回:

1、為實施村莊和集鎮規劃進行舊村改造需要調整的宅基地;

2、為進行鄉(鎮)村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建設需要佔用的宅基地;

3、農村村民一戶一處之外的宅基地;

4、農村五保戶騰出的宅基地;

5、自依法批准之日起連續二年未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的宅基地;

6、縣(市)人民政府規定應當收回的其他宅基地。

由於前款第1項、第2項和第3項規定的原因收回宅基地使用權的,村民委員會根據地上附著物的評估價格對原宅基地使用權人給予適當補償


家和萬事興285132632


農村的閒置房屋應該是指:主人在城鎮購買了房屋,原來的老基地閒置無人住居的房屋,國家可以有償收購處理。

這種類型的房屋大數多位於農村的“空村”之中,房屋年久失修,無人住居,存在安全癮患,影響城鎮建設進程,長期佔用耕地面積,浪費資源,不利於農業發展和新農村建設。





下官莊


農村的閒房也是有主人的!為了生存,不得不暫時出門打工。打狗還看主人呢!算計農民閒房的人,你估計是個國家的閒人,在你想收回農民閒房之前,你這個閒人,該誰收走誰收走![捂臉]


唱享農村美景


隨著社會的發展以及城鎮化一體的推進,農民紛紛到城市買房或者另行選址建房,農村閒置房屋現象比較突出。農村閒置的房屋怎麼辦呢?是不是可以收回呢?醉美梨鄉給你解答:

造成農村閒置房屋的原因

小孩沒娘,說來話長吧,要究其原因還是多方面的,主要有以下幾點:

第一,農民富裕後,由於老宅出路、環境等原因,為了更好的生活居住條件,通常呢都是對原來舊的宅基地棄之不用,另行選址重建;

第二,咱中國人獨特的戀鄉情結就是講究葉落歸根,那些在城市買房的、通過考學、當兵等途徑落戶到其他城市居住的人,原來的宅基地上房屋依然保留。由於長期不在家,也就造成原來宅基地上房屋一直空閒。

第三,隨著農村老齡化的加劇,再加上一般的情況下,已婚子女都是和父母分開居住等原因。老人所居住的房子在自己去世以後,無人居住。

第四,管理的缺失。為了獲取宅基地建房,有村民就瞞報虛報騙取批准,導致一戶多宅、宅基地超標的現象非常普遍。有的人為了佔用宅基地儘可能的建房閒置,再加上管理跟不上,也是造成房屋閒置的一大原因。

農村閒置的宅基地以及地上房屋怎麼辦

即將頒佈實施的新《土地管理法》對農村宅基地審批做了進一步完善,鼓勵進城落戶的農村村民,依法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來圈重點:村民自願、有償退出宅基地!所以目前對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的閒置現象處置方式,也就是鼓勵,自願有償退出!

農村宅基地地上房屋閒置,可以收回嗎?

先糾正一下題主的問題,不是國家是不是收回。基於宅基地的集體所有性質,要收回也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回!那麼村集體經濟組織是否有權收回呢?根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52條表述:空閒或房屋坍塌拆除兩年以上未恢復使用的宅基地,不確定土地使用權。已經確定土地使用權的,由集體報經縣級人民政府批准註銷其土地登記,土地由集體收回。

我來給你解讀這個法條!其一,空閒的宅基地可能會被收回,不是空穴來風;其二,以上這個法條針對的是收回的宅基地;其三,宅基地只要有房屋,即使地上的房屋空閒多年,按照現行政策哪怕100年,地上房屋都是私有財產,受到法律的保護。因此,空閒的地上房屋,其所有權包含的佔有、使用、收益、處分都是由產權人享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綜上,農村的閒置房,只要還存在,即使破敗、房屋有洞能見天還是空閒不用,只要不倒坍,那就沒有人可以收回。懂了不?

啥也不說了,敬請關注醉美梨鄉吧!


醉美梨鄉


農村的閒置房該怎麼辦,政府會收回嗎,那要看情況了,如果家裡人都不在,村裡都出城裡去了在城裡住了,常年累月的你們都不回來,或者房屋已經破爛,已經倒塌了,你們都不去修繕,是重新蓋過,如果你們已經修繕好了,或者已經重新蓋過了,經常也有人回來看看房子,那就基本上不會收回,你們總是也不回來看,也不回來修繕,那就會收回,作為村裡的宅基地分配給其他人




農村子廉


辛寶光先生。你就是專出歪主意的專家吧。說話口上留德,三思而後行。不就沾記農民的一畝三分地和宅基地嗎?不要出瘦注意坑害農民了。農民已經夠苦了。


清氺261


農村的所謂閒房。房主人都在外打工,有的過年回家。也很有一大部分將選擇孩子考試成功後回家養老。國家憑什麼收回私人房子呀?你閒的太無聊了吧?難道農村人,農民就連自己的房子都沒權了嗎?我們是一個農村人口眾多的國家。你不要寫這種東西收農村閒房。剛剛吃飽飯。要團結。我誠心希望國強民富。象你這種人哪涼就去哪裡。我非常反感你。


用戶5904566277862


我認為農村閒房應該拆除,但是,要看閒房屬於什麼情況,是不是要折除閒房的對象。

1,巳經離開故土幾十年了,在戶籍早在外地單位工作落根的,老居又無人搭理的閒房應該拆除。

2,閒房的主人離世,現在是他的侄子暫時管理的閒房,應該拆除。

3,已經有新建設好的樓房,閒房一定要嚴肅查出,一戶多宅,浪費國家土地,將原來的閒房拆除。

4,幾代人氏遺留下的閒房(不包括文物歷史重點保護古蹟),破舊不堪的閒房。

5,為了振新農村面貌,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搞高農村新質量,擴大土地建設,為環保出力,為新一代鄉村遊墊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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