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防城港市城投集团总经理被控受贿146万余元!法检两长同堂问案

原防城港市城投集团总经理被控受贿146万余元!法检两长同堂问案

11月22日,上思县人民法院院长朱学泳亲自主办审理的原防城港市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黄秋晴受贿一案在港口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庆章、副检察长李春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黄秋晴在2009年至2013年担任防城港市防城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工程建设方广西飚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邓某某所送给的现金人民币共112万元及邓某某为其支付的购房款人民币34.1653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黄秋晴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数额巨大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定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现场,在朱学泳审判长的有序引导下,整个庭审过程严谨规范、节奏紧凑,控辩双方出示相关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并发表辩论意见。被告人黄秋晴当庭表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愿意认罪认罚。


  经合议庭评议,法庭宣布该案择期宣判。(邹优健 聂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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