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雞不成被判刑!多次盜竊“土雞”涉案金額達3萬

偷雞不成被判刑!多次盜竊“土雞”涉案金額達3萬

本報益陽訊 日前,安化縣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偷土雞的盜竊案,被告人楊某生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三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被告人張某華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五千元;被告人劉某六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並處罰金五千元。

法院查明,2019年5月以來,被告人楊某生、張某華等人,在安化縣龍塘、奎溪、渠江、仙溪、梅城、滔溪等鄉鎮,於凌晨趁人熟睡之機,採取進雞舍偷雞的方式,多次盜竊居民家中養的土雞,共計盜取土雞770餘斤。被告人劉某六在明知被告人楊某生、張某華出售給其的土雞系盜竊所得的情況下,仍予以收購銷售。根據安化縣市場服務中心所出具的價格證明,家養土雞市場價格為每斤40元,涉案金額合計30800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楊某生、張某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秘密手段竊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被告人劉某六明知是犯罪所得,仍予以收購銷售,其行為已經構成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本案中,被告人楊某生、張某華系共同犯罪,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應當按照其參與的全部犯罪處罰。被告人楊某生、劉某六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後,在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繫累犯,依法從重處罰。被告人楊某生、張某華到案後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劉某六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從輕處罰。三被告人均認罪認罰,依法從寬處理,遂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作出上述判決。

瀟湘晨報記者周凌如 通訊員陳凌


分享到:


相關文章: